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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工业用地先租赁后出让管理办法(暂行)》解读

2017/06/17 1.1w 阅读 160 点赞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工业用地先租赁后出让管理办法(暂行)》解读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2016年8月8日,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指出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是有效缓解实体经济企业困难、助推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对有效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强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国土资源发〔1999〕222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第61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办法》的出台是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改革落实要求,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工业用地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举措;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提高土地市场化配置水平,避免土地低效利用、圈地、囤地、闲置等现象发生,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减轻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因一次性投入过大所造成的资金压力,有利于企业将更多资金投入到生产经营环节,从而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二、《办法》的适用范围

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本办法适用于海南中部(琼中)绿色产业园区规划范围内工业用地。

三、《办法》的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线,坚持集约高效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以提升工业用地使用效率和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为目标,稳步推进工业用地先租赁后出让供应工作,促进工业经济增长和土地利用可持续发展。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六条,阐明制定的依据、工业用地先租赁后出让的概念,规定了适用范围、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实行的条件和方法、租赁年限和出让年限、租金收取的依据和流程、租赁合同内容、出让的条件和程序、土地租金征收管理等。

五、《办法》的基本原则

遵循企业生命周期,灵活确定工业用地使用年限。实施工业用地租赁、出让全过程监管,提高土地综合效益。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工业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六、关于工业用地先租赁后出让的条件和使用期限

工业用地先租赁后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工业用地采取先租赁后出让方式供地的,租赁年限一般为3年,最高不超过5年。出让年限按工业用地法定最高出让年限50年减去先期租赁年限确定。

七、关于工业用地的土地租金标准

《办法》规定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海南中部(琼中)绿色产业园区规划范围内工业用地按片区进行评估,确定出让估价结果。年租金为出让估价结果的年平均值。

八、关于监管部门的职责

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海南中部(琼中)绿色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共同负责我县工业用地先租赁后出让管理工作。

县发展改革委、县环境资源保护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审计局、琼中国税局、琼中地税局等业务主管部门依法对企业的投入、产出、税收等情况进行确认审计并负责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县财政局、县物价局等业务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对租金标准、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解读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