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市
县政府文县政府文件

关于乐东县春节元宵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2018/02/11 8.1k 阅读 105 点赞

乐府办〔2018〕19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乐东县春节元宵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降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有效预防和减少不利气象条件下轻中度污染天气发生概率,维护群众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海南省冬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我县春节元宵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2018年2月15日-2018年3月3日(农历除夕-正月十六)

二、禁止燃放区域

县城全部建成区。

三、在禁止燃放区域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一)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等场所;

(二)汽车站、输变电设施、广播通讯设施安全范围内;

(三)加油站、液化气站、爆竹厂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存储、使用单位及周围100米内;

(四)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门前、县城区主次干道、大型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公园、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五)山(树)林等重点防火区及周围区域内;

(六)房屋楼顶、露台、阳台、楼梯、走廊、窗口等区域;

(七)重要军事区域。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或场所。

四、在禁止燃放区域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在禁止区域外,可以燃放的品种只限于个人燃放类的C级以下产品,所有A级、B级烟花爆竹产品一律禁止燃放(正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标注A、B、C、D级)。

五、焰火燃放规定

组织焰火晚会和大型燃放活动必须经公安机关审批核准并领取《焰火燃放许可证》。

六、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事项

在燃放区域内,社会各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做到:避免酒后燃放烟花爆竹;不得燃放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采取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按垃圾“谁产生谁治理”的原则,及时清理燃放烟花爆竹所产生的垃圾,保持周围环境干净整洁。

七、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与处罚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违反本通告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县委宣传部、县政府督查室、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县旅游和商务局、县安监局、乐东质监局、乐东气象局、各镇政府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工作,切实加强宣传和监管,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