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意义
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最大限度地简化行政审批,加快园区项目建设,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关于深化改革重点攻坚加快发展的决定》的要求,结合海南中部(琼中)绿色产业园区(即:海南湾岭热带农产品综合物流园、湾岭农副产品加工园、琼中生态科技园)实际,县政务服务中心代拟《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海南中部(琼中)绿色产业园区最大限度简化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海南中部(琼中)绿色产业园区最大限度简化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实施时间和范围、建设流程和审批环节、实施措施、目标任务、工作要求七大部分。
(一)指导思想。通过“多规合一”和审批创新,明确园区产业定位,确立入园项目门槛,实现产业园区发展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海南中部(琼中)绿色产业园区域内最大限度简化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时间压缩70%以上,政府职能实现向制定规划、政策、标准、事中事后监管和高效优质服务转变。
(二)工作原则。遵循先行先试、多规合一、精减高效、诚信自律、事中事后监管五大原则。用创新性思维转变政府职能,在海南中部(琼中)绿色产业园区域内推进最大限度简化行政审批。
(三)实施时间和范围。按照园区总体目标,明确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即2016年8月16日开始实施。实施范围为园区规划面积19.48平方公里内的园区产业项目(含建设型和入驻型)、基础设施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项目审批按照多规合一、规划代立项、承诺代审批等模式。
(四)建设流程和审批环节。分为项目建设流程和项目建设审批事项两部分。
1.项目建设流程。项目建设流程区分为社会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
社会投资项目建设分为入园申请、土地取得、自主建设和竣工验收等4个阶段。入园申请由企业(投资主体)向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成立综合评估小组开展技术评估,在10个工作日办理审批完成。土地取得环节要根据已规划好的土地布局,选择地块(场地),获取土地(场地)。业主、施工方、监理方与管委会签订《海南中部(琼中)绿色产业园区行政审批改革企业(项目)依法依规投资经营承诺书。由管委会对业主、施工方、监理方明确开工时限、建设规划条件、投资强度、标准等,并一次性告知签订承诺书的内容及相关事项。自主建设环节由业主自主招投标,自主施工建设,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根据承诺内容和行业标准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管,监管内容含供水、供电等。在竣工验收环节,工程建设完成后,由监理方对工程进行初验后,向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竣工验收,投入运营。管委会收到竣工验收申请后,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联合验收,验收完成时间为:20个工作日。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分为项目审核、工程招投标、自主建设和竣工验收等4个阶段。项目审核阶段由园区投资企业负责编制项目报告、初设和概算,与管委会签订承诺书。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负责对园区投资企业审核项目报告、初设,批复概算,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工程招投标阶段,经招投标完成后,由招投标(招施工、监理单位)中标单位与管委会签订承诺书后,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负责划拨土地,招投标交易手续审批,办理审批时间为:20个工作日。自主建设阶段由园区投资企业自主施工建设,管委会根据承诺内容和行业标准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管,监管内容含供水、供电等。竣工验收阶段,工程建设完成后,由监理方对工程进行初验后,向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竣工验收,投入运营。管委会收到竣工验收申请后,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联合验收,验收完成时间为:20个工作日。项目建设审批事项有:概算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备案(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环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水土保持、人防、节水、抗震、节能审查、防雷、消防、白蚁防治、综合竣工验收等14项
(五)实施措施。通过对管委会充分授权、规划代立项、清单管理、承诺代审批、代办制、优化政府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措施,最大限度简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具体细分为九大部分。
1. 健全完善园区各项规划、指标、清单等相关业务信息。健全完善园区各项规划,并向社会公示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各专项功能规划、节能环保标准、投资强度、“准入清单”和各业务规范标准等。
2.优化审批服务,打造贴心服务平台。(1)建立单一服务窗口,统一受理企业各类申请。通过建立单一服务窗口和实行代办制度,为企业各类申请提供受理服务。园区管委会派驻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单一服务窗口,对实施范围内的入驻型企业,符合准入清单的,直接在服务窗口递交《入园申请书(入驻型)》和签订《企业依法依规投资运营承诺书》,管委会对企业的材料进行审核后,转交由相关职能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2)实行代办制度,开展主动上门贴心服务。对入园企业经营业务需要的资格、资质证照,各审批部门主动提供上门服务、现场办公、预约服务、网上服务等特色服务。在投资主体办理各项证照方面,企业提供相关材料后,由代办员帮助企业办理各环节的备案手续、证照和批文,避免企业重复提交各项材料,节约企业办事成本和办事时间。
