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1日,县政府印发了《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县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印发《意见》的重要意义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稳定县级公立医院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提高县级公立医院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海南省县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琼人社发〔2014〕316号)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中办发〔2015〕44号)等有关精神,我县出台县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二、《意见》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
(二)坚持改革工作人员薪酬制度与规范薪酬制度秩序相结合。
(三)坚持统筹兼顾,注重综合平衡。
(四)坚持科学考核机制,体现奖优罚劣、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
三、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进一步优化
(一)清理核查津贴补贴。我县县级公立医院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津补贴结合进行。将清理核查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二)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与医院医务性收入、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原则上一年核定一次,动态管理。院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一般不超过医院职工年平均奖励性工资的3倍核定,纳入医院绩效工资总量。
(三)我县县级公立医院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分配,应按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四)统筹考虑我县县级公立医院退休人员待遇。在职人员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县财政要承担公立医院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县级公立医院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按全额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发放,取消“事企差”。
四、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措施
(一)积极探索建立院长年薪制。选择县人民医院作为院长年薪制试点,院长年薪由财政全额预算保障,促使院长代表县政府对公立医院实施精细化管理。院长任期内的薪酬实行年薪制,其收入水平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院长年收入总额不纳入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同时积极探索将医师、技师和临床药师纳入年薪制试点。
(二)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建立完善医院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医院在核定的工资总量范围内,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自主进行薪酬制度,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业绩突出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允许县级公立医院医生通过多点执业获取合规报酬。
(三)建立科学的绩效考评机制。建立与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公立医院绩效考评体系和内部绩效考核办法,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评按照全县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标准和办法,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年度与平时相结合的方式对医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与院长年薪挂钩。
(四)规范县级公立医院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管理。艰苦边远地区的县级公立医院工作人员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医疗卫生津贴、护龄津贴等继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工作人员薪酬制度的宏观调控。完善工作分级管理机制,合理划分工资薪酬制度管理部门与业务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权限,逐步形成统分结合、权责清晰、运转协调、监督有力的宏观调控机制。
(六)切实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工资分配管理。完善我县县级公立医院收入中可用于工作人员薪酬制度的资金管理政策,加强工资收入支付管理,允许县级公立医院通过优质医疗服务获得合理医疗收入,其收支差额部分的50%用于医院事业发展,50%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考核发放,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