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F-2018-140005
乐府办〔2018〕36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优化建设工程防雷
许可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乐东黎族自治县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乐东黎族自治县
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14号,以下简称《意见》),加快整合部分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意见》各项规定,完成各部门建设工程防雷许可交接。依法履行防雷监管职责,建立和完善防雷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落实雷电灾害防御责任。相关部门防雷许可、监管职责清晰,事中事后监管更加有力,重复许可、重复监管大幅度减少。建设工程防雷装置检测市场向社会全面开放,防雷减灾服务市场主体规范有序。防雷安全措施得到加强,雷电灾害损失大幅减少,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规范建设工程防雷许可
1.整合部分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建部门监管。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建设工程和场所,其附属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许可,以及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附属的易燃易爆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由气象部门负责。
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由各专业部门负责。
2.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防雷的设计、施工,可由取得相应建设、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各部门在建设工程防雷许可交接之前,已完成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许可、尚未竣工验收的,仍由气象部门负责其竣工验收许可。原取得气象部门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的企业,其承接的防雷工程项目,应继续实施完成。
住建等相关部门应简化相应资质审批程序,原取得气象部门颁发的防雷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企业,可根据住建等相关部门的规定,申请取得相关行业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确保建设工程防雷安全质量和防雷减灾服务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按照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等级规定,承担建设工程的防雷装置的检测。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通信等部门要建立健全防雷装置检测机制,安装的防雷装置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加强防雷安全监管
1.明确监管责任。继续依法履行防雷监管职责,落实属地雷电灾害防御责任,切实加强对防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
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建设工程防雷监管职责,落实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及业主单位等在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确保建设工程防雷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气象主管机构要强化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建立和完善与防雷安全事中事后监管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成立专业技术机构和执法监管机构,切实履行防雷监管职责。要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防御技术研究、防雷产品检验、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大力开展防雷科普宣传,增强社会公众防雷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和科学防雷、主动防雷的意识。划分雷电易发区域及其防范等级,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各建设工程业主单位要建立健全防雷安全责任制,加强防雷设施建设和管理,委托具有防雷装置检测相应资质的机构对建设工程开展防雷检测,确保建设工程防雷安全。
2.健全监管体系。将防雷减灾体系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地方防雷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将防雷安全纳入公共安全监管的范围和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建立防雷重点单位目录动态管理制度,切实开展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建设工程防雷安全质量承诺制,确保防雷装置安全质量。
气象部门要加强防雷安全监管,强化防雷业务体制机制建设,完善乐东黎族自治县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承担防雷公共安全保障和公益性服务,为各级政府依法履行防雷监管职责提供技术支撑,为公共安全和重大活动等提供防雷安全保障服务,所需经费足额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3.创新监管方式。气象、住建和安监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监管协作机制和防雷管理信息共享平台,相互支持与配合,明确和落实政府防雷安全监管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事业主体责任,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建设工程防雷建设和防雷服务市场各相关主体责任单位失信“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
住建、房管等部门应协调做好居民小区防雷安全工作,督促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单位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
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通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协调做好各自专业领域的防雷安全工作,督促业主单位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
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部门的防雷管理应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委托气象部门进行管理,确保各专业建设工程防雷质量安全。
(三)提高防雷审批服务效能
1.优化审批流程。整合后的防雷许可事项要在全省“一张网”办理基础上,积极推进“一窗受理”政务服务,气象、住建等部门要统一审批标准,简化程序,缩短时限,提高效能。
2.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各部门应清理规范防雷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完善防雷技术服务标准、规程,确保防雷服务质量。新改扩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等中介服务改为行政审批受理后的技术服务,各级政府应统筹保障学校、公园、重大公共设施和场所防雷装置检测等工作所需经费,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其他新改扩建(构)筑物建设工程防雷装置检测费用,按照市场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预算,已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费用由业主承担,确保防雷装置质量安全。
(四)做好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整合后的工作衔接
