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提升对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控制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更好地保护我县森林资源。我县出台了《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实施办法》的背景。
2016年省审计组入驻我县开展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指出市县要加强顶层设计,按规定编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预案,我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5〕2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该《实施办法》。
二、《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本实施办法所称林业有害生物是指病、虫、鼠、杂草等对森林、林木、林木苗种、木材、竹林危害的生物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森林植物(以下简称林业有害生物),分为一般性林业有害生物、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和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是指对林业有害生物的防范和除治。
(二)事故等级:分为特大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Ⅰ级),重大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Ⅱ级),较重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Ⅲ级)。
(三)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成立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林业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保护局、琼中县工商局、琼中气象局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应急指挥部是全县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机构,负责指挥重大和特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
(四)预防措施。
1.县林业局及森防检疫站应当加强信息交流和科技支撑,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风险分析、评定,提出预防措施和控制技术。
2.县林业局应当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加强林业有害生物测报试验室、检疫检验室、林木种苗及木材除害设施、物资储备仓库、通讯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预防控制能力。
3.县森防检疫站应加强调运检疫和种苗产地检疫工作,严把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传入关,从源头上严密防范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和其它危险性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
4.县林业主管部门及各乡镇应加强林业方针政策和森防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5.县林业主管部门及各乡镇接到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的报告或情况反映后,应及时查明情况,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的种类、地点、时间、级别、危害程度,灾害发生区附近的单位要立即做出响应,按规定处置或上报。
(五)预警措施。
县林业主管部门及各乡镇为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工作。
县森防检疫站及其测报点应根据我县森林资源和林业有害生物分布特点,对主要监测对象,实施常年监测,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档案,综合分析测报数据,掌握林业有害生物的动态变化情况。
(六)应急保障。
1.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县林业局应立即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和农民群众,开展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控制和除治工作,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县林业局要将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范围、级别和危害程度等综合情况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
2.确认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后,县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召集紧急会议,批准启动本实施办法,研究提出应急处置具体措施。
3.县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除治重、特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通知后,要有一名领导值班,落实本实施办法涉及本部门的工作。
4.应急实施办法启动后,县应急指挥部应派员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组织、协调应急行动。责成林业、森林公安等部门组成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财政、林业、公安、交通、工商、气象等部门开展应急工作,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的救灾设备、药剂、药械及其它物资的供应。检查指导疫区封锁、疫情除治和预防控制等措施的落实。
5.各乡镇应急指挥部每日9时、16时定时向县应急指挥部上报灾害除治情况。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分析情况后,起草《重、特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摘报》,报副总指挥签发,上报县委、县政府,同时抄送应急指挥部成员及有关部门,经县委、县政府审批后上报省应急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