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府办〔2018〕44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乐东黎族自治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我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根据《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2015〕1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缴对象
我县2018年年满16-59周岁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新参保人员、续保人员。
二、征缴时间
2018年4月15日—10月31日
三、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等13个档次。
原则上要求参保人选择一个缴费档次后要保持相对稳定,如需改变缴费档次必须填写《缴费变更表》。
四、征缴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全部实行批量代扣代划的方式,具体为:参保人本人或委托亲朋好友(村居协管员)到所在镇农村信用社按自己选定的缴费档次金额足额缴存至本人城乡居保存折或社会保障卡后,县农保局委托信用社办理代扣。
新参保人员必须先在所在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报镇专管员审核汇总后,送县农保局审定,制作存折,待领取存折后再按以上方式缴费。
需补缴养老保险费人员应到所在村(居)委会办理补缴手续,报镇专管员审核汇总,送县农保局审定后,将补缴金额足额缴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工作落实。省委、省政府将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纳入当年市县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范畴,各镇务必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4月下旬要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培训、安排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全面完成县里下达的参保缴费任务。对没有完成征缴工作任务的镇,将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各镇要将县里下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村(居)委会,分解到镇干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实行镇干部包,村(居)干部包户,实行目标管理和责任制考核。要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通报工作完成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坚决防止和克服抓而不紧、落而不实的问题。要加大对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保障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实现应保尽保。各镇(场)要在5月份集中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活动,抓住今年起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至每人每月160元的利好政策,在各村(居)、连队(作业区)路口张贴宣传标语,利用通俗易懂的形式进行宣传,按多缴多得,早交安心,长缴保障的思路引导参保缴费、中断缴费。各级各部门要在全民参保登记的基础上全方位、立体式、多角度地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参保缴费流程等,做到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推进参保扩面。要帮助和引导广大居民认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性,了解和掌握政策,促使广大城乡居民积极自觉参保缴费。
附件:乐东黎族自治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任务分配表.doc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