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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和产业扶持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11/05 1.4w 阅读 432 点赞

乐府办〔2017〕165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

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和产业扶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和产业扶持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

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和产业扶持实施方案

为了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切实做好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和产业扶持工作,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6〕314号)和《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和产业扶持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7〕11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扶贫攻坚开发政策,充分发挥各项帮扶政策的保障作用,解决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在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和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人员双向纳入、政策无缝衔接的原则。对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的我县户籍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在教育、医疗、住房保障等方面享受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同的政策待遇;有劳动能力且有脱贫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享受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同的产业扶持政策待遇。

(二)坚持高效便捷、公开公正原则。优化救助流程,简化救助程序,加快信息建设,畅通居民参与渠道,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做到审核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审批结果公平公正,使贫困人口及时得到有效保障。

(三)坚持资源统筹、分类管理原则。统筹各类救助和扶贫资源,将政府各项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政策相结合,形成脱贫攻坚合力,实现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全面扶持。

 三、工作目标

  加强部门协作,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和产业扶持政策落实到位,确保我县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到2020年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脱贫。

 四、内容标准

(一)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同等标准享受各项教育补助政策。

  1.学前教育:每位学生每年补助1000元标准生活费;

  2.义务教育阶段:

  小学:每位学生每年补助标准2400元(其中,伙食费补助 2000元,学习生活用品费补助400元);

  初中:每位学生每年补助标准2900元(其中,伙食费补助2500元,学习生活用品费补助400元);

  3.普通高中教育:每位学生每年补助标准2000元(其中,生活费补助1000元,住宿费和教材费补助1000元);

  4.中等职业教育:每位学生每年补助标准3900元(其中,生活费补助3500元,教材费补助400元)。

  我县制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其他教育补助政策,亦适用于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已获得扶贫部门组织实施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各项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已享受免教材费政策的不再享受教材费补助。

 (二)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同等标准享受各项医疗保障待遇。

  1.提高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患者在县内基本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从原来的60%提高至65%。

  2.提高住院报销比例,报销比例提高 5个百分点。患者在县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从原来的75%提高至80%,在省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从原来的60%提高至65%。

  3.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报销不设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由8000元降低至4000元,最高报销 22万元。

  4.提高慢性病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比例。患有25种慢性病特殊病种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参合患者,在省内省级、县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从原来的80%提高至85%。

  5.提高地中海贫血患者新农合补偿水平,将排铁治疗药物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将重症地贫患者造血干细胞移植纳入重大疾病种类范围,实行按病种付费,并提高报销比例。

6.特困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日常门诊治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合规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内予以全额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000元。

7.建立兜底补偿机制。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就医治疗费用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和疾病应急救助后仍无能力支付的剩余医疗费用,从医疗救助专项资金中支付,对其进行兜底补偿。

(三)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同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待遇。

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危房纳入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在评定标准、补助标准、改造面积标准、质量安全标准等方面享受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等的待遇。另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的通知》要求,民政部门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参加危房改造的执行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的标准,补助不少于2万元/户。

1.农村低保对象家庭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D级危房拆除重建的,除执行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外,民政部门对每户另追加补助2万元;C级危房修缮加固的执行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2.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可以通过建设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提高补助资金额度等方式予以兜底解决。

  3.既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又是低保户的重叠户不得重复享受。

(四)有劳动能力且有脱贫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享受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当的产业扶贫政策。

根据农村低保对象劳动力、承包土地、生产技能等情况,县民政局要协同镇政府对农村低保家庭进行摸底调查,逐户摸清农村低保家庭中的劳动力人数、劳动力就业状况、就业需求、产业扶持等详细信息,建立相关信息台账。镇政府要对有劳动能力且有脱贫意愿的农村低保家庭制订产业扶持计划,在旅游、农业种植养殖、光伏、电商、金融、合作社等方面,按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当的产业扶持政策予以扶持。

  五、资金的筹措及发放

  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和产扶持所需资金,由县政府优先从历年结余的低保专项资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等存量资金中安排。确有缺口的,从省级和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

(一)教育保障资金的发放

在每年秋季、春季两个学期,由县民政局协同镇政府对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的教育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收集和审核《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补助确认表》等相关材料,建立台账。县教育局对县民政局提供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供养学生名单进行学籍确认后报县民政局复核,并根据县民政部门复核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供养学生名单,做好所需教育保障资金测算。县民政局根据县教育局测算的教育保障资金计划报经县政府同意后,将资金拨付给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通过“一卡通”将各项补助发放到农村低保家庭学生或其监护人手中。

  (二)医疗保障资金的发放

  1.落实先诊疗后付费,实行“一站式”结算绿色通道服务工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合管办、县民政局等部门要积极与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调好,为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患者住院、门诊治疗提供绿色通道,优先安排住院、门诊治疗。医疗机构先垫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实施“一站式”即时结算,确保我县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在出院时就能得到各项医疗补助。

  2.全额资助我县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参合费用。县民政局应于参合费征缴工作开始前,将全县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名单提供给负责的征缴机构,并将参合费用及时拨付。

(三)住房保障资金的发放

《海南省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和产业扶持实施方案》正式实施后,各镇确定的参与我县危房改造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经各镇政府验收合格后的县民政局追加补助2万元/户,各镇政府把验收合格后的名单及所需要的追加补助资金汇总后报县民政局,根据补助资金情况,由县民政局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用款申请。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县民政局将补助资金划拨给各镇政府统筹拨付。

(四)产业扶持资金的发放

  各镇政府要对有劳动能力且有脱贫意愿的农村低保家庭制订产业扶持计划,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当的产业扶持补助标准测算好所需帮扶资金,由县民政局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用款申请。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县民政局将帮扶资金划拨给各镇政府统筹安排,由县扶贫办、县民政局指导各镇政府参照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当的产业扶贫政策开展产业帮扶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成立我县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和产业扶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农业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扶贫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工业信息局、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旅游和商务局以及各镇政府等负责扶贫工作的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三保障”和产业扶持工作重要事项和重大工作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明确工作职责,做到信息互通、信息共享。各镇政府是“三保障”和产业扶持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确保我县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三保障”和产业扶持各项工作能够扎实、稳步推进。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镇政府要结合扶贫开发工作,加强帮扶队伍建设,选派综合素质好、熟悉农村工作、事业心强的干部担任帮扶责任人,跟踪服务、推动落实。县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各级民政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各村两委干部以及帮扶责任人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为我县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三保障”和产业扶持工作的稳步推进提供保障。

(三)建立帮扶台账。各镇政府要对农村低保、特困人员的“三保障”和产业扶持情况,逐户建立帮扶台账。要组织帮扶责任人严格按照一户一册标准填写好《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三保障”和产业扶持帮扶手册》,如实、规范记录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所获得的各项帮扶情况。县民政部门在对各级民政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各村两委干部以及帮扶责任人的培训过程中,要特别强调如何规范《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三保障”和产业扶持帮扶手册》的填写,避免帮扶责任人反复填写《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三保障”和产业扶持帮扶手册》、相关表格资料的现象发生。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政府将对我县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和产业扶持工作定期开展督查,认真梳理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同时,加强社会监督,增强约束力和工作透明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和产业扶持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加强政策宣传。各镇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和产业扶持政策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村(居)委会政务公开栏、村庄、主次干道沿线醒目的位置宣传帮扶政策,并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平台、网络、报刊等媒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努力营造积极参与支持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和产业扶持工作的浓厚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弘扬正能量,增强贫困人口脱贫信心,鼓励贫困人口自强自立,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通过自我努力实现脱贫致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