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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任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任泽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02/04 1.1w 阅读 410 点赞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相关部门:

《邢台市任泽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邢台市任泽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日            

邢台市任泽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

创建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和《河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冀教督委〔2021〕2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邢台市任泽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确保2025年我区顺利通过省级督导评估,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督导评估,着力解决全区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政策保障体系不完善、教师队伍专业化不足、保教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整体推进全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提升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总体目标

按照教育部关于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要求,对照《河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准确把握普及普惠及评估认定工作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均衡发展、体制顺畅、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体系,办园水平显著提高。我区普及普惠发展各项指标达到督导评估标准,确保顺利通过普及普惠县评估认定,并建立起普及普惠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基本情况

邢台市任泽区现有幼儿园131所,在园幼儿11308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2.6%。其中,公办幼儿园89所,在园幼儿6849人;民办幼儿园42所,在园幼儿4459人,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32所,在园幼儿3672人;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10所,在园幼儿787人。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为93.04%,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为60.6%。全区幼儿园现有教职工1486人(公办园781人,民办园705人),其中专任教师644人(公办358人,民办286人),保育员460人(公办225人,民办235人)。现有省级示范幼儿园1所,城市一类园1所,农村示范园8所,农村一类园28所。

四、工作措施及任务分工

(一)政府保障

1.全面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建工作实现全覆盖。

工作措施:一是区委、区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职责任务,扎实有序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稳步迈进。二是进一步加强各幼儿园党组织的优化设置,对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设立独立党支部;对只有1-2名党员不能成立独立支部的幼儿园,就近设立联合党支部;对没有党员的幼儿园选派党建指导员,确保各幼儿园党建工作全覆盖。三是持续加强对各幼儿园党支部的监督管理和再培养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党建“互学互查互评”工作,采取现场询问、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幼儿园党组织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分批次对教育系统党务干部进行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各党支部对党建工作的认识和党务知识的掌握。四是充分发挥幼儿园党组织作用,认真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加强师生爱国主义及民族团结教育,通过国旗下宣讲、主题班会、社会实践活动等形式,结合中华民族传统、重大节庆日,开展端午节、中秋节和庆“六·一”“七·一”、国庆节等主题活动,进一步铸牢广大教职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局

2.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工作措施:区政府充分发挥县域学前教育发展主体责任作用,因地制宜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依据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科学合理地规划幼儿园布局,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服务范围,确定建设规模,确保优先发展。

责任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教育局

3.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

工作措施:每个乡镇都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实现有需求的行政村普惠性幼儿园或学前教育服务点全覆盖。

责任部门:区教育局

4.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工作措施:一是对城区各小区居住人口和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需求进行摸排测算。二是规划设计新建小区时,规划部门加大对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需求的审查工作。三是加快小区配套园移交,全面加强小区配建幼儿园验收、移交工作。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四是加强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小区配套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责任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教育局、区行政审批局

5.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工作措施:严格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经费标准,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和扶持政策,积极引导民办幼儿园申办普惠园。

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教育局

6.严格落实公办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保证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工作措施:严格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河北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冀发改公价规〔2022〕6号)以及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邢台市财政局、邢台市教育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邢发改服务价格〔2020〕191号)落实收费,民办幼儿园收费根据办园成本核算并到物价部门备案,向社会公示后规范收费。

责任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

7.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收入水平。

工作措施:一是认真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要多渠道、多方式解决公办园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对于公办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村幼儿园中经相关部门考核认定的非在编幼儿教师,其工资应达到我区幼儿园在编同等学历幼儿教师平均工资水平,按规定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实现同工同酬。二是引导和支持民办园提高教师工资待遇,参照我区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确定相应教师的工资收入。幼儿园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

工作措施:坚持定期不定期由教育、公安、交通、住建、卫健、市监、应急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全区幼儿园开展校园安全联合检查,建立相关工作档案,确保幼儿园安全稳定,有序发展。

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9.完善监管制度。

工作措施:一是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二是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三是建立3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及时完成年度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四是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全区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五是定期开展无证园排查、分类和治理工作,县域内全面消除无证园;六是杜绝民办幼儿园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

(二)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

1.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园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其中,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的《幼儿园建设标准》。

工作措施:一是采用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和幼儿园自制玩教具等方式,配足配齐幼儿园玩教具、图书;二是合理控制办园规模。将大于规定班额的超量幼儿,根据实际情况,就近转至其它幼儿园,以达到河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

