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府办〔2018〕17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低保对象就医
费用兜底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低保对象就医费用兜底补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低保对象就医费用
兜底补偿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和产业扶持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7〕112号)及省民政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扶贫工作办公室《关于明确脱贫攻坚中农村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医疗保障衔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琼民通〔2017〕98号)精神,提高农村低保对象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在报销比例上享受同等待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属农村贫困人口,为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实现农村低保对象在医疗报销比例上与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同等待遇,确保我县农村低保对象到2020年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脱贫。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坚持资源整合,共建共享;坚持便民利民,实施即时结报;坚持公正,严格监督管理。
三、目标任务
到2018年底,我县农村低保对象发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保障,个人住院治疗和患有25种慢性病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费用在现行标准下,经新农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民政医疗救助后,合规的个人负担费用(不包含目录外药品和材料费用)给予兜底补偿,其报销比例上享受与扶贫对象同等待遇,大幅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农村低保对象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兜底补偿对象
全县农村低保对象。
五、兜底补偿标准和流程
(一)全县农村低保对象在各级医疗机构就医治疗,在现行标准下,经新农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民政医疗救助后,合规的个人负担费用(不包含目录外药品和材料费用),由县合管办从县政府拨付的专项资金中给予兜底补偿支付。
(二)从2018年1月1日起,在县内各级医疗机构治疗的农村低保对象符合兜底补偿的个人自付费用,先由就医所在医疗机构垫付,再将垫付的兜底补偿费用上报给县合管办,由县合管办负责按有关规定拨付垫付的费用;在县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农村低保对象的兜底费用由县民政局联系新农合系统技术维护单位提供各医疗机构垫付的费用报表给县合管办,由县合管办从县政府拨付的专项资金中,按每月一次兑现兜底补偿费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兜底补偿既是实施精准扶贫的重大举措,也是改进和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探索,为加强组织领导,由县民政局具体负责农村低保对象兜底补偿工作的组织实施,县财政、卫生计生、扶贫等部门依照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资金整合,统筹推进全县农村低保对象医疗保障工作。
(二)统筹资金安排。县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资金整合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和产业扶持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7〕112号)的要求,从县经过整合后的历年结余低保专项资金、盘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等存量资金中安排,如有缺口的,从省级和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保证对农村低保对象医疗保障兜底补偿工作的资金需求,确保农村低保对象医疗保障兜底补偿工作有序推进。县民政局年初向县政府申请预拨300万元给县合管办作为农村低保对象兜底补偿资金,年底结算,如有结余则结转下年度使用。
(三)明确职责分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协调海南鹰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借助新农合结算平台对兜底补偿结算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县民政局负责农村低保对象相关数据的比对统计、信息采集和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并负责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解决信息维护所需费用。县合管办负责农村低保对象的兜底补偿审阅拨付。
(四)强化监督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将县镇两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兜底资金补偿情况纳入医疗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增加指标考核权重。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和跟踪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工作落实,确保兜底补偿不出差错。
(五)加强政策宣传。各镇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农村低保对象兜底补偿工作的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村(居)委会政务公开栏、村庄、主次干道沿线醒目的位置宣传帮扶政策等,在全社会努力营造浓厚的氛围,确保农村低保对象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