3.扩大企业投资自主权。(1)实行“准入清单”制度。按照园区产业规划,制定园区项目“准入清单”,向社会公布。符合“准入清单”目录的项目,由企业自主决策,取消投资项目前置审批。(2)实行项目综合评估制度。在投资主体提交项目申请后,对符合准入清单的项目,管委会10个工作日内组织综合评估小组对项目建设内容、用地规模、投资强度、产出率、环境保护、建设技术方案等进行评估。
4.实行“规划代立项”。以园区各项规划要求取代相关评审和审批,符合规划的单个项目不再进行立项,取消项目用地预审等审批,土地农转用手续、土地指标由管委会根据建设需要向国土部门申请,国土部门按年度或者按批次予以批复。
5.推行“承诺代审批”制度实行审批后置。投资主体通过招·拍·挂或者先租后让取得土地后,管委会一次性告知要签订的承诺书内容及周边基础设施配套情况等相关事项。投资主体书面承诺执行行业标准、规范,开展项目设计、评估、建设和自验工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承诺内容向社会公开,通过“业主承诺”、“设计方承诺”、“施工方承诺”、“监理承诺”方式取代审批。
6.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管委会编制“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事项、依据、主体、权限、内容、方式、程序和处罚措施,管委会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投资主体、中介和技术服务机构在设计、评估、审查、施工、监理、验收过程的事中事后监管。
7.实行联合验收机制。项目竣工30天内,投资主体向管委会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验收材料。管委会组织联合有关部门验收小组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2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并作出同意运营或整改的意见,验收合格的出具《项目运营书》。
8.推行项目退出机制。在事中、事后监管中,对项目建设相关主体不依据承诺内容开展投资运营等相关工作,不按承诺整改的,将具体情况上报县政府批准后,县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承诺事项按顶格作出处理、追究相应责任,并将违反承诺的项目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列入诚信黑名单;对不依据承诺的要求,擅自改变用地用途、产值不达标、场地长期空闲等的项目,作出退出园区等处理。
9.建立问责机制和审批人员廉政承诺制。建立审批人员廉政承诺制,凡涉及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必须签订行政审批人员廉政审批保证书。对人为设置项目准入障碍、任意提高标准,不兑现承诺标准等行为,进行行政问责:
(六)目标任务。明确园区最大限度简化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要求、时间节点以及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分为八大方面。
1. 完成“多规合一”规划编制工作。县“多规合一”办公室在2016年12月底,按照“多规合一”总体规划编制要求,解决与生态红线重叠问题、用地指标、用林指标等问题。
2.编制园区综合评估评审报告。管委会在2016年12月底,完成编制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取代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完成编制区域水土保持评估,取代单个项目水土保持评估;完成编制区域压覆矿床评估、地质灾害评估,取代单个项目压覆矿床评估、地质灾害评估。完成编制区域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取代单个项目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统一建设人防工程,单个产业项目不再建设人防工程,直接缴纳易地人防建设费。
3.明确业务标准和规范。县编委办、县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结合涉及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的县级各行业职能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梳理国家和省里的业务标准和规范,研究出台涉及我县建设工程项目的业务标准和规范,在2016年6月底完成,并在琼中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
4.制定承诺书模板。管委会2016年12月底完成制定《业主承诺书》、《设计单位承诺书》、《监理单位承诺书》等承诺书模板
5.编制准入清单和监管清单。管委会在2016年12月底完成编制项目准入清单、监管清单,明确准入项目主体、类型、依据和监管事项、依据、主体、权限、内容、方式、程序以及处罚措施。
6.制定联合验收实施方法。管委会在2016年12月底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责任清单制定联合验收方法。
7.建立企业线上线下互联网服务平台。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在2016年12月底,完成建立企业线上线下互联网服务平台。实现线上开展“互联网+”服务,线下主动上门服务。
8.加强培训。管委会、县政务服务中心在2016年12月底要完成对园区管理人员、监管队伍进行培训,解读省、县最大限度简化行政审批改革措施、园区各项规划、行业标准规范,落实把好项目准入关、项目验收关和项目跟踪服务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的具体措施,成立海南中部(琼中)绿色产业园区最大限度简化行政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编委办、县发展改革委、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地震局、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海南中部绿色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33个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园区管委会,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明确职责。县监察局负责对没有严格执行最大限度简化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单位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综合评估、联合验收、综合监管三个工作小组按照方案要求履行职责,做好各项工作。加强了部门间密切协作办法,并明确了实施问责的条件等。
3.密切配合。各部门主要领导要负总责,指定分管领导和专门岗位负责相关工作;要自觉把这项工作列入部门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实效。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