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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文件

凉山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互联网首诊”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2023/03/16 1.9k 阅读 405 点赞

凉山州医疗保障局

关于公布“互联网首诊”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凉医保价〔2023〕3号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州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互联网首诊”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川医保规〔2023〕4号)文件要求,现公布凉山州“互联网首诊”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互联网首诊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新增“互联网首诊”、“互联网首诊(普通门诊诊查费)”、“互联网首诊(专家门诊诊查费—副主任医师)”、“互联网首诊(专家门诊诊查费—主任医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展互联网首诊服务项目的医疗机构以卫健部门公布的为准,对于行业部门准许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开放的互联网首诊服务,按规定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患者使用。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首诊服务价格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执行现行线下相应等级医师的门诊诊查费价格标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复诊服务按“互联网复诊”项目执行。

二、新增“俯卧位通气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推荐的治疗方式,新增“俯卧位通气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不得超过同等级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标准”的原则,制定了凉山州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标准。

三、医保支付政策。“互联网首诊”、“互联网首诊(普通门诊诊查费)”、“互联网首诊(专家门诊诊查费—副主任医师)”、“互联网首诊(专家门诊诊查费—主任医师)”临时按我州基本医疗保险甲类支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参保患者使用的“俯卧位通气治疗”临时按我州基本医疗保险甲类支付。先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四、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等有关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价格行为。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凉山州“互联网首诊”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试行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表

 凉山州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17日   


附件


凉山州“互联网首诊”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公立医疗机构试行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表

序号

国家编码

国家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省管公立医疗机构(元)

说明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先行执行2023年3月31日)

其他

三甲

三乙

二甲

二乙

1

1102000010700

互联网首诊

110200010

互联网首诊



次





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2

1102000010700

互联网首诊

110200010-1

互联网首诊(普通门诊诊查费)

指医疗机构通过远程医疗服务平台,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医师直接向患者提供普通门诊诊疗服务,含初建病历(电子或纸质病历),在线询问病史,听取患者或家属主诉,病史采集,书写病历,根据病情提供治疗方案(治疗单、处方)等病情诊治和健康指导。


次

2

2

2

2

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甲

(按照线上线下价格一致的原则,根据凉医险发〔2013〕18号执行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后加收6元)

3

1102000010700

互联网首诊

110200010-1

互联网首诊(普通门诊诊查费)

指医疗机构通过远程医疗服务平台,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医师直接向患者提供普通门诊诊疗服务,含初建病历(电子或纸质病历),在线询问病史,听取患者或家属主诉,病史采集,书写病历,根据病情提供治疗方案(治疗单、处方)等病情诊治和健康指导。


次

6

5

4

2

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甲

(按照线上线下价格一致的原则,根据凉发改价格〔2016〕961号执行城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

4

1102000010800

互联网首诊(副主任医师)

110200010-2

互联网首诊(专家门诊诊查费—副主任医师)

指医疗机构通过远程医疗服务平台,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副主任医师直接向患者提供诊疗服务,含初建病历(电子或纸质病历),在线询问病史,听取患者或家属主诉,病史采集,书写病历,根据病情提供治疗方案(治疗单、处方)等病情诊治和健康指导。


次

4

4

3

3

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甲

(按照线上线下价格一致的原则,根据凉医险发〔2013〕18号执行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后加收6元)

5

1102000010800

互联网首诊(副主任医师)

110200010-2

互联网首诊(专家门诊诊查费—副主任医师)

指医疗机构通过远程医疗服务平台,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副主任医师直接向患者提供诊疗服务,含初建病历(电子或纸质病历),在线询问病史,听取患者或家属主诉,病史采集,书写病历,根据病情提供治疗方案(治疗单、处方)等病情诊治和健康指导。


次

8

7

5

3

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甲

(按照线上线下价格一致的原则,根据凉发改价格〔2016〕961号执行城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

6

1102000010900

互联网首诊(主任医师)

110200010-3

互联网首诊(专家门诊诊查费—主任医师)

指医疗机构通过远程医疗服务平台,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主任医师直接向患者提供诊疗服务,含初建病历(电子或纸质病历),在线询问病史,听取患者或家属主诉,病史采集,书写病历,根据病情提供治疗方案(治疗单、处方)等病情诊治和健康指导。


次

6

6

5

5

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甲

(按照线上线下价格一致的原则,根据凉医险发〔2013〕18号执行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后加收6元)

7

1102000010900

互联网首诊(主任医师)

110200010-3

互联网首诊(专家门诊诊查费—主任医师)

指医疗机构通过远程医疗服务平台,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主任医师直接向患者提供诊疗服务,含初建病历(电子或纸质病历),在线询问病史,听取患者或家属主诉,病史采集,书写病历,根据病情提供治疗方案(治疗单、处方)等病情诊治和健康指导。


次

10

9

7

5

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甲

(按照线上线下价格一致的原则,根据凉发改价格〔2016〕961号执行城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

8

513106040100000

俯卧位通气治疗

310604007

俯卧位通气治疗

将有创通气的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患者的体位调整为俯卧位,以纠正严重低氧血症和改善临床预后。所定价格涵盖评估患者情况、翻转体位、调整各种管路连线、观察记录等操作步骤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次

104

95

87

78

1.首次限重度ARDS(氧合指数≤150mmHg)和有创机械通气(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常规治疗无效患者。治疗后氧合指数≥200mmHg停止收费。2.俯卧位通气治疗时长累计超过12小时的,再次实施该治疗可重新计费,每天收费不超过2次。

甲(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参保患者使用时支付)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