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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预案》的解读

2017/02/07 9.7k 阅读 471 点赞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5〕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解读]本条主要是指制定预案的背景,重要性,必要性的法律法规依据。林业突发、重大、一般性的灾害时有发生,严重威胁森林资源的安全,一旦发生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把有害生物进行防控和除治,使损失减少到最小的程度。从国家、省到市、县、乡镇都必须给予重度重视,层层制定应急防控实施方案,认真进行实施。

第二条林业有害生物是指病、虫、鼠、杂草等对森林、林木、林木种苗、木材、竹材危害的生物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森林植物(以下简称林业有害生物),分为一般性林业有害生物、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和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对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是指对林业有害生物的防范和除治。

[解读]本条指出危害林业森林植物的病虫害、鼠害及杂草和生物,并且进行分类为:一般性、危险性和检疫对象有害生物。根据我县到目前为止的调查,危害森林植物的病虫害及生物的种类:主要病害:槟榔黄化病、槟榔炭疽病、细菌性叶斑病。主要虫害:红火蚁、椰心叶甲、双钩异翅长蠹、红脉穗螟、黑刺粉虱。有害植物:金钟藤、薇甘菊。一般性有害生物:金钟藤。危险性有害生物:黄化病、炭疽病、椰心叶甲、红脉穗螟、黑刺粉虱、金钟藤;检疫性生物:红火蚁、双钩异翅长蠹、薇甘菊。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是指通过用化学防治(农药)、生物防治(释放天敌寄生蜂),物理防治(人工砍除等)和田间管理的施肥提高抵抗力等的防治达到防范和除治。

第三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防治方针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

[解读]本条明确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必须实行“十六字”方针要求:一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工作,以治“未病”在先,主要是坚持做好预测预报工作,二是做好植物的产地和调运的检疫工作。三是做好宣传发动和培训工作。四是一旦发生有害生物危害要及时科学的防治。五是对各级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深入指导,立足落实各级相关部门的责任,各司其责。实行“谁经营,谁防治”是指任何单位、个人经营的森林植物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必须由经营者防治为主,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制定防治实施方案和技术指导。

第二章灾害等级和处置责任

第四条我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等级划分为突发、重大和一般性灾害。

突发灾害:发生暴发性、危险性或者大面积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包括:林业有害生物直接危及人类健康的;从国(境)外新传入林业有害生物的;新发生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林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万公顷以上、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0.1万公顷以上的。

重大灾害:发生林业有害生物中、重度危害,面积在500-2000公顷;发生疑似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或检疫对象疫情的为重大灾害。

一般性灾害:未达到重大灾害标准的为一般性灾害。

[解读]本条主要是对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的灾害进行危害程度的等级进行划分。主要是按突发性、危险性和面积逐级来划分,一是对突发、爆发的、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的,从国(境)外传入的和新发生的国家规定的检疫性生物。二是根据危害植物的叶、干等按面积划分。

第五条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及检疫对象疫情,由县林业局负责采样、送检,报送省林业厅审定,批准划定为疫区。

[解读]免。

第六条一般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认定和灾情预报发布,由县林业局负责。

[解读]免。

第七条发生突发、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县人民政府启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同时,启动相应乡镇、单位应急预案。

[解读]本条主要是针对全县性发生的突发及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必须引起全民性的高度重视。包括县级和乡镇一级的预案的启动。主要全县性的联防联治,全县性的统一指挥和布控,达到全面防控和除治的目的。

第八条发生一般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由乡镇、单位启动森林病虫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由县森林植物检疫站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的协调、组织实施。

[解读]本条主要是对小范围为害一般的防控要求。只局限于乡镇一级,由乡镇自行操作,森检站配合。

第三章应急机构

第九条成立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应急决策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县林业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广播电视台、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县市政管理局、农垦办事处、在县境内的省属林业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任成员。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在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局长兼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县林业局分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副局长和县森林植物检疫站站长担任副主任。

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县林业局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方案的制定,实施防治的协调、组织和技术指导,防治效果调查、认定、收集、通报、上报灾情和防治报告及信息。

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县市政管理局按职权范围负责对农业生产和城市绿化植物有极大危害性和破坏性的林业有害生物组织实施防治及技术指导,开展防治效果调查,并及时向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指挥部上报灾情和防治报告及信息。