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教育局

2.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小班不超过25人,中班不超过30人,大班不超过35人,混合班不超过30人。

工作措施:结合人口发展趋势,整合学前教育资源,坚持“应入尽入”的原则,开展幼儿园招生工作时,确保各幼儿园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班额要求招生。

责任部门:区教育局

3.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公办园无“有编不补”的情况。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工作措施:按照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必须不低于1∶15,教职工与幼儿比≤1∶7、保教人员与幼儿比≤1∶9的省定标准配备教师。通过教师招聘、人事代理、劳务派遣、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足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民办园按照国家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

责任部门: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4.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工作措施:一是严格教师准入制度,新聘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幼儿教师资格,基本实现幼儿教师全员持证上岗。二是提升幼儿教师学历层次和专业化水平,新进教师要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实施幼儿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完成幼儿教师全员培训。三是落实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准则,通过强化师德教育,健全完善幼儿园教职工师德考核制度,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幼儿园考核及教师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首要内容。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对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影响恶劣的实行“一票否决”,终身不得从教,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行政审批局

5.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工作措施: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指导幼儿园科学保教,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的教育方式、教育环境和课程内容,并将其作为幼儿园晋级一票否决项;做好“幼小”双向衔接,落实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要求,科学做好入学准备。全区幼儿园要立足实际,以推进幼儿园课程游戏化建设为抓手,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提高保教水平。建立城区幼儿园与农村薄弱园之间的结对帮扶工作机制,切实推动城乡幼儿园的合作、交流,进一步发挥优质幼儿园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薄弱幼儿园的发展。

责任部门:区教育局

(三)社会认可度调查

通过统一调查平台,抽取一定比例的申报县开展学前教育社会认可度调查,调查对象包括家长、教职工、园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等。抽查县社会认可度须高于85%。

工作措施:一是持续认真贯彻落实学前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在规范学前教育幼儿园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保障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落实。二是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坚持学前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坚决杜绝违规择校、划分重点幼儿园等问题和现象的发生,确保实现幼有所育。三是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之间“三位一体”联系,形成合力,发挥督学、家长委员会作用,共同办好学前教育。

责任部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区政治协商委员会办公室、区教育局、区融媒体中心

五、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4年2月)

1.制定《邢台市任泽区创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

2.成立创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

3.各成员单位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和《河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全面启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3月-8月)

1.各成员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对照《河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逐项落实创建任务。

2.对照创建标准,做好各类创建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确保资料真实、完整、连贯。

(三)开展县级自评(2024年9月-10月)

1.按照规划安排,成立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专项督导评估自评专班,逐项逐条对照指标体系,进行自评。

2.总结自评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加强督导,精准整改。根据自评结果,撰写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自评报告。对照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说明达标情况。

(四)申请市级初核(2024年11月-12月)

1.向邢台市教育局报送幼儿园普及普惠自评报告、《县域幼儿园基本情况一览表》、支撑幼儿园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内容的佐证材料等相关资料。

2.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初核申请。

3.接受邢台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我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进行市级审核。

(五)问题整改(2025年1月-2025年8月)

1.对照邢台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我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市级审核存在问题,列出问题清单。

2.加快问题整改进度,确保在省级评估前全部整改到位。

(六)省级评估(2025年9月-2025年12月)

1.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我区接受河北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的公告。

2.接受河北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组实地督导评估。

3.进行社会认可度调查,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国家认定(时间待定)

1.省级督导评估审核合格后,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有关材料,提出评估认定申请。

2.认真做好迎接教育部实地督查的准备工作,力争以最充实、最精确、最完备的资料通过督导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邢台市任泽区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为推进创建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明确目标任务

《河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涵盖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3个A级指标,15个B级指标,36个C级指标。各部门、各乡镇、各幼儿园要明确具体任务,对照指标体系认真查漏补缺,确保全部指标实现达标,圆满完成创建任务。

(三)强化责任落实

把创建工作纳入各单位、各乡镇、各幼儿园年度目标考核,要对标对表,将每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逐项逐条抓好落实。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存在问题,因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推动缓慢等问题,对创建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附件:1.邢台市任泽区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及单位职责分工

2.河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1

邢台市任泽区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单位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赵现科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宋  云  区委副书记