气象部门应在交接前,将目前受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的材料目录移交住建部门,整合纳入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备案,统一由住建部门监管。
气象部门要继续做好雷电预报预警工作,加强防雷产品检验和雷电监测网建设, 政府应加大对防雷减灾业务的投入,进一步提升我县防雷减灾业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在气象与住建等部门履行防雷管理交接前,气象部门应继续履行防雷许可和监管职责,各级气象防雷检测机构继续按原来的管理和检测方式严格履职,全面完成所承担的建设工程防雷装置检测任务。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全面落实《意见》,做到无缝对接,确保防雷安全和平稳过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乐东黎族自治县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加强指导、监督与配合,研究解决防雷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办事机构设在气象部门,负责日常协调管理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乐东气象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局、县旅游和商务局、乐东公安消防大队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2.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乐东气象局,承担雷电防御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乐东气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3.领导小组的职责
依据国家和省、县关于防雷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研究制定加强防雷安全监管工作措施,指导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
组织和协调全县防雷安全执法检查工作,对存在防雷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责令限期整改。
指导、督促全县各有关单位和企业,明确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防雷安全监管制度,推动防雷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加强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和相互配合,完善标准规范和工作流程,保持全县防雷安全监管工作信息渠道的畅通,解决防雷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4.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乐东气象局: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组织管理和防雷安全公共服务职责;负责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并联合开展防雷安全执法检查。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体系;联合乐东气象局开展防雷安全执法检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安全监管工作。
县教育局:将防雷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安全科普教育活动,督促所属学校加强校舍防雷安全管理。
县旅游和商务局:配合气象部门做好景区、景点、星级宾馆和星级酒店等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的综合协调和防雷安全监管工作。
乐东公安消防大队:协助安监、气象部门对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防雷安全联合执法联查。
各镇政府要依法履行防雷监管职责,落实雷电灾害防御责任。电力和通信部门要严格落实电力设施和通信设施的防雷安全措施,确保电力供应和通信畅通。
5.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雷电防御工作部署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确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要求,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也可临时召开。会议召开后,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认真落实雷电防御会议议定的事项,协同配合,相互支持,共同抓好我县防雷安全生产工作。
建立联络员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及时通报有关工作信息和工作动态。
(二)完善配套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县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及其监管相适应的政策、制度,加强与省相关部门的协调,及时修订我县有关规范性文件,明确审批依据和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调整公布本部门、本单位权责清单、办事指南,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气象部门要会同县法制办,按程序修订《乐东黎族自治县气象灾害防御办法》。
(三)加强财政保障。建立健全以防雷减灾事权相匹配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加大对防雷安全监管的投入,将各部门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的技术支撑、防雷减灾公共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保障防雷安全监管落实到位。
(四)将防雷安全措施作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指标。
1.将乐东气象局作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组成员单位,承担防雷安全工作的考核。
2.考核范围:全县安全生产考核的单位。
3.考核的主要内容:
(1)防雷安全工作是否与其他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要求:单位领导年内召开1次安全生产会议部署防雷安全工作,有会议记录)
(2)单位建筑物是否都安装防雷装置。(要求:单位所有建筑物都要安装防雷装置)
(3)防雷装置是否按规定接受定期检测。(要求:易燃易爆场所、危化品类企业建筑物每年检测2次,一般性建筑物每年检测1次,要有具备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4)单位建筑物安装的防雷装置经检测但不合格的,是否及时整改。(要求:要有具备防雷检测资质的部门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
(5)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新(改、扩)建项目防雷装置是否依法申请防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要求: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新(改、扩)建项目防雷装置必须依法申请防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要有乐东气象局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和《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6)单位发生雷击事故后是否及时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乐东气象局报告。(要求:单位发生雷击事故后必须立即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乐东气象局报告)
(五)狠抓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乐东气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协调和督促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共同做好我县防雷减灾工作。气象部门要转变服务方式,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我县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改革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