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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创建园林式居住区(单位)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2/23 1.6w 阅读 90 点赞

乐府办〔2018〕22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创建园林式居住区

(单位)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乐东黎族自治县创建园林式居住区(单位)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乐东黎族自治县

创建园林式居住区(单位)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倡导全社会爱绿、植绿、护绿的良好风尚,提高我县单位庭院、居住区绿化水平,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品位,切实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根据《海南省园林县城标准》和我县“一巩双创”工作部署安排,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评选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城市是我家,绿化靠大家”的绿化理念,以创建最有魅力、最富活力、最具鲜明地域和山水特色的省级园林城市为目标,全面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因地制宜,提质增绿,进一步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全面提升我县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绿化水平,创造优美、和谐、宜居的工作生活环境,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创建目标

2018年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创建园林式居住区(单位)活动,2018年度首批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到50%以上,以后逐年酌情增加。

三、组织机构

成立乐东黎族自治县创建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吴宁(县政府副县长、“一巩双创”指挥部副指挥长)

副组长:孙贻良(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黄宗标(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主任、创园组组长)

成员:梁小明(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教育组组长)

蔡开芬(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督查考核组组长)

陈人德(县文明办主任、创文组组长)

石大平(县财政局局长)

郑万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雄(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局长)

林岩(县林业局局长)

 符华实(县招商办主任、综合协调组组长)

 蔡尧青(县爱卫办主任、巩卫组组长)

 陈泽栋(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局长、保障组组长)

孙建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吕永强(抱由镇镇长)

陈海清(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吉才彪(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一巩双创”指挥部创园组,具体负责创建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宗标同志兼任。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24日至2月28日)

召开创建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动员大会,通过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方式大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二)创建实施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

全面开展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创建活动。

(三)申报、评比、命名阶段(4月1日至5月20日)

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的考评,申报时间为2018年4月10日前,评选时间为2018年4月底前,命名表彰时间为2018年5月20日。

五、创建标准和评选条件

为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在开展创建园林式居住区(单位)活动时,要严格按照省级园林县城标准要求开展创建工作,确保我县居住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达到标准要求。评选条件详见《乐东黎族自治县“园林式单位”评选条件》(附件1)、《乐东黎族自治县“园林式居住区”评选条件》(附件2)。

六、评选办法

(一)申报范围

建成区范围内具备独立庭院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具有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由社区负责的开放式小区,均可申报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

(二)申报条件

  1.居住区(单位)配套绿化按规划进行建设,绿地率达到规定标准。

2.居住区(单位)自检已达到《乐东黎族自治县“园林式居住区”评选条件》或《乐东黎族自治县“园林式单位”评选条件》。

(三)评选程序

1.申报。申报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的单位(小区)需向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递交以下申报材料:

(1)乐东黎族自治县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申报表。

(2)居住区(单位)建设概况说明材料(包括建设时间、占地面积、人员数量、配套设施等)。

(3)园林绿化建设情况说明材料(包括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养护管理、资金落实、领导重视和群众参与程度等)。

(4)居住区(单位)建设项目规划总平面图、绿化工程设计图及绿化竣工图等图纸(要求使用标准图纸)。

(5)居住区(单位)绿化实景图片

2.考评。县“一巩双创”指挥部创园组组织有关单位、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按照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创建标准,对居住小区、单位庭院绿化达标情况进行实地考查、综合评审和考核评分,得分在90分以上的居住区(单位)为达标,并将考评结果在媒体公示10个工作日。
  3.命名。县政府对考评通过的居住区(单位)命名为乐东黎族自治县园林式居住区、乐东黎族自治县园林式单位,并在媒体公布和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4.复查。对已获得园林式居住区、园林式单位称号的居住区(单位)实行复查制,每两年复查验收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称号;复查不合格的将对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其称号,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居住区(单位)绿化是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重要载体,也是以人为本、改善民生、优化城市生态环境的客观需要。各居住区(单位)要高度重视,认清形势,提高认识,督促落实,切实做好绿化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绿量,增添景观,丰富内涵,提高品位,使我县城市居民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提高。

(二)归口管理,落实责任。开展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创建活动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需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凝聚各方面力量,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创建活动由县“一巩双创”指挥部创园组统一部署,各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各单位特别是宣传和新闻媒体单位要通过开设媒体专栏、制作宣传版面、派发宣传品、设立公益广告牌、开展知识问答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干部职工和市民群众大力宣传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的重要意义,传播生态文明、园林绿化、环境保护知识,倡导生态宜居家园理念,使创建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广泛动员全社会自觉爱绿、植绿、护绿,自觉参与创建活动,使城市绿化出成果,市民群众得实惠,形成共建绿色宜居家园的浓厚氛围。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报道,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模范人物要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表扬,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批评曝光,营造你追我赶、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考核,严格奖罚。 县“一巩双创”指挥部将组成督查组,定期对各居住区(单位)的创建活动进行督促检查。在创建活动中,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对不主动配合完成创建工作任务、工作落实不力、组织措施不到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乐东黎族自治县“园林式单位”评选条件.doc

      2.乐东黎族自治县“园林式居住区”评选条件.doc

      3.乐东黎族自治县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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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