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开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陵府办〔2011〕126号
根据《海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琼商务秩〔2011〕283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县肉品质量安全,经县政府研究,确定自2011年8月20日开始,在全县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联合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活动。为顺利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制度,以严厉打击和依法查处生猪私屠滥宰,提高肉品卫生质量安全,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一项民生工作来抓。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坚决摧毁私宰窝点,取缔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杜绝病害肉、注水肉、死猪(牛)肉流入市场,维护肉品市场正常秩序,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积极探索构建肉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防止私宰行为反弹,从根本上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二、整治原则
(一)标本兼治。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各项措施不仅要着眼于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还要着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做到标本兼治。要把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把行为整治与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确保活动成效。
(二)突出重点。结合我县实际,深入城乡结合部、私宰频发、易发地区和村庄,调查摸准私宰情况,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治任务和目标,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治,集中打击。
(三)协调配合。要从群众利益出发,严格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各有关职能部门、乡镇政府,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联合执法,使专项整治活动形成声势,取得明显效果。
三、整治重点
(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商务、工商、畜牧、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执法,对县城和各乡镇的私屠滥宰窝点、私屠滥宰频发、易发地区和村庄进行重点整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依法取缔私屠滥宰窝点,对一些私宰现象严重、问题突出、长期存在的钉子窝点,一查到底,严厉打击,坚决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加大肉品市场监管力度,严格肉品市场准入。一是严禁未加盖检疫检讫印章、检验合格印章的生鲜肉品上市销售,对制售私屠滥宰肉、注水肉、病害肉的不法业户,吊销其营业执照,清除出市场,按相关法律上限规定进行处罚。二是落实相关制度。商务、工商、畜牧、质监、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强化对市场和肉品消费单位的日常监管,凡是进入市场、超市的肉品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凡是餐饮、学校、集体食堂单位100%建立肉品进货台账制度。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县联合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吴祥维(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傅开雄(县商务局局长)
成 员:熊 茂(县公安局副局长)
黎 英(县卫生局副局长)
陈昌宙(县商务局副局长)
傅志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宏瑞(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林 明(陵水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杨克雄(陵水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傅开雄兼任,副主任为陈昌宙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五、工作职责
(一)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联合打击生猪私宰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我县私屠滥宰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1、商务部门职责。一是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私屠滥宰高发时段和地域的巡查,做好对城乡结合部的严密监控,发现私屠滥宰窝点,要依法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对于顽固窝点,处置要坚决,并防止其反弹。二是加强对定点屠宰场的监管,严格执行生猪(牛)入厂(场)检查验收、屠宰操作规程、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强化台帐管理。依法查处未经定点屠宰和不符合卫生标准肉品流入市场,抓好源头管理。
2、畜牧兽医部门职责。严格执行“集中检疫”制度,实行驻屠宰场同步检疫并做好畜禽养殖防疫和产地检疫,严格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及时监督屠宰场落实病害肉的无害化处理,开展生猪肉品药残及“瘦肉精”检测,严防药残超标和“瘦肉精”肉品上市。
3、工商部门职责。负责肉品流通领域监督管理,加强对农(集)贸市场肉品销售的监管,严格实行肉品销售“两证两章”的公示制度,建立经营者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市场销售的肉品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要依法查处流通环节无照经营猪肉,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
4、质监部门职责。加强对肉制品生产加工单位、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对采购使用未经定点屠宰的肉品行为进行依法监督、查处。
5、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负责对餐饮企业(宾馆酒家、小食店、公用食堂、学校食堂、工地饭堂)采购的畜禽及其产品展开专项督查,严肃查处采购、使用私宰肉和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产品的行为。县城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要100%建立肉品进货台帐,所使用的猪肉必须为定点屠宰的。
6、公安部门职责。配合打击私屠滥宰的行政执法行动,严厉查处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打击带有黑社会性质的违法团伙暴力抗法行为;对生产销售伪劣、有毒有害肉品以及伪造、私刻检疫检验印章及证件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依法从快从严查处。
(二)各乡镇政府职责
1、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镇长任组长的私屠滥宰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私屠滥宰专项整治活动,大力宣传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成立3人以上的监管队伍,建立举报投诉制度,设立举报投诉公开电话。
2、对辖区内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实行拉网式排查,遇有重大情况时,及时上报县联合打击私宰滥宰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屠宰企业职责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职责。严格执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做到没有佩戴耳标和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不进厂屠宰,检疫检验不合格肉品不出厂销售,病害肉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要承担屠宰场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体系所需相关信息的报送责任。发现未经检疫或来源信息不完全的生猪(牛),及时向商务畜牧部门报告处理。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0日-30日)。建立领导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公共区域显著位置要悬挂宣传条幅,张贴专项整治公告,发放宣传材料,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联系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专项整治活动。县联合打击生猪生猪私宰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一组织宣传车辆,集中进行社会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10月10日)。各乡镇和各责任部门根据职责要求,突出整治重点,全面排查。商务部门要根据掌握的私屠滥宰窝点、地区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发现一宗打击一宗。同时要加强日常的巡查监管杜绝反弹。
(三)总结阶段(10月11日-10月15日)。活动结束后,各乡镇和各责任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形成书面总结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联合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整治活动要求高、任务重。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详细制订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层层落实责任,明确任务目标,确保机构、人员和经费的落实。形成“统一领导、责任清晰、沟通畅顺、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所确定的目标和重点,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加大执法力度,开展联合执法,做到令行禁止,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机制,确保整治任务落到实处。各乡镇要采取主动出击与群众举报相结合、定期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切实加大打击和取缔力度。
(三)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重点宣传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宣传肉品安全消费的法律法规知识,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宣传整治活动成果。健全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活动。
(四)建立长效机制。通过专项整治,建立打击私屠滥宰工作协调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为建立肉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体系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县联合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做好整治活动的信息报送工作,每周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