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府办〔2012〕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陵水黎族自治县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试点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陵水黎族自治县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试点方案
为切实加强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扩大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规成果,不断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试点工作的通知》(琼食药监餐饮〔2011〕11号)精神,结合我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环境综合整治,改善旅游环境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餐饮服务提供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按照规范试点、创新方法、扶优治劣、有序发展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小餐饮整顿规范工作,解决一批食品安全隐患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性行业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完善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力争用两年时间,使小餐饮逐步达到“布局基本合理,设施基本齐全,制度基本完善,安全基本保障”的目标,切实保障餐饮食品安全。
二、工作范围和原则
本方案所称的小餐饮是指符合餐饮服务“即时制作、即时消费”的基本特征、尚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整规试点应坚持“政府领导、部门指导、街道(乡镇)为主、疏堵并举、提升标准、标本兼治、逐步规范”的原则。我县重点选择中心大道、文化路、建设路两旁和香水湾景区、新村中山路及旅游码头旁边的小餐饮单位作为整治试点,进行小饮食店、小农家乐、小快餐店、小饮品店、小饮食摊贩(排档)等各类小餐饮整顿规范和示范建设,以点带面,典型引路,全面改善小餐饮食品安全条件,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整规重点
(一)重点整规对象
本次行动整治的重点是:未获证的小餐饮店、小饮食摊点、小餐桌、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托幼机构及建筑工地食堂、小农家乐餐饮单位。
(二)重点整规区域
城区及乡镇街驻地、建筑工地、学校、旅游景区及周边,主要道路小餐饮单位。重点选择中心大道、文化路、建设路两旁和香水湾景区、新村中山路及旅游码头旁边的小餐饮单位作为整治试点。
(三)重点解决问题
本次行动重点解决的问题: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经营场所环境“脏乱差”、餐饮具不消毒、原料进货渠道不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等突出食品安全问题。
四、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
利用2年时间,分五个阶段完成整规任务和目标。
(一)组织准备阶段 (2012年4月10日―4月30日)
1、认真筹备,加强宣传。各部门要按照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利用召开座谈会、政务网站专栏等形式,向管理相对人及社会群众开展宣传,做好整规活动的发动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制定标准,组织培训。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适当调整简化,制定小餐饮的整治标准。开展有关职能部门执法人员的培训,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整规重点、整规标准和工作要求。
3、完善制度,建立网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并完善划片包干为主要形式的区域负责制,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监管区域,在责任区内实行网格化的监管模式。
(二)摸底建档阶段(2012年5月1日―5月31日)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分工负责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执法作用和调动食品药品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积极性,以镇(街道)、村(居、社区)为单位,全面对全县范围内小餐饮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登记,摸清辖区内各类餐饮单位的基本情况,尤其是对无证经营的小餐饮店、饮食摊点、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餐饮单位、学生小餐桌等小餐饮进行登记造册,将证照取得情况、经营场所、业主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情况、餐饮服务范围及卫生设施条件等信息,全部建立监管档案,并进行分类整理。
(三)自查自纠阶段 (2012年6月1日-7月31日)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编印小餐饮整规宣传资料,开展法律法规入户告知和上门帮促教育活动,并以镇为单位组织开展小餐饮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卫生知识及小餐饮整规标准要求等专题培训,提高小餐饮经营业主参与整治与规范的积极性。同时,督促各类餐饮单位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在限定的时间内,对照标准要求尽快完善软硬件设施,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证照,主动实现合法经营。
(四)全面治理阶段( 2012年8月1日-11月30日)
按照责任分工,各部门采取“明确人员、明确责任、明确区域”的分片包干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整规要求,分区域、分类别集中治理小餐饮及“五小”餐饮单位。建立人员、区域、任务“三落实”的包片责任追究制,切实达到整治目标。要实行分类整规,全面提升小餐饮的软硬件设施。对证照齐全的小餐饮,要通过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来实现提升改造。对无证小餐饮经指导整改后,能够积极整改提高经营条件并符合基本要求的,及时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证照;对于暂不符合条件但可整改的,给予一定整改期限并组织复查,复查符合要求的准予经营;对于硬件基础条件难以达到要求的餐饮摊点等特殊业户,在法律法规不禁止的范围内,在完善其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经营行为、落实主体及从业人员责任、办理健康证明的情况下,可以与之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在一定期限内实行备案管理,在备案管理期间尽快提高硬件设施达到办证条件。对一些基本条件不具备、食品安全设施极差、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小餐饮,坚决取缔关停。
