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府办〔2018〕27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2018年昌化江干流
江段禁渔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乐东黎族自治县2018年昌化江干流江段禁渔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乐东黎族自治县
2018年昌化江干流江段禁渔管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抓好我县2018年昌化江干流江段禁渔管理工作,根据《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和《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琼海渔办〔2018〕66号)精神以及当前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禁渔时间和范围
禁渔时间:2018年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
禁渔范围:我县辖区内昌化江干流江段,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省海洋与渔业厅批准。
二、禁渔管理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为目的,以农业部关于内陆水域禁渔管理有关规定为依据,按照“政府主导,渔业部门主抓,其他部门协同,镇村联动、社会参与”的禁渔管理工作机制,通过广泛宣传、严格管理,确保禁渔渔船全部按时进行禁渔;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禁渔渔船安全度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禁渔渔船无违规事件发生;关心禁渔渔民生活,确保渔区社会稳定,促进渔业资源的养护与合理利用,确保我县内陆渔业资源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年2月24日至2月28日)
1.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县辖区内昌化江干流江段禁渔管理措施落到实处,保证禁渔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乐东县2018年昌化江干流江段禁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王江涛(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符策晓(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梁筠(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张海标(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林春梅(县民政局副局长)
莫涛(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国钦(县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吕永强(抱由镇镇长)
陈惠琼(万冲镇镇长)
辛求雄(乐东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蔡志(乐东渔政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国钦兼任。办公室负责禁渔管理的日常工作。沿江各镇政府和渔业、安监、工商、公安、民政等部门要积极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做好今年的禁渔管理工作。
2.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做到家喻户晓
实施内陆区域禁渔制度是保护渔业资源,促进捕捞业持续、健康发展和修复自然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要耐心做好渔民的思想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内陆区域禁渔的重要性。宣传工作主要采取进村入户召开座谈会、悬挂横幅、张贴通告及标语、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宣传,以及执法车进行流动宣传,以取得社会各界和渔民群众对禁渔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形成禁渔工作政府抓、部门管、舆论促的良好互动局面。
3.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
为明确责任,县政府与沿江各镇政府签订禁渔管理目标责任书,同时沿江各镇政府也要分别与各村(居)委会签订责任书,将禁渔任务层层分解,把禁渔管理工作落实到镇、村,责任落实到人。
(二)实施阶段(2018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1.加强禁渔渔船监管
禁渔期间,各沿江镇政府要加强对在规定区域内停泊的禁渔船只的监管,安排人员值班巡逻;县工商管理部门和渔政执法人员要对辖区内农贸市场批发、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情况进行摸排检查,做到市场无禁渔区鱼销售,打造规范有序的禁渔管理格局,有效防止禁渔船只违规进行生产。
2.加强江段巡逻监管
进一步强化昌化江干流段的日常巡查执法,建立巡查制度,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巡查执法行为。渔业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督和指导,组织禁渔专项执法行动,联合属地政府和辖区派出所对昌化江干流江段进行拉网式执法排查;同时,要经常派出执法艇、执法车在本辖区江段巡逻,严厉打击违反禁渔规定的行为,特别是炸、电、毒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禁渔期制度实施效果。
3.扎实抓好渔船的安全工作
禁渔期间,渔船停泊比较集中,时间长又处在高温和台风多发季节,容易引发突发事件,各有关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禁渔船只的安全作为禁渔管理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认真落实禁渔船只的“三防”(防火、防盗、防台)措施,重点是做好防火工作,要严管重罚,堵住火源,做到“三个不准”,即不准把汽油、柴油、液化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留置在禁渔的船只上;不准在禁渔船只停泊区内进行电焊、风割等明火作业和燃放烟花炮竹。渔政管理部门要对每艘禁渔船只的详细情况进行登记造册,便以管理。
4.关心困难渔民生活,维护渔区的社会稳定
禁渔期间,沿江各镇政府和渔业、民政、财政等部门要把关心困难渔民生活作为禁渔的大事来抓,组织人员深入渔村摸清困难渔民的生活情况,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解决困难渔民的基本生活问题,使困难渔民生活有保障,使禁渔工作顺利开展,保持渔区稳定和社会安定。
5.建立奖惩和问责制度
为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我县将设立禁渔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对举报情况真实的举报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保密举报人员。凡查获违反禁渔管理规定的渔船(含渔具)或渔业辅助船一律押回规定区域依法处理,被扣押的渔船(含渔具)、渔业辅助船,应扣押到至今年禁渔结束,并依法从重处罚后方能放行。如因停泊问题或渔船安全问题需要提前放行的,由渔政部门作出处罚后方可放行;对擅自提前放行渔船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禁渔期间违反规定的渔船,将按《渔业行政处罚规定》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可以没收渔具。
对出现严重违反禁渔规定的地方,除对违规渔船进行处罚外,县政府将对所在地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三)总结验收和巩固成果阶段(2018年7月5日至10月底)
禁渔结束后,县禁渔管理工作办公室将认真总结今年的禁渔工作,对在禁渔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法和建议。
四、有关要求
(一)沿江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联合监管,抓好禁渔各项管理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禁渔期间,禁渔渔船不准将渔船调整为休闲垂钓渔船生产;对违规作业的渔船,要依法、秉公处理;要杜绝管理人员与违规渔船相互勾结的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直至清除出渔政队伍。
(二)设立举报电话。县政府设立禁渔举报电话为:0898-85523367(县禁渔管理工作办公室),向社会公布,以便渔民群众监督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