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分别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行动的经费筹集、灾民生活救助、综合协调。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分别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行动的道路交通运输,保障森防检疫车辆顺利通行。

县通讯部门在各种线路安装时,将木质光、电缆盘及包装材料的来源及时通报县林业局,并将废弃材料交县林业部门处理。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宣传工作,发动全民参与预防和防治。

[解读]本条主要制定了应急防治要成立防治指挥机构,县成立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指挥部机构设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指挥部成员,负责指挥和协调有害生物防治应急实施。指挥部组成成员部门较多,都承担对应的工作,各司其职负责处理和协调防治各环节的工作,同时规定安排具体相关部门:林业、农业、市政、财政、交通、公安、广电、通讯等部门的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在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工作。

第十条应急指挥部下设技术组、防治组、物资保障组、信息组。

技术组:由县林业局、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县市政管理局等部门抽调专业防治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制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方案,实施防治和防治效果调查、认定等技术指导工作,收集上报防治信息。

防治组:由县林业、农技、市政、公安、交通运输、通信等部门组成。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各防治单位开展防治工作,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汇报防治情况。

物资保障组:由县民政、财政、林业、农技、市政、卫生等部门组成,负责各项防治设备、药品和器具的统一调配。

信息组:由县林业、广播电视部门组成,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的收集、汇总报送,组织对外宣传、引导工作,包括新闻发布会、编发宣传材料,引导传媒正确宣传报道疫情有关情况。

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各小组、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组织、协调和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和各防治单位按对应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案进行防治,防止危险性、检疫性病虫害传播和蔓延。

[解读]本条主要是指挥部下设的细化工作实施部门。明确各组的工作任务便于开展工作。

技术组主要是负责技术层面上的方案、调查、指导等工作实施。防治组主要是协助防治部门开展防治工作。物资保障组主要是保障防治期间一切物资的供应。信息组主要负责工作期间的宣传报道,信息收集汇总等工作。各组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统一行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完成防控和除治工作。

第四章应急措施

第十一条发生突发、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后,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对灾害进行科学调查和研究,制定应急防治方案,采取生物、化学、物理和人工防治等有效技术手段进行防治,防止蔓延。实行化学防治的,施药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畜安全,减少杀伤有益生物。实施大面积飞机喷洒农药的,事前要认真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实施作业。

[解读]本条主要是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总指挥部责成林业部门组成专业人员对灾害进行科学调查和研究,制定防治方案,采取科学的方法进行防治。

第十二条跨行政区域发生突发、重大有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实行统防统治。在县辖区内的,按县制定的防治方案组织实施;跨乡镇的由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根据防治方案由各乡镇分头实施。

[解读]本条指跨区域发生的突发重大为害生物灾害的防治,在县和县相连区域发生灾害,在全省的指挥下,县区域起动本县应急方案组织实施;乡镇和乡镇相连区域发生灾害,由县总指挥部统一协调,各乡镇起动各自预案,分头实施。

第十三条凡在辖区内发生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对象或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时,由县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时查清情况,报告省林业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

省林业厅划定为疫区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含包装材料),交通运输部门和邮政部门一律凭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开具的《植物检疫证书》承运和收寄,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各相关单位要将来自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对象或危险性病、虫、杂草疫情发生区的上述物品的相关情况,及对松类木质光缆盘、电缆盘、包装材料来源,及时通报县林业主管部门,并将废弃材料交县林业主管部门处理。对疫情和疫区,县森林植物检疫站要加强检疫检查,防止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对象或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同时按照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指挥部制定的防治方案进行防治。

[解读]本条是指在辖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检疫对象或危险性为害林业生物疫情的调查和上报。被省林业厅划定为新的疫区时,调运的检疫对象或危险性有害林业生物疫情区的森林植物产品,要严格按照《森林植物检疫条例》和《国内森林植物检疫规程》的规定要求实施调查,检疫、调运和防治。

第十四条县森林植物检疫站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成效进行综合分析,出具监测报告。认定成效不明显,还可能继续造成严重危害的,要制定进一步防治措施,继续进行下阶段防治;认定已不能造成严重危害的,报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指挥部同意,终止应急行动。

县森林植物检疫站对疫区内植物检疫对象或危险性病、虫、杂草防治进行检查,认定疫情已解除,经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指挥部同意,报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认定,由省林业厅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疫区撤销后,终止应急行动。

