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决策部署,按照省、州政府和省人社厅相关要求,凉山州人社局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制定了在全州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的实施方案,对人社系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实施“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深化全州人社领域“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该方案解读如下:
问题1:什么是“证照分离”改革?
解答:“证照”是企业进入市场的两把“钥匙”。所谓“照”,指的是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而“证”,指的是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证照分离”改革就是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把原来除发照外的审批,能减的减掉,不能减的也尽量变为备案或更简便的方式或进一步优化服务。
原先要开办一家公司,首先要取得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才能到工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后,实现市场准入领域的“先照后证”,也就是只要到工商部门领取一个营业执照,就可以从事一般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需要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再到相关审批部门办理许可手续。
问题2:“证照分离”改革会带来哪些好处?
解答:一是激发市场活力。减少企业往返各部门奔波之苦,为企业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提升企业满意度。
二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在政府管理理念上从以前的“以批代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促进政府部门审批模式的变革、审批流程的优化、监管手段的创新。
三是优化营商环境。“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厘清“证”“照”关系,全面改革审批方式,精简涉企证照,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营造了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构建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
问题3.凉山州人社系统如何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解答:印发了《凉山州人社系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将全州人社系统承担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由审批变为“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审批事项,按照“优化审批服务”方式进行改革;累计3项行政审批事项共减少相关申请材料11个,减少办理环节4个。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按照“实行告知承诺”方式进行改革,对承诺将在规定期限内具备法定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审批层级:州、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可告知承诺内容:申办报告、举办者信息、资产来源证明等文件,审查设施设备、教学场地、教学计划、师资状况等内容,可以由企业自主对是否符合条件作出判断并作出承诺。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按照“实行告知承诺”方式进行改革,申请人承诺已具备法定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审批层级:州、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可告知承诺内容:机构章程、场所使用权证明、负责人信息、专职工作人员相关证明等文件,许可条件和审查内容可以由企业自主对是否符合条件作出判断并作出承诺。
3.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按照“优化审批服务”方式进行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已与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的地区可不再提供。
审批层级:州、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问题4:证照分离改革前已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企业或个人的申请如何处理?
在2021年7月1日后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企业或个人,符合告知承诺方式的可以提交告知承诺书并适用该方案,在2021年7月1日前提出申请的企业或个人仍按原管理办法执行或重新提交申请。
问题5:证照分离改革后审批的学校或者企业怎么监管,如果不符合要求怎么处理?
首先,根据《四川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规定,申请人使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具有自主选择权,申请人办理证明事项可以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也可以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提交证明材料。申请人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前,有合理理由的,允许撤回承诺申请;如需继续办理申请事项的,应当依法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其次,行政机关会加强对申请人书面承诺内容的事中事后核查。在强化事前评估申请人信用记录、明确虚假承诺、不实承诺的范围和情形的基础上,按照核查程序,分类确定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针对涉嫌虚假承诺、不实承诺的申请人,可以通过邀请专家协助现场核查、受理群众举报等途径采集虚假承诺行为,及时固定证据。
一经核实申请人存在不实或虚假承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将立即告知申请人,及时改变或撤销行政决定,依法追究申请人法律责任,并将不实或虚假承诺行为纳入申请人诚信档案管理。同时会限制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人适用告知承诺制,但在信用记录修复后,可恢复其行使权利。对曾作出虚假承诺的申请人,建立限制其适用告知承诺制惩戒期,规定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行使告知承诺的权利。
同时依托省政务共享平台实现告知承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及时向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共享告知承诺工作信息进行平台归集公示,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
另外,在监管方面,一是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无缝衔接,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坚决纠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
二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高风险行业和领域实行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实行失信联合惩戒。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
三是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秩序治理。要增强监管威慑力,对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撤销、吊销有关证照,实施市场禁入措施,保障“证照分离”持续走向深入,减轻企业负担,提升监管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