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单位: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
- 实施日期:2025-09-26 00:00:00
- 成文日期:2025-09-26 00:00:00
- 废止日期:---
- 索引号:11Q000/ZK-2025-000246
- 发文序号: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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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26日 作者:北京市平谷区水务局 来源:北京市平谷区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等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区25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于12个乡镇。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放牧和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