周振鹏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杨现军区政府副区长、区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

局长(兼)

成员:吕冬菊  区委办公室副主任

王红卫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  华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孟令海  区政协办公室主任

刘国辉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陈立军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云鹏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军锋 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梦辉区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

徐少军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新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勇区公安局政委

王建辉  区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窦良群  区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

郭利国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李贵朝  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赵建红  区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孟建泽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刘瑞轩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陈  凯  区融媒体中心副总编

郭贵朝 区教育局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

董志刚  区教育局一级主任科员

梁延斐  任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正超  西固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勇  骆庄乡人民政府乡长

石  超  辛店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红芳  天口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  洋  邢家湾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  翼  永福庄乡人民政府乡长

韩晓川  大屯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王云鹏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董志刚同志兼任。(联系电话:0319—7527899  邮箱:rxdds@163.com)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办公室:负责制定并印发我区学前教育相关工作规划、制度,将学前教育工作纳入各乡镇及其他成员部门目标管理。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制定并印发我区学前教育相关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将学前教育工作纳入各乡镇及其他成员部门目标管理。统筹协调推进全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并纳入区政府议事日程;督促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落实工作职责,及时通报情况,处理在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负责协调接待市级复核、省级评估和国家认定工作组。

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区政治协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调查研究学前教育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经常性对幼儿园建设、管理、校园文化、发展方向等方面工作开展调研。积极参与教育社会认可度调查等工作。

区委组织部: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实现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区域媒体积极报道我区学前教育亮点工作,做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意义的社会宣传工作;引导社会舆论,号召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

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局: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研究制定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具体规划、计划和实施路线图。坚持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实现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做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评估工作汇总涉及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办学条件、学校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具体协调落实迎评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我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资料建档工作。对各乡镇、有关部门及各幼儿园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组织开展区级自评。

区发展和改革局: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项目安排上给予优先和重点支持;核定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幼儿园建设用地规划、征用、审批等工作;将幼儿园建设项目列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做好幼儿园建设用地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提供上述工作的基础档案、资料。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幼儿园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和检查;依据部门职责对侵占幼儿园的违法建筑进行清理,配合区教育局等部门做好幼儿园园舍安全工作。

区行政审批局: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核名、办理非营利性证件等工作,为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转普做好服务。

区财政局: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拨款依法做到“三个到位”,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保障教师工资待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公办幼儿园缺少教师的问题。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善和落实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人事、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评聘、职级晋升政策。全面落实幼儿园教职工绩效工资制度,按同一标准落实各项社保政策。

区公安局:负责对幼儿园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优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警园共建,推进智慧安防系统建设,确保幼儿园一键式紧急报警器、视频监控系统达标率达到100%,接入公安平台。开展校园安全工作,加大预防和杜绝涉及幼儿违法犯罪的工作力度;出具近三年来学前教育有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严重违法违纪违规事件的证明;对各幼儿园检查户籍来源及去向工作给予支持,提供便利服务。负责指导教育部门做好幼儿园道路交通安全、校车管理、安保培训等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接送幼儿、教师的车辆管理和安全检查,保障幼儿、教师交通安全。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卫生监督和疾病防控工作,核发幼儿园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指导幼儿园做好幼儿体检和幼儿园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营利性幼儿园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

区民政局: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非营利性幼儿园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

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积极做好防震减灾、消防宣传工作;指导幼儿园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消防演练;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根据学前教育教师编制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指导做好教师编制核定和管理工作。保障公办幼儿园教师数量达到省定标准。负责定期排查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和截留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有编不补、编外大量用人等情况。

区融媒体中心:对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宣传,积极营造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号召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发展。

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幼儿园建设用地。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综合治理;依法监督适龄儿童按时入园。通过各种途径、多种手段大力营造全体干部群众关心、支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2

河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观测点及合格要求

部分督导评估指标标准的说明

A1.

普及普惠水平

B1.

普及普惠水平

C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

达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需以常住人口为基数计算。县域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计算公式为:在园(班)幼儿总数/县域常住人口中3~5岁年龄组人口数(个别地区为4~6岁年龄组人口数)×100%

C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即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

达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1.公办园是指由国家机构举办,或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利用财政性经费或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园是指通过教育部门认定、面向大众、质量合格、接受财政经费补助或政府其他方式的扶持、收费执行政府限价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当地确认的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名单已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2.计算方法: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班)幼儿数/县域学前教育在园(班)幼儿总数×100%

C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达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计算方法: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公办园在园(班)幼儿数/县域学前教育在园(班)幼儿总数×100%

A2.

