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请示》(任自然资〔2024〕6号)收悉。经2024年第一次土委会研究,同意你局对2024-07、08、0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划拨方案。你局要按照方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操作。
附件:2024-07、08、0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
2024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07、08、0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划拨方案
一、划拨用地申请人
2024-07号宗地申请人为邢台市任泽区渚阳省级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2024-08号宗地申请人为邢台市任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9号宗地申请人为邢台市任泽区农业农村局。
二、项目名称
2024-07号宗地项目为政策性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
2024-08号宗地项目为任泽区辛店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
2024-09号宗地项目为任泽区天口镇雨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
三、项目基本情况
2024-07号宗地位于大屯乡十里亭光明路东侧,面积56110平方米(84.165亩),规划用途为仓储用地,容积率不大于1.5,建筑密度不大于40%,绿地率不小于20%,建筑高度不高于27米;
2024-08号宗地位于辛店镇象牙寨村东南,面积7183.1平方米(10.77亩),规划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容积率不大于1.0,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0%;
2024-09号宗地位于天口镇天口村村北,面积5036.8平方米(7.56亩),规划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容积率不大于1.0,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