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医疗保障局
凉山州财政局
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凉医保发〔2023〕6号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适应基金监管新形势,持续强化社会监督作用,共同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川医保发〔2022〕7号)转发给你们,《凉山州医疗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印发〈凉山州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凉医保发〔2019〕25号)同时废止。请各县(市)严格遵照文件精神,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附件: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凉山州医疗保障局
凉山州财政局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