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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2011年屠宰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2/02/16 1.8w 阅读 431 点赞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2011年屠宰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陵府办〔2011〕93号

为加强全县屠宰管理,进一步整顿肉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食肉安全,根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25号令)和《海南省商务厅关于我省家禽定点屠宰管理的通知》(琼商务令〔2004〕6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和“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工作思路,以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及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屠宰场地建设,实现全面达标,规范屠宰管理,堵塞税费流失漏洞,加强肉品市场准入管理,把全县“放心肉”工程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进一步提高全县屠宰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2011年生猪定点屠宰任务目标为72000头,比2010年增长5 %;努力实现县城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5%;全县各定点屠宰场(站)进入农贸市场的生猪肉品100%有“两章两证”, 完善生猪进场验收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厂肉品合格率100%,并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二)通过各部门密切配合,加大执法力度,积极推行牛、羊及家禽屠宰的定点屠宰和规范化管理。

(三)落实《陵水黎族自治县牲畜屠宰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设置方案》。

三、工作重点

以肉类消费安全为工作重点:一是依法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二是严格肉品市场准入,不具备“两章两证”的肉品一律不准上市销售;三是要取缔非法设立、无证照开展屠宰业务的屠宰和肉品销售;四是要检查屠宰企业是否按《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生猪屠宰产品质检规程》屠宰加工;五是做到肉品入市定点经营,禁止乱摆乱卖。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县屠宰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屠宰管理工作的规范,成立县屠宰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吴祥维担任,副组长由县商务局局长傅开雄担任。成员为:梁少君(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陈昌宙(县商务局副局长),周始光(县物价局局长),王光伟(县公安局副局长),黎英(县卫生局副局长),朱泽松(县畜牧兽医局局长),杨克雄(陵水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林明(陵水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陈业本(陵水国税局副局长),莫家俊(陵水地税局副局长)。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昌宙兼任。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协助辖区内屠宰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责任分工

屠宰管理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日常工作由县屠宰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商务、公安、发改、农业、畜牧、卫生、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实施。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1、办公室工作职责:组织制定全县屠宰管理目标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把握工作进度,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向县人民政府及工作协调小组汇报;负责工作宣传及工作总结。

2、商务部门工作职责:组织监督实施对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管理;负责查处违法设置的生猪屠宰场(点),打击非法屠宰行为;组织屠宰加工技术达标,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落实分工,实施定点屠宰监管。

3、公安部门工作职责:负责配合商务部门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等犯罪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暴力抗拒屠宰执法案件的侦破查处。

4、畜牧兽医部门工作职责:负责对定点屠宰场生猪进场前的检疫、派员对定点屠宰场屠宰加工的同步检疫,出具检疫证。 

5、卫生部门工作职责:组织对定点屠宰实施卫生监督管理;组织对定点屠宰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检验;组织实施对宾馆、饭店、学校等集体食堂单位和个人监督;严厉查处使用不定点屠宰肉行为,完善进货索证制度和验收制度。

6、工商部门工作职责:负责查处无证经营行为,查处市场、超市使用不定点屠宰肉的行为,查处销售病死肉的违法行为;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对宾馆、饭店、学校等集体伙食单位以及从事肉品加工的单位和个人经营违法肉品的监督管理。

7、物价部门工作职责:负责对定点屠宰场(点)收费的监管管理,查处定点屠宰场(点)的乱收费行为。

8、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作职责:组织对定点屠宰场的技术评定;配合相关部门对肉品质量鉴定;严把肉品质量关。

9、国税部门工作职责: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的税收征管,防止生猪屠宰税费流失。

10、地税部门工作职责: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的税收征管,防止生猪屠宰税费流失。

五、具体措施

(一)组织货源,丰富肉品市场供应

要充分利用食品公司渠道作用,发挥食品系统的群体优势,加强与大中型养猪场的沟通和联系,保障市场供给,调节余缺,稳定肉品市场价格。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1、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参加全省屠宰执法培训班,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有效打击私屠滥宰;建立一支高效、精干的屠宰管理协管员队伍,人员5-6名,配合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加强执法工作,充实执法力量。

2、由县屠宰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协调,从相关部门抽调车辆,保证监督检查大队的执法正常开展。

3、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不定期地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通力合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坚决铲除私宰窝点。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要抓好经常性的执法检查,深入城乡,重点在椰林、新村、英州等地区打击私宰及偷漏税费等违法行为。

4、加强对定点屠宰场(点)的检查监督,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定点屠宰场(点)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重点检查监督执行场地卫生制度以及肉品检验检疫制度,确保肉品卫生安全,杜绝营私舞弊。

5、加快生猪屠宰加工配送中心项目建设。县商务部门要同县食品公司做好项目建设工作。

(三) 建立健全管理网络和生猪屠宰档案

县城、乡镇都要配备兼职的信息员,负责做好本辖区有关信息收集和统计工作。县、乡镇两级屠宰办要向广大群众公布打击私屠滥宰举报电话,保证信息畅通,接受群众监督;每日对生猪屠宰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并对屠商进行动态管理。

(四)进一步完善牛、羊及家禽定点屠宰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牛羊及家禽屠宰管理,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禽流感疫情及其它人畜共患病,保证各种肉品质量,充发利用各定点屠宰场(点)现有的场地和设施,设立更多的羊及家禽定点屠宰场(点),各农贸市场增设代宰点,以点带面,在全县范围全面实行羊及家禽定点屠宰。

(五)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1、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以制度管人管事。特别要严格执行屠宰检疫、屠宰日公布栏制度、联合签名登记屠宰量制度、票款分离管理制度等,通过制度规范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2、严格生猪肉品市场准入,对生猪产品进入市场实行两章两证制,各定点屠宰场(点)要严格按照检验内容对生猪肉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肉品加盖肉品检验合格印章,同时发给检验合格票证。对没有两章两票的肉品,一律按私宰肉论处。

3、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场(站)建立肉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完善生猪进厂验收制度、台帐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登记制度。

(六)强化监督,严格执行目标责任管理

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要和食品公司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和生猪肉品质量安全承诺书,食品公司则根据每个屠宰场(点)的实际情况,将年度计划任务分解到各个屠宰场(点),并与各个屠宰场(点)签订目标责任状,实行目标考核,强化目标管理。凡当月完成计划任务比较差的屠宰场(点),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半年未完成任务的,必须开展自查活动,剖析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对该负责人予以警告;全年未完成计划任务情节严重的,解聘该屠宰场(点)负责人,重新聘任新的负责人。

屠宰场(点)负责人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应解聘;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县文化广电部门要积极配合屠宰管理工作,宣传私屠滥宰的危害性,提高全民关心肉品质量的意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社会举报作用,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县电视台发布生猪屠宰管理公告,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和举报投诉。对举报线索要认真调查核实,逐一处理。要加强诚实守信的从业道德教育,使广大猪贩肉贩知法、懂法和依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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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