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变”改革的背景
2016年,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吹响了脱贫攻坚战的号角,有效解决琼中县2.7万贫困人口脱贫致富问题成为琼中县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为盘活农村生活、生产资源,调优农村经济结构,深化农村改革,进一步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激发农村发展活力,扩宽农民致富路子,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
二、“三变”改革的重要意义
(一)“三变”改革是更加有效的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的伟大探索
目前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是有一定缺陷的。以农村土地资源为例,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但法律并未明确“集体”如何界定,集体与农民的关系如何。集体产权主体虚设,在没有人格化的产权所有者的情况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得不到保障。而农村集体产权主体的模糊,使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对产权主体的保障、激励和约束功能无法发挥作用。现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下,权利主体不明晰、权属关系不明确,造成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和资本无法实现效用最大化。新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创新是时代发展的迫切要求,“三变”改革就是更加有效的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的伟大探索。
(二)“三变”改革是更加有效的农村经济经营体制的伟大探索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我们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下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潜能、作用已经充分发挥,历史功绩已经定格,走到现在,它的局限性已十分明显。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其基本要义是把集体统一经营和家庭分散经营结合起来,宜统则统,宜分则分。但在实践中,也存在“分”得过多、“统”得不够的问题。2013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参加江苏表团讨论时指出:“改革开放从农村破题,‘大包干’是改革开放的先声。当时中央文件提出要建立统分结合的家庭承包责任制,但实践的结果是,‘分’的积极充分体现了,但‘统’怎么适应市场经济、规模经济,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作出部署,明确提出:“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014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引导规范运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有关部门要建立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2014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提出:“鼓励地方扩大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扶持资金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涉农项目,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加快建立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的管理制度。”2015年,中央1号文件再次指出:“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和龙头企业。鼓励工商资本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中央一系列惠农文件,为我县深化农村“三变”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撑。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2014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坚持以农村产权改革为突破口,探索出了一条农村“三变”改革发展新路。
(三)“三变”改革是更加有效的实现精准扶贫的重要途径
截止2016年11月,琼中县脱贫1.7万人,“三变”改革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顺应了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要求。首先,将分散扶持村集体和贫困户的财政资金,分部门、分类别、分项目进行整合,投入到农村的基础设施、水电产业、乡村旅游,让其形成项目资产,然后把这些项目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村集体和贫困户,并入股农业经营主体,变输血为造血,变短期效益为长期效益,放大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改变了过去财政投入到农村的资金点多面广、投入分散、效益不好的现象。其次,将财政资金转变为贫困村集体或贫困户在合作社、企业的股份,把一次性的财政资金投入变为农户长期稳定的资产性收益,实现了各项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提高了扶贫开发的精准度,贫困农户流转土地得租金、参与劳动得薪金、入股分红得股金等合作模式,实现了农业产业化发展,为精准扶贫找到了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