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情况
2017至2018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的目标任务不低于4000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任务为2826户(含2016年已经开工建设但未竣工)。确保两年内基本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任务。
二、2016年危房改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参与改造建设的施工队伍参差不齐,施工质量难以保证,造成危房改造中出现房屋质量缺陷问题比较突出。
(二)各乡镇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滞后,严重影响项目施工进度,部分项目竣工验收不及时,导致资金拨付速度较慢。
(三)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风貌管控力度不够,导致地域建筑特色消失,无法体现黎苗民族风貌;新开工项目虽有进行风貌管控建设要求,但风貌建设没有严格按照我县下发的《琼中县黎族苗族特色民居建筑方案图集》文件建设,建筑风貌效果不明显。
(四)危房改造中,乡镇规划所对农户报建审核把关不严,导致部分贫困户人均建房面积过大,没有按照省危房改造建设标准控制建设面积。
(五)农户档案信息管理不完善及归档不及时,在进行危房改造档案检查时出现缺材料、少材料甚至无材料情况。
(六)实施整村推进建设和农村危房集中建设过程中,项目的建设和配套建设不协调,影响资金的有效使用。
(七)实施危房改造后,经竣工验收的项目未统一悬挂“危房改造户”标识牌。
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一)富美乡村创建村庄(整村统一拆除、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自然村)。
1.低保户,一、二级残疾户(户主或配偶为残疾的)和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新建)的每户补助6万元。 2008至2015年期间已领取危房补贴(含修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重建(新建)的从6万元中扣除已领取部分,剩余补贴资金从县财政资金支出;2008至2015年期间已享受过水库移民补助,但未纳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且住房已鉴定为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重建(新建)的每户补助4.5万元。
2.一般贫困户重建(新建)的每户补助5万元。2008至2015年期间已领取危房补贴(含修缮)的,进行重建(新建)的从5万元中扣除已领取部分,剩余补贴资金从县财政资金支出。
(二)分散改造村庄。
1.低保户,一、二级残疾户(户主或配偶为残疾的)和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新建)的每户补助6万元;修缮加固的每户补2万元。2008至2015年期间已领取危房补贴(含修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新建)的从 6万元中扣除已领取部分,剩余补贴资金从县财政资金支出。2008至2015年期已享受过水库移民补助,但未纳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且住房已为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新建)的每户补4.5万元。
2.一般贫困户重建(新建)的每户补助3万元;修缮加固房屋的每户补助1万元。
(三)统一风貌管控村庄
2017年进行危房改造及2016年危房改造未竣工的农户,从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按100元/㎡的标准扣除资金用于房屋风貌建设,不足部分从富美乡村或配套设施建设经费中支出。2017年度还未实施危房改造及2016年危房改造已竣工验收的农户,风貌管控建设资金由政府统筹安排。
四、农村危房改造申请流程
(一)富美乡村创建村庄申请:
村民大会表决同意--乡镇政府报富美乡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批复同意后乡镇将乡村设计规划文本报县富美乡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实施
(二)分散改造申请:
农户或帮扶责任人提出申请--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县审批公示。
(三)风貌管控村庄申请:
村民大会表决同意--乡镇政府将实施计划报县富美乡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批复同意后乡镇将乡村风貌管控方案报县富美乡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实施。
五、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新政策
(一)档案管理方面。
1.农户进行危房改造前,乡镇要与农户签订旧房、危房限期拆除协议,否则不给予危房改造补助(无房户除外)。
2.进行危房改造需要将建筑工匠信息、培训合格证明材料、施工协议或承诺书等要纳入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并将上述材料拍成照片作为图文资料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3.不进行代建的分散改造户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协议,必须报乡镇政府备案。
(二)危房改造要求方面。
1.危房改造建设面积,原则上,1-3人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不高于3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不高于4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不高于6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不高于18平方米。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用途的辅助用房和配套厨房、厕所等不计入房屋主房面积。
2、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原则,执行一户一宅政策,每户宅基地面积控制在175平方米以内,鼓励一宅多户(如:一层一户,不得超过3层)。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厨房、无害化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三)改造方式方面
1.拟改造的房屋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要拆除重建;重建的房屋必须参照《琼中县黎族苗族特色民居建筑方案图集》选定样式建设。经鉴定属于局部危房C级的,只能对房屋进行修缮加固。
2.农村危房改造由整村推进村庄及分散改造户调整为富美乡村创建村庄、分散改造村庄及统一风貌管控村庄。
3.列为“富美乡村创建村”建设的村庄,由乡镇政府或琼中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业主统一实施建设。分散改造的村庄,原则上由乡镇政府协调农户统一代建。
(四)资金发放方面
1.属原地建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及政府统一代建的农户动工即可通过农户“一卡通”拨付补助资金的50%,余款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清,其他农户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清;属异地建设的,应先将原来危房拆除,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清,未拆除原来危房的不予补助(无房贫困户和分户建设的贫困户除外)。
2.进行修缮加固房屋的C级危房,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清。
(五)质量要求方面
1.实施危房改造的施工单位,被发现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安全问题不按期整改,不服从指挥的,将其列入施工单位项目管理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再在本地区范围内实施项目施工。
2.实施危房改造的改造户没有按要求进行建设并拒不改正的,由监理单位将改造户名单报至乡镇,乡镇不得发放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