[解读]本条主要是指对发生的突发性、重大性、疫区对象以及危险性病虫、杂草等为害的防控成效的调查和分析评估。是否终止应急行动和疫情的解除,报上级批准。县检疫站主要是邀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会同本县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组成专家组进行调查,分析、监测、考评,形成报告,主要是要达到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专家的评判的结果,才能认定。

第十五条在突发、重大灾害及疫情防治期间,县林业局和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解读]本条规定报告制度。主要目的是获取、收集乡镇基层上报的信息,通过林业部门上报县政府和省林业厅。

第十六条对发生林业有害生物不防治的,由县林业主管部门下达限期除治通知书,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书的要求,限期除治。

[解读]突发性、重大性和一般性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必须要统防统控,不实施统防统控制,会造成互相传播,个别不防治的一定程度会影响整个防治工作的质量和成效,因此,必须督促限期规定时间内实施防治。

第五章宣传报道

第十七条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对象和危险性病、虫、杂草疫情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发布为准。

[解读]本条制定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对象和危险病、虫、杂草疫情的发布《森林植物检疫条例》第四条规定:“凡局部地区发生的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的病、虫、杂草,应定为植物检疫对象。农业、林业植物检疫对象和实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由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认定;《条例》第十五条:“疫情由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发布。”

第十八条发生突发、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按照规定,经县森林植物检疫站认定,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经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统一向外公布。

[解读]免。

第十九条其它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发布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和疫情信息。

[解读]免。

第六章经费和物资

第二十条用于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经费,由各防治单位承担,同时乡镇人民政府要安排专项应急防治经费。

第二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治单位,按要求配备防治设备,专项用于暴发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县森林植物检疫站要加强技术服务与指导,确保机器、设备、仪器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二条突发、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所调用的物资、设备等要专项用于紧急防治,不得挪作他用,不准中间截留、调换。

[解读]第二十、第二十一、第二十二主要是规定防治费用和物资供应的要求。一方面是根据《森林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六条:“按本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和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疫情调查和采取消灭措施所需的紧急防治经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每年的植检保护费和森林保护费或国营农场生产费中安排。特大疫情的防治费,国家酌情给予补助。”二方面是县和乡镇地方财政根据本级财政收入情况酌情安排。三方面是生产经营者应积极投入防治。主要是利用国家、地方和经营者的财力“捆绑”防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危害严重,防治困难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包括外来的林业危险性有害生物和本地危险性有害生物。国家现公布外来有害生物有三大类:一类昆虫及螨类156种,二类病原微生物53种,三类有害植物24种,共计233种。公布的海南省本地危险性病虫有椰心叶甲、薇甘菊、桉树枝瘿姬小蜂、红火蚁、金钟藤、刺桐姬小蜂、水椰八角铁甲、红棕象甲、蔗扁、双钩异翅长蠹、龙眼蚁舟蛾、桉树溃疡病及其它危险性、暴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等。

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对象指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的病、虫、杂草并由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公布为检疫对象的。发生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对象的称为疫情,植物检疫对象发生地区由省人民政府划定为疫区的称疫区。一般性林业有害生物是指除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对象和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以外的其它林业有害生物。

[解读]本条公布的我省危险性病虫中我县经省有关部门2015年组织专家进行普查和2016年上半年补充调查,都发现存在,但疫情不严重,危害不大,主要是椰心叶甲、小量薇甘菊、金钟藤等。近几年来每年都进行一定的防治,得到一定的控制。相对较安全。但对突发性、重大性有害生物的危害,切不可轻视,要防患于未然。

第二十四条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违反规定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疫区扩散或者疫情传入传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解读]本条按《森林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七条:“在植物检疫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第十八条第三款:“未依照条例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植物、植物产品的”;第五款:“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植物检疫部门有权给予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第十九条:“植物检疫人员在植物检疫工作中,交通运输部门和邮政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在植物、植物产品的运输、邮寄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预案由县林业主管部门解释。

[解读]本预案由县林业局依照《森林法》、《森林植物检疫条例》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有害生物防治的相关规定要求起草,并组织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进行讨论研究。林业部为主管检疫的政府组成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解读]本预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在2016年7月8日讨论通过,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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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