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府办〔2018〕21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乐东黎族自治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乐东黎族自治县
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以下简称“创园”)步伐,打造宜居城市,提升城市品味,根据县“一巩双创”工作部署安排,依据《海南省园林县城标准》和《海南省园林县城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全民参与、共创共享”的原则,通过全县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全面提升我县园林绿化工作整体水平,努力把乐东建成环境优美、生态良好、人居和谐的园林县城,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海南省园林县城标准》,全面完善城市绿地系统,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实现城市综合管理、绿地建设、建设管控、生态环境、节能减排、市政设施、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等八方面指标达到海南省园林县城创建标准。其中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6%以上,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1%以上,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以上,2018年顺利通过海南省“创园”考核验收。
三、主要工作任务
具体任务及责任单位分工详见《乐东黎族自治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任务分解表》(附件)。
(一)完善管理制度。
1.完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健全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加强我县园林绿化研究、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等工作。
2.修编我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结合我县新一轮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2018年6月前完成《乐东黎族自治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工作,编制《乐东黎族自治县绿线管理办法》。
3.2018年6月底前,对全县湿地资源进行普查,编制全县湿地资源保护规划。
4.编制和实施我县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保证县城常用的园林植物以乡土物种为主,物种数量不低于150种。
5.健全完善绿线管理、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绿化养护管理、生态保护、古树名木保护、控制大树移栽、防止外来物种入侵、义务植树等各项管理制度。
6.建立县城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各类绿地分布、植物物种统计与分布等)、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园林绿化网站建设),建立城市园林绿化信息化监管体系。
(二)加强县城绿地建设
按照小区绿化为点、道路绿化为线、公园绿化为面、昌化江沿岸绿化为轴,建设点、线、面、轴相结合的绿化思路,推进县城地区绿化,打造净化、绿化、美化、亮化、彩化景观。2018年9月以前通过绿化建设改造,开拓城市绿量,各项绿化指标达到海南省园林县城标准。
1、公园建设。2018年12月完成昌化江北岸带状公园(昌化江北岸永甘桥至山荣桥)建设。
2、小游园建设。为满足市民游憩活动的需要,达到县城市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按照500米服务半径,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新建设和改造12块街头小游园,增加凉亭、廊道、音乐喷泉、喷雾、雕塑、园路,园林小品、黎族苗族图腾标致、最美人物宣传牌、座椅及照明、健身、公厕等设施。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建设。
3、道路绿化建设。以出入口绿化为亮点,加大出入口绿化景观建设,建设中线高速乐东互通绿化景观工程,改造提升县城往九所、万冲、大安方向出入口绿化景观。建设县城新建江北路、乐福路、安定南路、乐福南路、环城南路、感恩一横路、发展西路绿化景观工程,提升街道景观的效果。2018年10月前完成。
(三)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坚持适度超前的原则,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城市载体服务功能,满足市民基本生活需求。
1.加强道路交通建设。完成县城乐福路、乐兴路等6条新建城市道路工程,城市道路完好率达到95%以上。优化城市公交发展,加强公交配套设施建设,规范公交管理,减少交通拥堵情况发生,使城市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35公里每小时。
2.加强公用设施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和城市自来水厂的建设力度,规范管理,安全运行。分别使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且不低于申报年全国设市城市平均值,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且不低于申报当年全国设市城市平均值,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达到95%以上。
3.强化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制定市政基础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明确职责,逐级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深入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城市地下管网、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档案管理,完善运行管理制度,加强部门监管,城市安全运行得到保障。
(四)加强特色城市建设。
要进一步立足县城的历史文化、地理优势、自然资源,着力打造城市特色,深入挖掘城市文化底蕴,培养城市个性,塑造独具特色的城市品牌。
1.完成古树名木摸底调查,建立古树名木保护档案,实行古树名木挂牌管理,加大古树名木周边环境整治。深入研究古树名木的文化价值,广泛宣传古树名木的独特作用,全面开展古树名木的复壮保护,2018年4月底前完成我县古树名木的复壮保护、挂牌管理和设施建设等工作。
2.塑造城市景观。按照体现地域特色,突出文化内涵的要求,加强城市雕塑的建设。
(五)城市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1.加强境内河流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严格控制全县所涉企业居民生活区排水口的污染物排放,建成区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达到50%以上。
2.加强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积极推进垃圾的源头分类,促进居民生活垃圾减量,提高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95%。
3.开展建成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积极完善交通设施,加强维护管理,严厉查处机动车辆乱停、乱行等行为,倡导文明行车新风尚。
4.加大户外广告管理整治力度,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通过整治,使沿街标语、广告、牌匾、门牌、门匾设置合理。坚持统一规划,文字图案规范完整,景观效果协调美观。
(六)加强社会保障建设。
1.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2018年5月底前,完成建成区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并规范管理制度。把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整体规划,进行用地预留或配套建设,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和验收。对未按照规范或《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进行无障碍设计的,不予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对未按照要求施工或擅自更改设计图纸中有关无障碍设施内容的,责令限期整改,未整改的不予验收。
2.加强林荫路推广建设。2018年5月底前,完成建成区街道人行道规范建设,对人行道两侧行道树补植补栽,形成林荫路。
(七)加强建筑节能减排。
加强建筑节能工作,大力推进原有建筑节能改造,新建建筑按照国家标准全部采用节能措施和节能材料。
四、实施步骤
(一)再动员再部署阶段(2018年2月24日-3月9日)
1.召开再动员大会,明确各责任单位的创建目标任务。
2.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创园”工作的浓厚氛围。
3.各责任单位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好本单位“创园”实施方案,并于2018年3月5日前报送“一巩双创”工作指挥部。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3月10日-5月20日)
1.各责任单位按照“创园”目标任务开展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创建工作。
2.县“一巩双创”督查组要深入各责任单位,对照创建目标,认真督导推动创建工作。对创建不达标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对创建达标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3.县“一巩双创”指挥部协同各责任单位,收集整理“创园”基础资料,汇编成册,编写多媒体音像拍摄大纲,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拍摄编辑工作。
(三)自查验收阶段(2018年5月21日-6月15日)
在各责任单位进行自查基础上,县“一巩双创”指挥部对照国家、省的园林城市标准进行全面督查,责令存在问题的单位限期整改。
(四)申报阶段(2018年6月16日-6月30日)
组织撰写“创园”申报材料,2018年6月底前,县政府向省住建厅提出“创园”验收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迎接省考核验收。
(五)迎检阶段(2018年7月1日-12月31日)
全面做好“创园”专家组实地检查和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通过省级园林县城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创建责任单位要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班抓任务落实;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工作专门班子具体抓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工作宣传。宣传部门要设立专题,跟踪报道,大力宣传“创园”工作的先进典型和好做法、好经验,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各单位、各镇、各社区(村)要在居(村)民当中开展好“创园”宣传;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生中开展“创园”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各种形式提高公民“创园”的知晓度和参与率,形成全民参与、共创共享的“创园”格局。
(三)加大资金投入。县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优先提供给“创园”工作所涉及的工程项目,确保项目的进度和质量。要建立多渠道投资机制,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产业运作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各单位也要安排相应的资金,确保创园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督办考核。县“一巩双创”指挥部督查组要加强督查督办。对如期全面完成“创园”工作任务的,予以相应奖分;对“创园”工作任务落实不力,不能如期完成任务的,给予全县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