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凉山军分区动员处联合印发《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转发<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凉人社发〔2021〕44号)。现解读如下:
调整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参保企业、单位及时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返还标准参照大型企业标准实施;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标准实施。参保机关事业单位不纳入稳岗返还实施范围。对参照执行单位和未享受过上年度稳岗返还政策的企业继续实行申报返还方式,即由企业(单位)在线申报,参保地就业局初审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拨付到账。对上年度申领过稳岗返还资金的企业可实行免申直返方式,即由参保地就业局通过系统后台比对相关信息,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形成初审名单,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拨付到账。因变更企业名称或银行账户的,必须上传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更名许可或新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大型、中小微企业划分按照2020年全省实施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划型结果执行。对返还资金做了明确规定:企业(单位)获得稳岗返还资金后,只能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支出。人社、财政部门将对企业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一经发现企业超范围使用,将收回稳岗返还资金。
完善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且在2021年1月1日后取得职业资格(不含专业技术类)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以证书标注的批准日期为准),自发文之日起,在1个自然年度内每人可申领并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对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的符合条件参保企业职工,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按规定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的,仍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9〕19号)执行。
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2021年1月1日之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且仍未就业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不满1年的,发放标准为330元/月;满1年及以上的,发放标准为528元/月。
实施以工代训扩围政策。中小微企业吸纳失业人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代训的,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实施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政策。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培训的,按照《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凉山州财政局关于调整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期间生活交通补贴标准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1〕85号)规定,培训期间给予50元/人.天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实施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稳定“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适度扩大硕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稳定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和征集比例,支持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入伍。
上述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同时,将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选择灵活的缴费方式,在规定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或按年缴费。
相关政策: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转发《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 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