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全面治理拖欠
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南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性文件的通知》(琼府办〔2016〕238号)精神,落实2016年4月全国、全省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视频会议要求,我县制定了《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一)制定《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
总体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健全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制定《实施方案》的目的。
一是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建设领域市场秩序,明确开发商、施工方、承包人对工资支付和清偿的责任主体;二是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有效的综合治理格局,三是为实现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零拖欠”。
二、《实施方案》的六条具体措施解读
(一)依法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
1.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县内各类企业应与农民工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建立职工花名册,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做到月结月清。
2.实行建设领域实名制用工管理。由于在建设行业,农民工流动性大,用工单位借此为由,不规范其用工行为,所以《实施方案》规定了在我县建设领域实行实名制用工管理,依法强制企业规范用工行为。县住建、交通、水务等主管部门通过实名制管理,建立劳动合同制、用工花名册、工资结算支付台账等制度,依法规范其用工管理。
(二)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支付工资行为不规范也是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是《实施方案》主要解决的问题,其主要采取三个具体措施规范全面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一是明确工资支付和清偿主体责任;二是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三是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1.明确工资支付和清偿主体责任。
工资支付责任:招用农民工的各类企业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即直接承担工资支付主体责任。
工资清偿责任: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
2.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
目的是为了保证工程建设领域企业的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管理,从根本上保障专管专用,实现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从根本上保障了农民工工资的来源,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
3.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此项措施的主要目的是改变农民工工资由“包工头”发放的违规现象,有效防止“包工头”携款逃匿犯罪行为;提高人社部门对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监控能力,为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仲裁、司法部门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提供了有效的证据。
(三)健全工资保障和监管制度。
一是通过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预警监控机制,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对有违法工资支付行为进行及时预警,提前介入处理。二是通过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充分发挥其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和兜底保障农民工基本生活费的作用,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保护农民工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四)改进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
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不规范和用工管理不规范都是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要根源,尤其是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中工程款支付、结算行为和政府项目开发不规范、用工形式不规范都是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主要原因。所以《实施方案》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根源问题提出了改进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的措施。
(五)加强对欠薪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为了加强对欠薪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实施方案》提出了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健全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维权能力建设三个主要措施。主要解决完善多部门联合治理机制、加强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
(六)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
为了鼓励企业在工资支付上守法、诚信;惩戒企业在工资支付上失信的行为,《实施方案》从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和对欠薪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两个方面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