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府办〔2018〕26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征地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乐东黎族自治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乐东黎族自治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征地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征地补偿机制,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有关规定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琼国土资耕字〔2017〕20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工作任务。开展我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测评工作。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订分两个层次进行,一是全县统一年产值标准,二是区域统一年产值标准。全县统一年产值标准反映全县范围的年产值整体水平,主要用于对全县年产值进行基本的控制,也是全省平衡的基本依据。区域统一年产值标准反映全县范围内各个区域的年产值平均水平,是计算征地补偿费用的直接依据。
(二)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工作任务。开展我县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测评工作。该项标准的更新调整由两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青苗补偿标准,其又细分为短期农作物补偿标准、果树补偿标准和林木补偿标准三个子类;第二部分是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其又细分为房屋补偿标准及设施补偿标准两个子类。
二、工作、调研范围
(一)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工作范围。我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更新调整工作范围包括全县所有的农用地。但是,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其他法定保护区应排除在外。
(二)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调研范围。包括海南省及我县当前列入统计的农作物及常见的地上附属设施。
三、工作总体安排
制定我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较高,为了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任务,该项任务主要分为工作准备、动员及技术培训、项目工作实施、提交成果、公布成果五个阶段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准备阶段
1.组织准备
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测算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性和政策性强、任务繁重的工作,应有强有力的领导支持及技术保证。为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国土、住建、物价、林业、统计、农业、财政、社保、征地办、各镇人民政府一把手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具体调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工作队伍,负责本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更新调整工作的组织实施。
由国土及承担技术单位相关土地估价技术人员共同组成工作业务小组,具体负责制定技术方案、人员培训、技术指导、数据处理及全县成果平衡、汇总工作。
2.技术准备
熟练掌握《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农用地估价规程》以及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测算方法,采用科学适用的技术手段,综合分析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3.资料收集
主要收集如下资料内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以镇为单位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统计表》、《土地利用现状图》、《基本农田保护分布、图表》,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汇总表》,原征地补偿安置标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农用地分等定级及估价成果,2015至2017年各类农产品价格(市场价、国家收购价),全县(含各乡镇、农场)2015年至2017年经济发展状况,农村和农业生产概况,人均收入水平,人均占有耕地量,以镇为单位近三年各类农业统计报表及实际征地补偿标准、耕作方式,主要农作物以及主要农作物的耕种面积、产量、产值等。资料收集需要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统计、物价、财政、社保、征地办、各镇人民政府及农场等部门的积极配合。
(二)动员及技术培训
1.召开动员会议
根据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琼国土资耕字〔2017〕20号)的要求,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具体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农场等部门负责人(各部门指派一名具体业务技术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工作会议,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测算工作进行统一部署。
2.开展技术培训
由国土局和承担技术单位对具体项目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3.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为相关资料的收集、相关调查表格的填写等。
(二)项目工作实施阶段
1.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工作步骤
从2018年1月开始到2018年6月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项目工作实际操作阶段。该阶段主要完成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内、外业资料的收集、分析、补充调查和整理;
(2)划分产值区域;
(3)制定主导耕作制度及确定主要农作物年产量;
(4)测算主要农作物的价格及主要农作物年产值;
(5)形成初步成果,征求意见并报县政府初审;
(6)召开听证会,并根据听证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7)由县政府审核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单位对成果进行省级平衡和评审论证工作;
(8)由国土资源厅将修改完善后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成果上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9)将已经省政府批准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2.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工作内容及具体时间安排
(1)2017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的前期准备,编制《乐东黎族自治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工作技术方案》及人员的安排。
(2)2018年1月至2018年3月31日完成外业的调查,收集资料;完成外业资料的整理、补充、完善,完成内业处理。
(3)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初步形成统一年产值标准成果,提交初审,并召开听证会。参加听证会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部门(国土、建设、财政、农业、统计、林业、社保、物价、征地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农场等部门负责人等)、被征地集体、被征地农民代表以及社会各界代表。
(4)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30日,报省国土资源厅进行成果平衡和省级成果综合评审验收。
(三)提交成果阶段
1.乐东黎族自治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成果
(1)制订乐东黎族自治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技术报告;
(2)制订乐东黎族自治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结果报告;
(3)制订乐东黎族自治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使用说明。
2.乐东黎族自治县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成果
(1)乐东黎族自治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工作成果报告;
(2)乐东黎族自治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工作技术报告;
(3)乐东黎族自治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信息数据库。
(四)公布成果
由省国土资源厅将成果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由县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