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邹志云辞去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
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10月16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邹志云同志因工作变动提出辞去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陵水黎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邹志云辞去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由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