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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4/12 1.1w 阅读 447 点赞

乐府办〔2018〕47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2018年农村危房

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乐东黎族自治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乐东黎族自治县

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精准扶贫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部署,确保完成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实现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切实推动全县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建村〔2018〕72号)精神,结合县委县政府确定的2018年为民办实事事项要求,今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1500户。

二、任务分配

危房改造任务分配的原则,首先是结合各镇政府上报的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数量以及四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优先支持各镇政府按计划完成2018年脱贫户的危房改造任务。具体任务安排详见《乐东黎族自治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附件1)。各镇政府在确保完成下达年度改造目前任务的前提下,可提前对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进行改造,所需改造指标资金纳入2019年度计划补助。

三、基本原则

(一)农户自愿、政府支持。农户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调动农户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各级政府大力支持和适当补助,整合资源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经济实用、确保安全。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农房面积和建设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适用的住房。

(三)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符合村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尽量利用闲置宅基地、村内空闲用地和拆旧宅腾出的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

(四)突出重点、加强保障。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重点对象,把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作为当前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首要任务。

(五)政策公开、阳关操作。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信息公开等方式,实行阳关操作,全过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补助对象、标准和建设标准

(一)补助对象

我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重点是居住在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贫困农户(含垦区农村户口的贫困户),具体按照《海南省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的有关内容认定。

1.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县扶贫办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县民政局认定为主,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由县残联商县扶贫办或县民政局联合认定为准。

2.危房是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有关要求,鉴定属于D级或C级危房,各镇政府成立鉴定工作组负责对四类贫困户房屋安全等级进行鉴定,县危改办指导各镇政府做好房屋安全等级鉴定工作。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补助资金为辅,四类重点对象的补助资金来源中央、省级和县级统筹各类资金。

1.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D级危房拆除重建的每户补助资金为5.0万元。

2.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D级危房拆除重建的每户补助资金为3.5万元。

3.四类重点对象等贫困户C级危房修缮加固每户补助资金为1.5万元。

4.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改造对象新建房屋配套厕所每户补助资金0.4973万元。

(三)建设标准

1.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建村〔2013〕104号)、《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的要求,改造后的房屋须选址安全,地基、基础达到设计承载力要求,主要部件合格,房屋建筑面积适当和基本功能齐全,达到我县地区抗震设防和防御台风的标准,同时,新建房屋必须配套建设厕所,并同步验收。

2.结合我县实际,严格控制财政补助新建房屋面积,原则上,1-3人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不高于3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不高于4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不高于6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不高于18平方米。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用途的辅助用房和配套厨房、厕所等不计入房屋主房面积。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政策兜底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普通装修。

五、申请审批程序及所需材料

我县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程序为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及公示、镇政府审核及公示、县级审批及公示。

(一)农户自愿申请所需材料

1.农户申请书;

2.农户填写的《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人基本信息表》;

3.户主及其家庭成员的户口、身份证、对象类型证明文件等材料复印件;

4.农户改造前所居住房屋的照片;

5.农户个人“一卡通”账户复印件;

6.农户其他方面的材料。

(二)村(居)委会受理意见所需材料

1.农户申请书;

2.户主及其家庭成员的户口、身份证、对象类型证明文件等材料复印件;

3.农户改造前所居住房屋的相片;

4.改造户个人“一卡通”账户复印件;

5.农户填写的《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人基本信息表》;

6.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书面意见及公示材料;

7.村(居)委会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镇政府审核所需材料

1.农户申请书;

2.户主及其家庭成员的户口、身份证、对象类型证明文件等材料复印件;

3.农户个人“一卡通”账户复印件;

4.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的《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人基本信息表》;

5.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的《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

6.相关部门签署意见的《海南省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

7.村(居)委会、镇政府签署意见并盖章的《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人基本信息表》;

8.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书面意见及公示材料;

9.镇政府集中评议书面意见及公示材料;

10.镇政府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县危改办审批所需材料

1.镇政府报批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函;

2.镇政府审核签名并盖章拟定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花名册;

3.村(居)委会、镇政府签署意见及盖章的《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

六、改造和建设方式及时间要求

(一)改造和建设方式

1.坚持政府补助、社会帮扶和农户自筹资金,共同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方向,但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镇政府可担保推荐施工队先垫资建设,待具备发放补助资金后再支付工程款给施工队,兜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2.危房改造以农户自行组织建设为主,采取聘请农村建筑工匠与帮工互助相结合,尽量控制造价,不增加贫困户经济负担。鼓励采用符合标准的本地建筑材料建设农房,提高建设效率,节约改造资金,提高居住功能。

3.改造方式主要为拆除重新和修缮加固两种,拟改造危房属于D级的,能加固的也应优先采取加固方式改造,其次才是拆除重建。拟改造危房C级的应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加固改造后的房屋必须满足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无关的用途。

4.坚持集约节约用地,严格执行《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危房改造必须符合村庄规划,服从规划管理,执行一户一宅政策,每户宅基地面积控制在175平方米以内,鼓励一宅多户(如:一层一户)。D级危房改造原则上应原址拆除重建,确需异地新建的,应按规定履行村民代表讨论同意、公示、报批等程序,并签订协议,承诺在新房建成入住后3个月内拆除老危旧房。