(五)巩固完善阶段(2012年12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全面治理工作结束后,各职能部门将整治工作总结报县食品药监督管理部门,统一汇总后报县政府。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汲取经验指导下步工作。在继续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规范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小餐饮治理的措施,探索开展创建“餐饮服务示范街”、“农村小型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店”、“农家乐食品安全示范店”、“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等各领域的示范活动,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建立健全小餐饮长效管理机制,保障全县小餐饮市场的持续规范和健康发展。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整规工作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配合协调”的原则进行。县政府成立小餐饮整治规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小餐饮整规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
组 长:吴祥维(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桂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梁少君(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杜陈育(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电视台台长)
傅志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 锋(县卫生局副局长)
林 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林玉美(县教育与科学技术局主任科员)
陈宗祥(县城乡与住房建设副局长)
李其政(县爱卫办主任)
熊 茂(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 春(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桂英兼任。
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小餐饮店的综合整规工作。在领导小组指导下,组织各成员单位逐项落实整规工作措施,牵头制定全县小餐饮行业整规标准。
县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工作;督促医疗机构食堂落实食品安全院长负责制,协调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食堂整规工作。
县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及学生小餐桌的整治和日常管理工作,落实食堂食品安全校长(机构负责人)负责制,按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为依法办理餐饮服务许可的经营户进行工商登记,对整改不达标、被取缔许可证的小餐饮经营户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管;督促建筑工地食堂落实食品安全负责制,按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县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流动小餐饮摊点的监管,依法取缔小餐饮无证占道经营、倚门经营、流动摊点。对经营单位、门店的生活垃圾及时进行清理和无害化处理。
县创卫办:负责对小餐饮行业除“四害”治理工作。
县公安部门:负责为小餐饮行业整规提供安全保障,对活动过程中出现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县电视台:负责整治活动的政策宣传、新闻报道、媒体曝光,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小餐饮整规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部门一定要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县整规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法,确保完成整规任务。为保障整规工作的顺利完成,县政府将小餐饮整规工作纳入相关目标管理体系,加强督导和考核。
(二)疏堵结合,分类治理。在全面排查摸清小餐饮行业底数,掌握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基础上,分类制定整规标准,做到打扶结合、疏堵并举。要正确处理好二个关系:一是整规与创业就业的关系。既要整治问题严重的餐饮单位,更要注重规范、服务、提升,做到宽严相济,让更多的群众成为创业者。二是整规与便民利民的关系。既要关停取缔一批无证照的餐饮单位;又要整改帮扶一批小餐饮单位达到规范要求,方便群众生活。在整治与规范中,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调动和发挥有关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对餐饮经营活动的行业管理。
(三)强化宣传,正确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舆论引导。要深入农村、社区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宣传开展小餐饮整规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公众消费安全意识。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发布小餐饮整规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先进经验,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范围。同时,要对公民的监督权实施有效保护,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方便群众举报,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及时总结,畅通信息。根据县政府的要求,为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小餐饮整治规范工作采取月报告和阶段总结上报制度。各有关部门要于每月25号前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各阶段工作结束5日内,上报本阶段工作总结;12月25日前,上报全面工作总结。为保障信息上报制度的落实,各相关部门要于4月底前确定一名联络员,并将名单上报县整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相互交流工作信息,掌握工作进度,总结工作经验,促进整规工作的全面推进。
主题词:服务业 食品安全 整规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省属驻陵单位,各人民团体。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18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