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促进投资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促进投资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相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促进投资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意见》(琼府〔2017〕21号)。
二、《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17年2月22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促进投资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意见》,这是我省在总结近几年扩大有效投资经验的基础上,以省政府名义出台的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文件,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对促进投资健康发展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发挥投资拉动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实施意见》,为推动琼中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意见》首先提出了总体要求,主要是以保持经济稳定较快增长为目标,以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适度扩大总需求,增强投资拉动,推动我县固定资产投资健康发展;并明确了今后投资工作应遵循的四个基本原则,即精准管理、增加拉动,滚动谋划、提升水平,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完善机制,投融并举。同时,针对投资管理、项目谋划、审批服务、投融资改革、综合保障等5个方面,提出了27项机制措施。
四、《实施意见》主要有哪些亮点和创新?
在精准投资管理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了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将实行总量计划管理,每年根据县政府确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目标,将投资任务分解至各相关单位,同时,强化督查考核,按季督查、年终考核方式进行;各乡镇政府、各部门根据分解的投资任务,提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管理(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建立纵横联动、精准协同的管理调度机制。通过在线平台,生成投资项目统一代码,作为项目整个建设周期唯一身份标识,开展申报、办理、审批、监管等,实现网上申报、并联办理、透明审批、自动催办。
在聚焦项目谋划方面,《实施意见》强调要建立省、县两级重点项目(含重大、特重大项目)滚动谋划机制,于每年4月底前和9月底前组织谋划生成2批项目,并滚动推进;生产性项目及有长期税源项目投资,占同批次谋划项目总投资的比重要达到50%以上;建立完善项目谋划储备库,对于已谋划生成的项目,在立项或备案后,纳入在线平台储备库及国家重大项目库,并形成3年滚动投资计划;严格抓好项目前期、年度新开工项目计划编制、建立项目储备跟踪调度和督查考核机制等工作。
在优化审批服务方面,《实施意见》要求统一使用在线平台办理项目所有相关手续,对列入国家有关规划、海南省和县总体规划、《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各专项规划、三年滚动投资储备项目计划、年度新开工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其中总投资在2000万元及以下,且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县发展改革委可以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3次审批手续,合并为1次初步设计和概算或项目实施方案审批;实施备案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在项目开工前通过在线平台将有关信息告知备案机关即完成备案手续;将总投资在200万元及以下的富美乡村项目、基础设施类项目、生产发展类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权限下放至各乡镇,由乡镇按照国家、省级和县级有关规定审批;进一步规范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明确发改、国土、环保、规划等职能部门职责,创新审批模式,提高审批效率,强化项目结算审计管理。
在深化投融资改革方面,《实施意见》强调要积极探索设立政府出资的基础设施及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建立县级融资担保机构,建立健全政银企社合作对接机制,搭建重点项目融资对话交流平台等。同时,要规范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做好PPP项目的储备和推广,依法依规公平遴选社会资本。
在强化综合保障方面,《实施意见》指出县政府将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的固定资产投资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建立投资项目协调监督的常态机制,由县政府组建专项督查组按季开展督查,连续2次督查排名后2位的单位,县政府领导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乡镇政府、各部门提出的项目,要符合省和县总体规划、生态保护、安全生产等要求;设立投资项目投诉热线,建立项目问题分级协调解决机制,营造推进投资项目发展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