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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关于印发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2/04/17 3.3k 阅读 409 点赞

关于《关于印发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幼有所育”决策部署,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而出台。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琼中县《关于印发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共五个部分,三个附件。

    第一部分“实施依据”列出出台该实施意见参照的相关实施文件。

    第二部分“总体目标”分时间段列出,2021年,全县培育1家手续完备、管理规范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托位数24个;2022—2025年,继续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数量达到5家,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公立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托位数达360个,全县公立型和普惠性婴幼儿在托覆盖率(公立型和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托婴幼儿占比)不低于30%,其中公立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托婴幼儿占比原则上不低于10%。2021年—2025年,每千人常住人口托位数为2个,推广社区、农村3岁以下婴幼儿早期发展项目。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管理率逐年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第三部分明确“主要任务”:一是加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和指导,全面落实休假政策,加强生育服务和家庭健康育儿指导,营造适宜的婴幼儿照护环境和构建科学育儿服务网络;二是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多样化婴幼儿照护服务,统筹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发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的作用,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推广婴幼儿早期发展项目,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为社区适龄婴幼儿家庭提供廉价、便捷的多元托育服务,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县政府对于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应当实行财政补助,补助的标准按照现行公办幼儿园的补助标准实行,确保到2025年全县公立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托婴幼儿占比原则上不低于10%;三是落实优惠政策,扶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积极参加国家普惠性托育服务试点,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减免托育企业相关税费,降低用电、用水、用气成本,落实普惠性民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扶持政策,落实专项早期发展项目;四是加快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队伍培养体系,加强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婴幼儿照护培训中心,加强托育机构业务指导;五是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建立日常监督制度,建立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部“其他要求”建立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机制(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机制),加强责任落实,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列入相关部门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强化宣传倡导,大力宣传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对选址要求、场地租期、功能要求、供餐要求、安全要求、班级规模、人员配置、人员要求及卫生保健等应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

    第五部分“附则”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1明确了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部门职责分工;附件2明确了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附件3列出了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重点任务。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