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鄂应急办[2022]6号)和州应急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相关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经企业自评,我局委托评审组织单位和现场评审单位对利川市新鹏花炮销售有限公司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开展了现场评审相关工作,拟同意确认利川市新鹏花炮销售有限公司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向恩施州应急管理局反馈,联系电话:0718-8226881。
恩施州应急管理局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