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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全面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方案》政策解读

2022/03/23 1.3w 阅读 531 点赞

关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全面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方案》

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海南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上先行一步,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表率”,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琼府办〔2015〕44号),打赢蓝天保卫战,改善全县空气质量,确保中部生态核心区和“十四五”期间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到省政府规定排放标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噪声和大气污染,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市民身体健康,县政府决定自今年4月1日起县域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就相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一)2018年4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 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明确指出“海南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上先行一步,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表率”。

(二)2018年4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共中  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指导思想中指出“赋予海南经济特区改革开放新使命,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要求海南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三、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时间及范围

(一)时间:自2022年4月1日起,全面禁止燃放和销售  烟花爆竹。

(二)范围:县域范围区域内全年全面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

四、实施目标

海南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质量以欧洲标准定位,要求大气中的细颗粒物(PM2.5)在2030年前必须达到个位数9微克/立方米。目前海南省大气中的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为13微克/立方米,琼中县均值为12 微克/立方米,全省要达9微克/立方米,任务非常艰巨。历来我县排污企业较少,空气中的主要污染为烟尘及扬尘,烟尘污染物自来秸秆、垃圾焚烧及燃放烟花爆竹。因此,我县必须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及垃圾的基础上,从源头上全面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防止烟尘污染,确保中部生态核心区和“十四五”期间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到省政府规定排放标准,使得我县空气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

五、部门工作职责

为确保我县全面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根据工作职能进行细化分工,主要职责部门有:县委宣传部、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民族事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商务局、县供销合作联社、各乡镇、国营(农、林、茶)场等单位。各部门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齐抓共管,通力合作,为我县全面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工作抓出成效。对存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非法经营销售行为的单位及个人,由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烟花爆竹燃放和销售管控工作落实不力的责任部门和相关人员,县委、县政府将按照《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予以严肃问责。

六、实施程序

(一)部分重点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自2021年11月30日起,将县城建成区、乡镇镇墟及国营(农、林、茶)场场部、农场居民委员会部分重点区域设定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二)全面实行县域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自2022年4月1日起,县域范围区域内全年全面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

七、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八、未尽事宜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