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发〔2017〕5号
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镇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7年10月10日)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转发《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8号)、《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发〔2016〕2号)、《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有关精神,坚持党的领导,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依据新修订的《代表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我县镇人大工作,推进镇人大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党对镇人大工作的领导
1、镇人大是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镇人大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党对镇人大工作领导的政治原则及正确的政治方向,紧紧围绕县委、镇委的大局工作,依法行使职权,谋划和安排镇人大工作,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履职的全过程,保证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县委每半年听取和研究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镇人大工作的情况,县人大常委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全县镇人大工作会议,镇党委要把镇人大工作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做到镇党委对镇人大工作的常态化领导,镇人大主席列席镇党委会议。坚持镇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做到事前请示,事后汇报。镇人大要主动承担并务实完成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镇党委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和改进镇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
2、党的十八届历次全会对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发〔2015〕18号文件是新形势下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因此,我县加强和改进镇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深刻领会中央〔2015〕18号文件为指导,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增强做好镇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镇人大工作创新发展,夯实我县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基础,充分发挥镇人大在推进和谐幸福乐东跨越式发展和美好新海南建设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务实担当,作出新贡献。
三、加强和改进镇人大工作的总体要求
3、加强和改进镇人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宪法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保证镇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健全镇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机制,提高镇人大工作水平,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促进县、镇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新贡献。
四、加强和改进镇人大工作的基本原则
4、加强和改进镇人大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镇人大工作全过程,落实到依法履行各个方面。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必须坚持依法治县、治镇,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保证镇人大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镇政府由镇人大选举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必须坚持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必须坚持从国情、省情、县情、镇情和实际出发,依法探索创新,注重求真务实。
五、严格依法做好县镇人大代表选举工作
5、加强对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在镇党委领导及县人大常委会指导下,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选举结果人民满意。镇党委和纪检监督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执行换届纪律规定。镇人大要领导和监督镇级选举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确保选举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
6、把好人大代表的“入口关”。镇党委要加强对人大代表工作的领导,依法行使镇(县)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权,把好代表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镇人大要认真做好提名相关工作,推荐履职优秀的代表参加连选。镇选举委员会要依法按时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和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向社会公布当选代表名单,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7、加强镇人大换届选举组织工作。镇人大要在镇党委的领导下,切实担负起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责任,统筹做好宣传动员、选区划分、选民登记、提名推荐、候选人介绍、投票选举、计票监票、选举结果确定等各个环节工作。
8、配合做好县级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镇人大要按照县人大换届选举委员会的要求,认真组织依法做好驻本镇的县级人大代表选举工作。
9、严格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工作。镇人大要成立镇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审查当选本镇代表的资格;认真受理对当选代表的举报,及时交有关方面依法调查处理,确认当选代表的资格是否有效。
六、依法做好县镇人大代表工作
10、着力提高代表履职能力。要把加强人大代表培训放在突出的位置,健全培训制度,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学习考察等形式,加强宪法、法律法规、人大制度理论、代表履职等知识的学习,切实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议政水平。规范代表履职行为,促进代表积极履职。把镇人大主席团成员和代表培训列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及镇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培训。
11、努力提高代表议案建议意见的质量。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机制,要保证人大代表有足够的时间深入基层走访选民、开展调查、收集民意,使代表提出的建议选题准确、理由充分、内容实在、建议明确。镇人大主席团要认真组织培训和专题辅导,使代表学会如何提出高质量的建议意见,并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进行把关,确保代表建议意见的质量。
