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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2017/03/16 4.8k 阅读 300 点赞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3月11日起施行。县民政局对此进行解读。

一、扩大医疗救助对象及报销病种范围

救助对象方面,《办法》实施前,我县仅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群体实施医疗救助。此次《办法》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中的一级和二级重度残疾人、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年满六十周岁的老年人及重病患者和因病致贫救助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其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列为医疗救助重点对象,与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低保对象一起给予重点医疗保障。

救助病种方面,针对此前我县仅有22种病种列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畴,由于对救助病种的限制,困难患者因病支出大额医疗费用却因不属于22种病种而无法得到救助,因病致贫返贫现象仍有发生的问题。《办法》取消了重特大疾病病种限制,改为以实际的支出医疗费用作为确定重特大疾病救助的依据。

二、调高年度医疗救助限额

《办法》规定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最高额度将从2万元/年升至10万元/年,比2008年印发的《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提高了8万元。新修订的《办法》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列入重点救助对象,在救助比例和救助最高限额方面也相应提高,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年度最高救助限额10万元;低保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度最高限额5万元;低收入救助对象年度最高救助限额4万元;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年度最高救助限额5万元。

《办法》还设置了梯次医疗救助比例,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合规的个人负担费用按100%的比例救助;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合规的个人负担费用按75%;低收入救助对象合规的个人负担费用按50%—60%;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合规的个人负担费用按40%—50%。另外,上述救助对象中的14周岁以下儿童,按照对应类别标准再增加10%的比例。

三、帮助解决医疗保险或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

《办法》的另一个亮点是资助困难群众交纳基本医疗保险。对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财政补助。

四、增加特殊门诊救助

针对此前我县仅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开展门诊救助的状况,此次的新办法还对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以及因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自负费用相对较高的困难群众实施门诊救助。

五、简化申请审批程序

《办法》还简化了医疗救助程序,将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点救助对象纳入“一站式”即时结算,凭相关证件到“一站式”即时结算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减免住院押金,直接享受医疗救助。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