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特色产业脱贫工程
重点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桑蚕、稻鱼共生、益智、养鸡、养鹅、养蜂、养羊、养牛等八类农业特色产业。建档立卡贫困户按人均3000元左右的标准给予种苗或物资扶持。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带动贫困户奖补政策,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5户及以下按2000元/户给予资金帮扶,6—10户按3000元/户给予资金帮扶,11—20户按4000元/户给予资金帮扶,20户以上按最高标准10万元给予资金帮扶。
加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一次性给予每户贫困户1000元/年种苗或物资补助。对贫困户主动抱团发展,且达到5户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每户贫困户1500元/年种苗或物资补助
业务咨询单位:县农业局,联系电话:86239023
桑蚕产业:普通农户,免费提供桑苗(490元/亩);机耕补贴180元/亩,农资补贴300元/亩,蚕房建设补贴8000元/间。建档立卡贫困户,在享受上述政策补助外,三年免费提供蚕苗,蚕房建设补贴1.5万元/间。(业务咨询单位:县农业局,联系电话:86239023)
养鸡、养鹅、养蜂产业:建档立卡贫困户,免费提供种苗,按照人均不超过3000元标准,由农户自选发展规模。
业务咨询单位:县畜牧兽医局、县科协,联系电话:86222716、86222302
稻鱼共生产业:普通农户,免费提供首批鱼苗1800元/亩,稻田改造补贴2500元/亩。建档立卡贫困户,在享受上述政策补助外,免费提供鱼苗(连续三年),饲料补贴1500元/年(连续三年)。
业务咨询单位:县渔业局,联系电话:86221567
养羊、养牛产业:建档立卡贫困户,须以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方式发展。按照人均不超过3000元标准,免费提供羊、牛种苗,由农户自选发展规模。
业务咨询单位:县畜牧兽医局,联系电话:86222716
益智产业:建档立卡贫困户:500元/亩(先种后补)。
业务咨询单位:县林业局,联系电话:86227939
扶持栏舍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普通农户建设栏舍的给与70%的资金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专业合作社或抱团发展养鸡、养鹅、养羊产业的,给与帮扶建设集体栏舍。
生态旅游脱贫工程

对重点打造10条奔格内乡村旅游线路涉及的村庄,因地制宜积极引导贫困户发展民宿客栈,由贫困户提供空闲房屋,县旅游总公司(投资方)进行装修改造,民宿客栈运营收入按照农户60%,村集体5%,建设投资方35%的比例进行利润分成。
10条旅游线路涉及村庄:什日宛一队、什日宛二队、什云一队、什云二队、新丰村、新市9队、新市12队、坡村、万道村、鸭坡村、中郎新村、罗马村、大边村、岭脚村、新林村、合老村、南美村、新伟2队、番道村、便文村、红一村、红二村、光一村、光二村、阶一村、阶二村、道妙村、仕阶村、大丛村、里龙村。
业务咨询单位:县旅游委,联系电话:86222285
基础设施脱贫工程(危房改造)

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新建)房子的每户补助6万元(2011-2015已领取修缮资金的补助4.5万元),修缮加固的每户补助2万元;普通农户,整村推进:重建(新建)房子的每户补助5万元,修缮加固的每户补助1.5万元;分散改造:重建(新建)房子的每户补助3万元,修缮加固的每户补助1万元;五保户原则上鼓励安排进敬老院集中供养,不再安排危房改造重建(新建)指标。要加强房屋外观风貌管控,突出黎苗民族特色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原则,制定房屋外立面改造方案,引导农户将黎苗装饰、民族图特等元素融入房屋外立面改造中,确保形成“一村一策、一村一景、一村一韵”的特色村寨景观。
业务咨询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31821110
教育发展脱贫工程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助:学前教育生活补贴3000元/年/生;义务教育生活补贴1750元/年/生;普通高中在“三免一补”基础上给予国家助学金和生活补贴3500元/年/生;中专教育免除学费、住宿费、课本费,并给予国家助学金和生活补贴县内就读4500元/年/生;县外就读3500元/年/生;对考入或在读大学的,给予生活补助2000元/年/生、学费资助5000元/年/生。
业务咨询单位:县教育局,联系电话:86227866
光伏发电脱贫工程

建档立卡贫困户自筹6000元(试点村庄建档立卡农户自筹2000元),其余部分由政府补贴。贫困户自筹资金有困难的,可通过光伏发电组件担保贷款,政府全额贴息。“发展光伏发电产业,预计每年可为每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创造3000元左右的稳定经济收入”首批试点村庄:营根镇水潮村、湾岭镇鸭坡村、干塘村、里寨村、和平镇万道村共73户。
业务咨询单位: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联系电话:86222707
金融服务脱贫工程

鼓励贫困户利用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进行抵押贷款,用于改善居住环境或发展生产,最高可贷10万元;农房抵押贷款贴息期限延长到8年,光伏等产业项目的贷款贴息期限延长到5年。
业务咨询单位:县金融办,联系电话:86229390
生态补偿脱贫工程

对已核发林权证、且地块涉及公益林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态公益林地块内树种为橡胶、槟榔、油茶等经济林的,补偿200元/亩/年;地块内树种为马占、桉树等其它用材林的,补偿400元/亩/年补助年限:三年(2016-2018)。
业务咨询单位:县林业局,联系电话:86227939
转移就业脱贫工程

面向建档立卡贫困户,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聘护林员10名,农村保洁员650名,公路养护员2名。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员工社会保险补贴的,按实际缴纳数额的66%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个人创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转移就业的,每带动1—2人就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带动3—5人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3000元;带动6人以上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5000元;给予建档立卡贫困户创业小额贷款贴息扶持,最高限额10万元,贷款期限两年,由县财政全额贴息。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两年场地租金、水电费全免的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县外稳定就业超过6个月以上的,由乡镇一次性发放400元交通补贴。
对建档立卡实行培训费、职业技能鉴定费用全免,对参加县域培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生活补贴20元/天·人。
业务咨询单位:县就业管理局,联系电话:86237566
易地搬迁脱贫工程

对地处偏远、生态敏感的贫困村庄,进行整体搬迁。2016启动实施营根镇百花村一、二村,红毛镇合老村易地搬迁工作。共涉及153户554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3户86人。
业务咨询单位:县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86222370
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程

实施农村低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农村低保,适当增加10%—30%低保补差额,最高补助280元/人/月。实施特困供养(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540元/人/月,分散供养标准420元/人/月。

实施医疗救助(大病救助),对特困人员(农村五保)、孤儿,符合补助政策的医疗费部分给予100%补助,对纳入低保的贫困户个人负担部分给予最高标准70%补助,对贫困户家庭成员中因患重大疾病或慢性病给予最高标准70%补助,医疗救助(大病救助)的最高补助2万元(根据省的标准实时调整)。
实施临时救助。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因突发事件、患病、上学等造成家庭困难的,按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给予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不超过3个月的一次性基本生活补贴。
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人150元/人/月,二级残疾人100元/人/月;低保家庭成员中的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60元/人/月。对精神病人提供免费常规服药。给予精神病人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的常规服药。
业务咨询单位:县民政局,联系电话:86238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