政府保障情况

B2.

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C4.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做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是指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幼儿园(含民办园),已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建立联合党组织或挂靠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没有党员的,配备党员教师或党建指导员。

B3.

发展规划科学合理

C5.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

有科学合理的事业发展规划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C6.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纳入统一规划,并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B4.

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

C7.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

全部做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B5.

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

C8.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已落实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A2.

政府保障情况


C9.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全部做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B6.

财政投入到位

C10.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达到规定标准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C11.落实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

落实财政补助政策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C12.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全部做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B7.

收费合理

C13.落实公办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

按规定执行收费标准及办法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是指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按规定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无其他违规收费;没有跨学期预收费现象;没有关于幼儿园不合理收费的有效投诉;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

C14.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

规范调整收费标准且依法依规收取费用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C15.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无此现象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A2.

政府保障情况

B8.

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

C16.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

做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各类幼儿园需为教职工缴纳“五险一金”。县域内各类幼儿园必须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是指落实省定及当地关于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的政策;制定公办园编内编外幼儿教师同工同酬相关政策措施;没有拖欠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的现象;没有公办园教师群体关于工资待遇问题的有效投诉;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现象

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是指落实省定及当地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有关政策;没有拖欠民办园教师工资的现象;没有民办园教师群体关于工资待遇问题的有效投诉;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

C17.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水平。

做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B9.

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

C18.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

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各部门有明确职责并落实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C19.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做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A2.

政府保障情况

B10.

监管制度比较完善

C20.对民办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

规范审批及年检的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C21.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

做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C22.建立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

有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3年规划,已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并统一纳入国家平台,每年都有县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以上三项全部达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完善〈河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教督办〔2018〕20号)规定我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3年为一个周期。

C23.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

所有幼儿园均配备责任督学并在园门口挂牌公示、责任督学按计划履行督导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是指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县域内所有经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均实现责任督学挂牌督导。

C24.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

做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是指已开展无证园排查、分类和治理工作;县域内全面消除无证园。

C25.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无此现象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A3.

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

B11.

办园条件合格

C26.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

核查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并实地查看幼儿园园舍条件、各类教玩具、图书的配备情况。达到规定要求为合格,发现明显不达标的为不合格。

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是指幼儿园园舍、户外活动场地符合国家和当地建设标准;玩教具和图书配备符合国家和当地配备要求;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不达标的现象。

幼儿园园舍条件主要评估3项指标。在全面改善园舍条件前提下,选取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幼儿园建设标准》中的3项指标为督导评估标准,即“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4平方米)”“幼儿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8.17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10.44平方米)”。这3项园舍条件指标,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必须全部达标,2017年以前规划设计的幼儿园要尽快有计划通过改扩建或者减少招生人数等措施达标。

C27.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全部达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B12.

班额普遍达标

C28.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达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A3.

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

B13.

教师配足配齐

C29.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

按国家标准规范配齐配足保教人员的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主要评估专任教师配备指标。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必须不低于1:15。同时,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要求,以幼儿园为单位,教职工与幼儿比(≤1:7)、保教人员与幼儿比(≤1:9)作为评估的参考指标。

C30.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

做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C31.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达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B14.

教师管理制度严格

C32.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

做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是指县域内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全员持证上岗。

C33.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

制定幼儿园教师培训制度并落实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C34.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

制定师风师德建设制度并落实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C35.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做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A3.

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

B15.

落实科学保教要求

C36.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全部做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无“小学化”现象:是指幼儿园按规定创设多种活动区域(区角);提供充足的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图画书;没有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没有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一日活动;没有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进行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的行为;没有对幼儿园“小学化”问题的有效投诉;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

学前教育不鼓励实行免费教育。《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明确,“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坚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2020年12月印发的《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增强民生政策措施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的意见》(财预〔2020〕164号)再次重申,全面落实国家统一组织实施或者批准的免学费等政策,各地不得自行出台普惠性免费政策,已出台的要分类清理规范。已经实行免费的,应按规定先清理规范,在申请国家督导评估认定时,需逐县说明清理规范情况。

说明:评估指标相关实证材料一般为截至申报前的最新数据、材料。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