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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行动计划的通知

2018/02/04 1.9k 阅读 261 点赞

乐府办〔2018〕14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乐东黎族自治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行动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乐东黎族自治县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领导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的批示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80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性文件的通知》(琼府办〔2016〕238号)等文件精神,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行动目标

以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2019年底前,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实现被欠薪农民工比重逐年下降,力争到2020年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二、行动措施

(一)全面推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督促用人单位与招用的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健全用工和工资支付记录,明确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2017年底前,实名制管理覆盖4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70%,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督促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实现月清月结。到2017年底,执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覆盖8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90%,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完善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优势,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对出现工资支付困难的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以及涉及化解过剩产能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建立欠薪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置欠薪隐患。

(四)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各镇要严格落实网格管理工作人员、工作场所、办公设备、加挂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牌子。按照省人社厅统一布置,加快实现本地区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全覆盖,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应用能力。要及时用人单位信息采集,并录入本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各镇于2018年1月10日前,将本镇劳动保障监察专职人员、协管员名单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差异化缴存,推行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规范工资保证金收缴、使用、退还办法,实现及时收缴,按时退回。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逐步将工资保证金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欠薪行业。

(六)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施工企业应在银行建立工资专户,专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的办法。到2017年底,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覆盖6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80%,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

(七)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进一步畅通农民工欠薪举报投诉渠道,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县级联动处理机制。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一点举报投诉、全网联动处理”,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的执法服务。通过加强日常巡视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法律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在元旦、春节和其他关键时点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欠薪违法行为实施集中整治。对举报投诉和检查中发现的欠薪问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在法定期限内快办快结,做到欠薪案件限时清零。

(八)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作用。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努力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继续开辟争议处理“绿色通道”,简化办案程序,改进办案方式,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

(九)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进一步加强与有关主管部门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2017年底前,制定严重欠薪联合惩戒部门合作备忘录,制定并组织实施欠薪企业“黑名单”制度。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定期公布重大欠薪违法案件。

(十)开展治欠保支法律援助和普法宣传。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在农民工集聚地和仲裁、监察等机构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方便农民工获取信息、提出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援助案件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充分运用多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国办发〔2016〕1号文件的主要内容和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理性维权。在每年治理欠薪工作关键时点,组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集中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社会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部门责任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解决欠薪问题属地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监管责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总协调;县发展和改革局具体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社会投资项目的监管;县水务局具体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的监管;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交通建设项目的监管;县教育局具体负责教育建设项目的监管;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具体负责所建设项目的监管。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对照本行动计划的任务,认真做好所负责的治欠保支工作。人社部门要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住建、水务、交通、项目业主要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实名制、工资支付等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管,形成县政府负责人牵头负责,人社部门总协调,住建、发改、水务、交通等部门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

(三)开展全面排查。各镇、各单位在2018年2月10日前,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所负责的工程项目再进行全面排查,列出项目清单,项目存在未落实实名制、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缴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未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不实行银行代发工资等问题的,要及时进行整改,以便迎接省2月中旬对市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材料分别报送到各责任监管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建立正常报送材料的机制。各责任单位、政府投资项目的主管单位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对项目落实实名制、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资按月支付等情况进行管理,并在每月的5日前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对不按时报送材料的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及时报县政府督查室,由督查室进行督查、通报。

(五)责任追究。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政府责任考核。对属地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依法依纪实施问责。政府投资的项目要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如因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欠薪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负责人要追究责任。

附件:1.镇劳动保障监察员、协管员花名册.doc

2.工程项目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统计表.doc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