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县政府于2016年8月1日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残疾人保障规定》,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意义
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从残疾人事业、教育、就医、最低生活保障、住房等方面全面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二、优惠政策
1.残疾学生教育有哪些政策扶持?(1)在享受现有政策基础上,对考取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的残疾学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对考取普通高等院校专科的残疾学生一次性奖励3000元/人,对考取高职(中专)的残疾学生一次性奖励2000元/人。(2)对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盲童、聋哑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和随班就读的住校残疾特困学生,由县人民政府补助生活每人每月200元。(3)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人学生,免除学杂费、住宿费、书本费,并给予生活费、交通费等补助。
3.残疾人就医方面有什么优惠?(1)残疾人凭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本县公立医院就医的,可免收挂号费和注射费,并实行挂号、交费、化验、取药四优先;持县残联证明的贫、特困残疾人就医,可给予减免床位费35%、护理费35%、检验费30%、手术费25%,减免的部分费用由县财政纳入预算补贴给医疗机构。(2)残疾人因患大病、特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其住院治疗费用按县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办理。
4.残疾人生活问题有什么社会保障?(1)对以残疾人职工或者配偶一人工资收入维持家庭生活的,用人单位非因撤销、解散、停产、破产,不得安排残疾人职工或者其配偶下岗。因特殊情况报批后,要妥善安排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生活。第十五条:凡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残疾人,由本人申请,有关部门应按相关程序,及时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在保障水平上应根据其家庭状况,适当给予照顾。(2)县民政局对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残疾人,应优先安排入住福利院、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给养。
5.残疾人住房有什么政策扶持?(1)城市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等应当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提高补助标准,并充分考虑残疾人家庭住房的需求。对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廉租住房,并根据其家庭情况免收或者减半收取租金。(2)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纳入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每年度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指标数应不低于本县年度指标的20%。县残联负责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改造对象进行筛选和指标分配。
6.残疾人其他社会福利有哪些?(1)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安装电话、有线电视、入互联网、用电入户、自来水安装,凡申请安装地点与其户口所在地一致的,安装单位应免收人工费。(2)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县行政区域内乘坐公共客运车辆享受半票优惠,免收随身携带辅助器具的费用;重度残疾人免费搭乘县域内公共交通工具。(3)残疾人运动员、演员参加国内外体育赛事、文艺汇演的,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在集训、比赛、演出期间,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对在国内外综合体育赛事和文艺汇演中获奖的残疾人运动员、演员和教练员、指导老师,按照健全人同级赛事奖励标准给予奖励。(4)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县属电影院、剧场观看电影、录像、体育表演、文艺汇演等活动,可享受五折优惠购票。(5)县行政区域内的旅游区(点)、文化馆、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文化活动中心、科技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场所,对参观游览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的1至2名陪护人员实行免费。
三、特别说明
本规定中重度残疾人是指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三级为中度残疾人,四级为轻度残疾人;县公立医院是指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及乡镇卫生院;贫困残疾人是指年收入水平在省划定的贫困线以下的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