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稳定、快速发展,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海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大力推动了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步伐。
为切实提高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服务、生产、运行能力,有效推动全县生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工作,帮助农民脱贫致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海南经济特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农业部等11部委《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我县在《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结合县情实际,研究制定了《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管理工作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意见》)。
二、工作意见出台的作用
《工作意见》的出台,将为我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明确了方向和路径,将起到以下作用:
(一)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是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就是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制度建设,强基固本,提高发展质量;要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为农户提供低成本便利化服务,紧密联结农业生产经营各环节主体,为建设现代农业提供坚实的组织支撑。
(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是维护成员合法权益、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内生动力的客观要求。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群众自愿联合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其生命力关键取决于能否让农民持续受益。就是要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依法办社、依章办事,才能维护好成员权益,切实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向心力,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的发展。
(三)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是承接国家涉农项目、创新财政支农方式的重要基础。
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涉农项目的重要承担主体,是我国创新财政支农方式、提高财政支农效率的改革方向,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完善的运行机制,真正实现“民办、民管、民受益”,有效吸引更多的农民加入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确保农民群众从中受益。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适用范围。
《工作意见》的适用对象是依法在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目标任务。
力争到2020年,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的发展,带动我县贫困农户脱贫致富。
(三)基本原则。
《工作意见》着重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需要多角度综合性支持考虑,以五个结合进行了表述,即:依法规范与大胆探索相结合;农民主体与多元参与相结合;统一要求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坚持树立典型示范与带动相结合;市场主导与政府帮扶相结合。
(四)《工作意见》规范的内容。
规范内容主要是参考了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有关要求,兼顾了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与管理的现状。具体提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五大”要求:民主管理、规范经营、财务管理、盈余分配、诚信建设。
(五)扶持政策。
《工作意见》提出了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动贫困户脱贫奖补政策。强化农业特色产业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主体作用,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业绩的良性循环和带富能力的不断增强,对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实现脱贫的合作社,给予资金奖励。
(六)主要措施。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主要有九个方面的工作措施,从机制完善、职责明确、重点突出、保障有力、政策奖励、部门配合等九个措施着手,为《工作意见》中提出的各项要求落实提供了工作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