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府办〔2018〕38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2018年清明节
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乐东黎族自治县2018年清明节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乐东黎族自治县
2018年清明节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琼民通〔2018〕135号)精神,做好我县清明节群众祭扫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县殡葬改革,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实现平安、便利、文明、和谐的节日祭扫工作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8〕43号)》精神,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清明祭扫活动平安有序,努力实现祭扫期间安全无事故。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3月9日—3月25日)。
1.3月13日,传达学习《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琼民通〔2018〕135号)精神。
2.3月20日前,各有关单位组织开展殡葬服务机构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活动。
3.3月25日前,各镇按照《2018年清明节观察点设置表》(附件1)的要求,科学设立观察点,连同镇值班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一并报县民政局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3月25日—4月7日)。
1.全力做好清明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
2.3月31日至4月1日、4月4日至4月7日,为清明期间的应急值守时间,各有关单位在此期间要建立清明节值班制度。
3.收集汇总清明节工作资讯,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4月5日至7日清明节放假期间,县民政局及各镇要安排专人值班,负责收集整理本地各观察点数据,加强清明节祭扫工作督查。于每日14:30时前汇总上报《2018年清明节观察点祭扫情况日报表》和当日工作情况小结,以便县民政局及时汇总上报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4.做好宣传引导工作。4月5日至7日连续三天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群众祭扫情况,提醒公众错峰祭扫,安全出行,文明祭扫。
(三)总结阶段(2018年4月8日—4月9日)。
各镇要及时总结清明节工作情况,并于4月9日之前将工作总结报县民政局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清明祭扫保障工作机制
建立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民政与宣传、公安、交通运输、工商、林业、消防、市容管理等部门的密切配合,落实部门职责分工,确保部门联动、快速反应、形成合力。扎实做好应急处突准备、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检查督导、上报信息等方面工作,切实履行好职责。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清明节祭扫工作格局,确保实现“平安清明”的工作目标。
(二)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全力保障祭扫活动平安有序
各镇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紧密结合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短时间、小空间、高密度”特点,重点针对我县森林覆盖率高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全力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加强风险预防。对县级公墓九所马鞍岭公墓、黄流卧龙岭公墓,县民政局要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入一线督导检查、指导,完善祭扫服务接待、人员车辆疏导、应急保障等工作,加强祭扫高峰期安全管理,通过对重要路口路段增派人手、增设交通标识、安排接驳车辆、开辟临时停车场等,做好祭扫场所及周边交通疏导和火源管控。积极配合开展野外祭扫用火检查,利用横幅、标语、短信提示、新媒体推送等方式,告知祭扫群众不得在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确保安全文明祭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