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府办〔2018〕49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宅基地专项清理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宅基地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乐东黎族自治县
农村宅基地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合理利用农村集体土地,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和管理秩序,坚决遏制农村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以强化土地监督、严格土地红线、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为目标,对农村宅基地开展专项清理整治活动,重点解决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建新不拆旧、未批先建、批少占多、无规划建设等问题,规范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建设“美丽乡村”、促进社会稳定、创建美好新乐东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先党员干部、后群众的原则;坚持思想教育为主的原则;坚持把握政策、依法清理的原则;坚持不牵扯其他问题的原则;坚持严格检查验收的原则。
三、清理内容和重点区域
(一)农村“一户多宅”情况;
(二)未批先建和乱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建房等违法用地情况;
(三)拆旧建新应拆未拆、少批多占宅基地情况;
(四)非法转让、买卖宅基地;
(五)村集体建设用地情况,如规划村庄、现状建设、存量及新增建设用地等情况。
(六)重点清理整治靠近海榆西线、毛九公路两旁村庄的宅基地;县城地区和江北新区、九所新区北片区等行政规划区域;沿海三湾旅游开发区等重点开发区域范围内及附近村庄的宅基地。
四、组织机构
成立县宅基地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清理整治工作的统筹部署以及重大事项的审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各项日常工作,包括全县清理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宣传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督查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督查区域内相关镇政府开展清理整治工作。督查组各成员单位分别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审计局等部门抽调。
各镇政府参照县的做法成立相应的宅基地专项清理整治组织机构,负责组织村委会开展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具体清理整治工作。
县宅基地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四个督查组的组成人员名单将另行发文通知。
五、实施步骤
此次宅基地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共用8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分步实施、逐村全面清理整治。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4月2日至4月30日)
印发工作方案,宣传清理整治政策,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宅基地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开展宅基地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培训,确保各镇、村委会参与工作人员熟悉清理整治工作流程和技术规程。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5月1日至8月31日)
根据宅基地专项清理整治任务和内容,各镇召开动员部署会,对各村委会干部进行工作流程和技术规程培训,组织各村委会按照调查摸底的要求在全村范围内逐户核实户主信息、面积、建设时间、权属来源、一户一宅、报建审批、是否占用承包地、是否本村人员、是否外出人员、四至相邻、符合分户但未分户等基础信息,进行登记造册填报农村宅基地情况登记表,委托专业测绘技术单位对不属于2009年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时测量的宗地进行放桩测量,形成统一的数据连同登记表报县规划委核实规划情况、县国土资源局核实现状数据和基本农田情况、县环保部门核实生态红线情况,最终形成全县农村宅基地情况汇总表报县宅基地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8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县宅基地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各时期的《土地管理法》以及国家、省出台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文件,综合分析未履行批准手续建房占用宅基地遗留问题解决办法;县规划委拟定村庄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县住建部门拟定简化报建手续管理办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此次清理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镇政府要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镇农村宅基地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村两委清理整治工作责任,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组成强有力的清理工作队伍狠抓落实,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全面完成。
(二)加强保障。宅基地专项清理工作是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土地调查部署的一项具体任务,各镇政府要加强人员力量的配备,确保任务顺利开展。县财政局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各镇政府、县有关部门的资金保障。
(三)加强监管。各镇及县国土资源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严格执行动态巡查制度,切实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新增土地违法行为。对发生土地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严格追究责任。对本地发生的典型顶风违法建房案件要进行公开曝光,达到处理一起,教育一方,震动一片的目的。
(四)全面清理。本次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开展后,各镇、各村务必将已建设的宅基地全部登记到位,对故意隐瞒不报的宅基地一律不纳入遗留问题中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