(二)时间要求

1.2018年3月-4月,召开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动员部署会,制定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各镇政府深入开展宣传动员。

2.2018年4月-5月,各镇政府完成调查审核及公示等工作,并报县危改办审批。

3.2018年6月底前,全部改造户开工建设。

4.2018年10月底前,全部改造户完工并竣工验收。

七、验收要求和补助方式

(一)验收要求

各镇政府要成立验收工作小组,并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的有关要求对改造完工后的房屋逐户开展验收,填写《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验》,对验收中发现的存在的问题要提出具体整改要求,落实责任人限定时间要求整改。最终验收合格的按《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检查验收汇总表》要求登记验收情况,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当年危房改造补助资格。

(二)补助方式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阶段分比例拨付,各镇政府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申请拨付补助资金的改造户有关信息材料,县危改办通过“一卡通”发放系统拨付补助资金给补助对象,不得以现金等形式发放。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落实责任分工。各镇政府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主体,具体负责改造房屋安全等级鉴定、改造对象调查审核、改造房屋竣工验收等工作,镇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成立镇一级领导机构和工作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并上报县危改办。同时,明确责任,严密组织实施,建立领导、协调、检查、汇总上报工作的责任制,严格执行奖罚措施,确保如期按质按量完成下达的改造任务目标。

1.严格执行开工时间要求,各镇政府要与改造户明确开工时间,并督促和指导农户及时开工建设。6月底还未能开工建设的,镇政府要调查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如确实不能开工建设的,镇政府要将其改造任务退回上报给县危房办,由县危改办将其该任务分配至其他需要的镇政府,确保按时完成全部开工建设任务目标。如逾期未退回上报改造任务的,将视为最终下达给镇政府的改造任务,必须按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完成全部改造任务工作。

2.各镇政府要按照与农户签订的协议内容,督促指导改造户按协议要求按时按量完成建房有关工作。同时指派一名驻村干部为监管责任人,全过程跟踪农户建房动态,如发现未按要求建房的,及时提出整改要求,限时整改,否则取消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资格。

(二)严格确定补助对象。各镇政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规范补助对象的申报、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及公示、镇审批及公示、县级备案程序。通过对象公示、信息公开、现场监督、指导服务等举措,确保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批环节的结果公开公正。

(三)加强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扶贫资金支出绿色通道的通知》(琼财支〔2016〕1542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危房改造资金由县统一集中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同时,要加快补助资金下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农危改补助资金高效运行。各镇政府要根据项目推进时间节点,分阶段申请拨付补助资金,改造户一旦动工即可通过农户“一卡通”账户拨付80%的补助资金,余款待验收合格后拨付。财政部门要会同危改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四)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按照住建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和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建村〔2016〕296号)的要求,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农户房屋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危房改造的开工、建设、竣工和验收等环节处于有效监督。建立现场蹲点制度,各镇要保证每个村(居)或片区都至少有一名工作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并安排村干部协助管理。要加强重要施工环节的监管,杜绝偷工减料、降低建设标准的现象,确保危房改造房屋质量安全。

(五)加强督查检查力度。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各镇政府的督查力度,联合县危房办分组分片区对各镇政府改造对象的确定情况、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开工竣工情况、农户档案管理情况、资金申请拨付情况等方面进行专项督查,确保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或问题突出的镇政府全县通报,并报县政府有关领导。

(六)继续推进农房报建。农村危房改造继续全面推进农村建房规划报建,按照《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居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各有关部门和镇政府要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免收各项费用。各镇政府要实施村庄风貌管控,结合实际,积极引导农户选用我县农村危房改造房屋建筑方案图集。

(七)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培训。加强对各镇政府管理人员的的指导培训,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举办各镇政府档案信息管理员培训班,提高档案信息的管理及录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举办全县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施工工匠业务水平。

(八)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及录入。农村危房改造应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各镇政府必须将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装订成册,应包括农户档案信息表、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家庭成员户口及身份证、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残疾)等证明复印件、农户申请书、农户档案信息表(包括改造前、中、后三张对比照片)、农户申请审批表、村(居)委会评议意见及公示、镇政府评议意见及公示、申请审批表、规划许可证复印证、施工人员信息、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质量巡查记录、竣工验收、改造户个人“一卡通”、补助资金发放证明、协议(承诺书)等有关材料。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各镇政府要严格执行农户档案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档案信息表》上有关信息和照片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危房改造农户信息电子归档。

(九)保障工作经费。县财政要确保有一定比例的农村危房改造日常工作经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0〕18号)的有关要求,县财政安排配套工作经费30万元,其中,县危改办按每户100元安排,镇政府按每户100元安排,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关费用的支出。

(十)实行周进度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周报制度,各镇政府每周四下班前应将本周工作进度及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情况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分析后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省住建厅,做到动态跟踪、切实加强督促。

(十一)严格绩效考评。农村危房改造实施逐级绩效评价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全面监督检查任务落实,政策执行、资金使用情况。11月初,县领导小组参照《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琼建村〔2014〕618号)对各镇政府实施年度绩效考评,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成绩突出的镇政府进行表彰,对成绩较差的镇政府给予通报批评。12月份,做好迎接省级、国家组织开展的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

附件:1.乐东黎族自治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doc

2.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目录及有关档案表格.doc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