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府办〔2017〕156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2017年健康扶贫
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乐东黎族自治县2017年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乐东黎族自治县
2017年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为积极探索整合相关资源,提高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6〕23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县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针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聘问题,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病种,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和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面提高我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水平,实现省委、省政府“三年脱贫,二年巩固”目标,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与全县人民一道迈入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坚持统筹协调,鼓励改革创新;坚持政策联动,促进精准扶贫;坚持资源整合,共建共享;坚持便民利民,实施即时结报;坚持分级诊疗,规范医疗服务;坚持公开公正,严格监督管理;坚持政策倾斜,强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贫困地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保障,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贫困地区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公共卫生指标接近全国水平,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提高,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传染病死亡率显著下降;二级甲等医院机构服务水平,服务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显著提升;区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人民健康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重点工作
(一)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
县农合办要做好新农合覆盖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的参合工作,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由财政给予补贴。根据省政府要求,1.将建档立卡贫困参合患者在镇、村两级新农合公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2.对患有25种慢性病特殊病种的建档立卡贫困参合患者在省内省、市(县)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3.住院不设起付线;4.建档立卡贫困参合患者在省内省、市(县)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5.将建档立卡贫困参合患者的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由8000元降至4000元;6.将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7.提高所有地中海贫血患者新农合补偿水平,将排铁治疗药物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将重症地贫患者造血干细胞移植纳入重大疾病种类范围,实行按病种付费并提高报销比例。
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将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获得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患者,加大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机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和疾病应急救助后,对当年计划脱贫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个人仍无能力支付的剩余医疗费用,从医疗救助专项资金中支付。
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扎实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基金预算管理,完善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付费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有效控制费用。
(二)实行分类分批救治,确保健康扶贫落实到人、精准到病。
大病开展集中救治。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对罹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型地中海贫血和白内障等大病农村贫困人口的集中救治工作。确定定点医院,定点医院设置在县级医院。要建立疑难重症病例的会诊、转诊机制,充分利用对口支援、派驻治疗小组、远程会诊等方式做好救治工作。制定符合我县诊疗服务能力、具体细化的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要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药品和耗材,严格控制费用。确定单病种收费标准,以医疗服务合理成本为基础,参考既往实际发生费用等进行测算。定点医院要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按照相关病种临床路径要求,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慢性病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每位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建立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组织乡镇卫生院医生或村医与农村贫困家庭进行签约,按照高危人群和普通慢病患者分类管理,为贫困人口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等综合服务。需要住院维持治疗的,由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实施治疗和康复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健康管理实施方案,细化诊疗流程、明确质量要求,并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农村贫困家庭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
(三)实行县域内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
贫困患者按照《海南省公立医疗机构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实施方案(试行)》(琼卫医〔2014〕52号)规定的情况,在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
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和有关临床专科建设,探索通过县乡村一体化医疗联合体等方式,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到2020年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四)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 号),加快完善贫困地区公共卫生服务网络,以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和慢性病防治为重点,加大对疾控、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远程医疗能力建设,实现县级医院与县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互联互通。
积极提升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下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开展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和培训,切实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县中医院基础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建设指导。
(五)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协同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机构控费、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加强医院成本管理。创新县级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合理核定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结合实际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制订符合基层实际的人才招聘引进办法,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用人自主权。
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分期分批对乡村医生进行轮训。通过支持和引导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及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养老待遇。
加快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统筹做好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供应配送管理工作。按照远近结合、城乡联动的原则,提高采购、配送集中度,探索县乡村一体化配送,发挥邮政等物流行业服务网络优势,支持其按规定参与药品配送。
(六)加大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防控力度。
加强死因登记报告、肿瘤随访登记和重点慢性病监测工作,扩大心脑血管疾病、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覆盖面,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推广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加强贫困地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登记、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
加强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提升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意识,使其形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七)加强对结核病疫情严重地区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开展重点人群结核病主动筛查,规范诊疗服务和全程管理,进一步降低结核病发病率。加大人畜共患病防治力度,有效遏制疾病流行。在艾滋病疫情严重的地区建立防治联系点,加大防控工作力度。
加大对慢性乙肝病人的健康体检、病情监测、健康促进与管理指导。
疾控中心要组织专门队伍深入到乡镇、村庄、贫困家庭,开展一对一的走访,送慢病防治、传染病防控与健康养生常识等。
(八)加强妇幼健康工作。
在贫困地区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地中海贫血筛诊、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妇女“两癌”(乳腺癌和宫颈癌)筛查、妇女常见病普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等项目,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做到及早发现、及早治疗。
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建设。加强农村妇女孕产期保健,保障母婴安全。
妇幼保健院要组织专门队伍深入到乡镇、村庄、贫困家庭,开展一对一的走访,送妇幼健康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结合辖区贫困人口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各单位要统筹做好资金安排、政策衔接、项目落地、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职责分工,明确任务要求。
(二)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开展健康扶贫系列宣传活动,通过横幅、宣传手册、微信平台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健康扶贫工程及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
(三)做好健康扶贫资金申请使用。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明确资金申请使用,提高使用效率,推动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杜绝弄虚作假套取资金。支持、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金、物资积极参与医疗救助特别是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形成对政府救助的有效补充。
(四)实现“一站式”结算。大力推进新农合、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申请需多部门审核,暂不纳入“一站式”结算)、商业保险等信息管理平台互联共享,实现信息交换和新农合、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健康扶贫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各项卫生健康制度支付的部分,个人只支付自负部分。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进一步减轻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就医费用支付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