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我委需完成第6项整改措施:强化政治监督,严肃责任追究。严格落实《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问责工作衔接的规定》等规定,强化责任追究,2025年底前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负面典型案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工作,对落实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虚假整改的,依法、严肃、精准问责。
我委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根据《海南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琼环督字〔2023〕9号),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6年4月22日至2026年5月11日。
附件: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6)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