12、加强人大代表履职监督。健全代表述职制度,组织人大代表定期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回答选民询问,接受选民监督。建立代表履职档案,记录代表履职实绩,并逐步向社会公开,探索建立代表履职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不称职代表退出机制。加强代表思想作风建设,恪守“人民代表为人民,代表履职为发展”的职责,教育和督促代表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严格依法执行职务,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13、充分发挥“镇人大代表活动联络室”作用。依法开展好镇人大工作必须发挥好代表的主体作用,立足“代表走进基层,代表贴近群众,代表服务大局”的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代表活动。各镇人大主席团要创新机制,根据代表分布情况,把所属驻本镇的县、镇人大代表以跨区联片的形式成立若干代表小组。建立“镇人大代表活动联络室”,规范镇人大代表活动联络室的“十有标准”,即有固定活动场所、有专项活动经费、有专门工作人员、有统一规范标识、有完备的办公设施、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有丰富的学习资料、有代表信息公示栏、有活动计划或安排、有详实的活动记录。镇人大代表活动联络室要做好代表及群众来访接待工作。镇人大代表活动联络室,要组织人大代表履职活动,明确代表小组负责人及代表小组工作职责。
七、依法组织好人民代表大会
14、严格按照法律要求举行镇人民代表大会例会。每年至少举行二次镇人民代表大会,一般安排到年初和年底召开,会期不少于一天,换届选举时不少于两天。如遇重大事项决定、人事选举等重大议题,可增开会议。
15、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基本议程:听取、审议、批准本级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关于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本行政区域需要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等的其它事项。因工作需要增开会议时,会议议程由主席团依法确定。
16、镇人民代表大会例会召开前,镇人大主席团应结合会议议题,认真组织代表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广泛收集民意,为代表参加会议做好充分准备。拟听取和审议的有关材料,应提前发到代表手中。镇人大会议召开期间,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尊重代表意见,保障代表依法行使各项职权;保证代表审议时间,积极引导代表充分审议会议各项报告,提高审议质量;镇人大会议结束后,要运用多种形式,宣传、贯彻、落实好会议通过的各项报告和作出的决议、决定。组织好驻本镇的县级人大代表依法参加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代表活动。
八、切实履行好闭会期间的工作职责
17、充分发挥镇人大主席团作用。主席团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应依法开展各项监督工作:组织执法检查、专项视察和调研活动;组织各种形式的代表活动,听取和审议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依法配合及组织对县、镇两级缺额的人大代表进行补选。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工作应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负责处理主席团的日常工作。
18、镇人大主席团每三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临时举行会议。举行主席团会议时,根据会议内容,镇党委、镇政府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列席会议,听取意见;可以邀请部分镇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各镇人大主席团每年根据例会上主席团工作报告的安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包括会议安排、活动安排、内容安排、时间安排、人员安排等)和具体工作流程。工作流程以表格的形式详细说明。
19、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工作。镇人大主席团应组织代表围绕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情况,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执法检查,并形成执法检查报告,转交本级人民政府对所提建议进行办理。
20、组织开展专项视察和调研工作。镇人大主席团要围绕重点民生项目、重大工程,每半年组织人大代表至少开展一次专项视察,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政府加以改进。围绕改革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调研,形成专项调研报告,供党委政府决策参考。
21、强化对代表建议意见的跟踪督办。镇人大主席团应对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包括主席团提出的各项审议意见)进行跟踪督办,选取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群众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的建议,由镇党委、镇政府领导及人大主席团正副主席牵头进行重点督办。可召开主席团会议听取本级人民政府办理情况的报告,也可组织代表进行实地视察督办,督办结果转交镇人民政府研究解决。镇政府要把人民代表表建议、批评、意见纳入政府督办督查内容,在适当范围内公开。组织督办代表建议、批评、意见时,应邀请所提建议、批评、意见的代表参加,除主席团日常督办外,每年应至少组织代表开展两次集中督办活动,不断提高督办实效。
22、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凡涉及本地区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建设项目、总体发展规划、村镇搬迁计划等工作,应经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在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镇人大主席团应加强会前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工作,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同时要贯彻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办事有机统一的原则。
九、切实加强镇人大自身建设
为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各镇人大主席团应高度重视镇人大特别是主席团自身建设,为组织开好镇人民代表大会,开展好闭会期间的各项工作奠定组织墓础。加强主席团自身建设应做好以下工作:
23、遵守政治规矩。各镇人大要明确政治站位、坚持政治方向、坚定政治立场、守纪律讲法律,严格履职规矩,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省委、县委、镇委保持高度一致。要在工作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担当有为。要勇于承担,提高执行力;勤于思考,提高创新力,注重沟通,提高协同力。在生活上廉洁自律,坚持按照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要求,自觉做守公德讲道德的践行者,喝清白水,做明白人,干清白事。
24、健全组织机构。要配齐健全镇人大主席团正副主席,各镇党委要配备2名人大工作者,其中l名为专职或兼职人大秘书,按照人大主席的安排负责处理主席团日常事务。镇人大秘书要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较强的事业心。在镇党委的领导下,镇人大主席团协同镇党政办联合考察,报镇党委讨论审定,并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25、加强学习培训。各镇党委要把镇人大主席团成员学习纳入干部培训计划,组织安排学习,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明白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掌握履行职责的基本知识,提高镇人大主席团成员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26、建全工作机制。各镇人大主席团每年应根据镇人大例会上主席团工作报告的安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具体工作流程,依法开展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学习培训、会议组织、视察调研、工作评议、代表活动、联系选民、建议办理、代表履职、建立档案等各项工作制度,逐步实现镇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27、发挥党员代表作用。党员人大代表要带头热情帮助群众解决力所能及的工作、生活实际困难问题,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成为尊重群众、依靠群众、关心群众的先锋典范。要敢于坚持原则,敢于较真碰硬,不折不扣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自觉接受党纪党规的监督,自觉接受法律法规的监督。要把主要精力集中在干事创业上来,把智慧凝聚到为民服务上来,把思想统一到镇委、镇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用苦干、实干精神去感动、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奋斗。
28、保障活动经费。镇人大工作经费应按年度工作计划实际列入县财政预算给予保障,确保镇人大工作和代表活动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