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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17/04/16 1.1w 阅读 396 点赞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县委、县政府制定了《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自2016年9月26日起施行,县卫生计生委对此进行解读。

一、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所有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并实行政策倾斜。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实现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并将20项医疗康复项目、地中海贫血排铁治疗药物纳入新农合补贴范围。提高新农合待遇水平,建档立卡贫困参合患者住院不设起付线,并将原村卫生室门诊报销比例40%、乡镇级门诊报销比例50%,提高为村卫生室门诊报销比例45%、乡镇级门诊报销比例55%;原乡镇级住院报销比例90%、县级住院报销比例75%、省级住院报销比例60%,提高为乡镇级住院报销比例95%、县级住院报销比例80%、省级住院报销比例65%;原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60%,提高为65%。

2. 降低建档立卡贫困参合患者的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将建档立卡贫困参合患者的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由8000元降至4000元,并将重症地贫患者造血干细胞移植纳入重大疾病种类范围。

3.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并实行分类求助,提高扶贫精准度。对特困人员(农村五保)、孤儿符合补助政策的医疗费用部分给予100%补助,每年最高10万元;对纳入低保的贫困户个人负担部分住院医疗费用给予最高标准75%补助,每年最高5万元。

4.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临时救助。对符合条件的临时救助对象,根据其困难程度和不同情况,按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给予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不超过3个月的一次性基本生活补贴。

5.利用财政资金为所有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购买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充分运用商业保险先行赔付的机制,破解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无钱垫付医疗费用、无力承担支付费用的难题,形成新农合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之外的有益补充。

6.投入200万元设立贫困人口医疗兜底专项资金。用于救助患重大疾病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针对个人无力支付的不符合新农合医疗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照一定比例报销,报销比例最高不超过90%。

二、对患大病和慢性病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进行分类救治。

1.建立精准认定工作机制。由县、镇、村三级帮扶责任人根据调查表内容逐村逐户上门开展全面调查核实并由医务人员以医学诊断手段进行最后确诊。

2.建立认定对象动态管理机制。为已确诊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在卫生、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间实行信息交换制度,认定对象属性发生变更的,定期反馈到医疗救助保障管理经办部门,对认定对象实行动态管理,精准识别。启动动态扶贫机制,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员临时纳入贫困户进行医疗救助等帮扶。

3.开展分类救治。为贫困户患者建立纸质和电子的健康档案,为贫困户患者量身制定救治方案,即分为一次性救助、需要维持治疗和慢性病需持续救助3类人群。

三、实行县域内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

在4家县级医疗机构和13家乡镇卫生院设立农村贫困人口患者专用病房、专用病床,制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就医工作台帐,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者就医打造绿色通道。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者在县内医疗机构享受专人引导咨询、诊疗、住院、结算支付和优惠减免等就医诊疗“一站式”服务。对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患者,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在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事后有关部门和经办机构进行审核拨付。

四、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施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使我县医疗卫生机构达到“有1所医疗水平高的县级公立医院,每个乡镇建设1所标准化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个卫生室”目标;加快县中医院异地新建项目建设力度,使其尽快投入使用,大力挖掘南药、黎药资源,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

五、实施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一对一帮扶。

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疾控中心和县妇幼保健院,通过一对一的对口帮扶,每年为乡镇卫生院“至少解决一项医疗急需,突破一个薄弱环节,带出一支技术团队,新增一个服务项目”,提高诊疗能力;培养一批临床专业技术人才和医院管理人才。

六、统筹推进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深化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协同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机构控费、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加强医院成本管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通过省、县培训的方式,分期分批对乡村医生进行轮训;加快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统筹做好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供应配送管理工作。

七、加大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防控力度。

加强死因登记报告、肿瘤随访登记和重点慢性病监测工作;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登记、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加强对结核病疫情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加大对慢性乙肝病人的健康体检、病情监测、健康促进与管理指导;加大人畜共患病防治力度;建立艾滋病病情防治联系点,加大艾滋病疫情防控工作力度;继续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

八、加强妇幼健康工作。

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地中海贫血筛诊、农村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筛查、妇女常见病普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等项目,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做到及早发现、及早治疗;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建设,加强农村妇女孕产期保健;加大计划生育工作的支持力度,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

九、开展镇村卫生创建活动。

加强镇村卫生创建活动,持续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生活环境,提高农村生活质量;加快农村卫生厕所建设进程;加强农村饮用水和环境卫生监测、调查和评估,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综合治理大气污染、地表水体污染和噪声污染等。加强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提升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意识,使其形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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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