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第十五项整改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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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 |
凉山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第十五项:凉山州德昌、会理、会东、冕宁4个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低于100毫克/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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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德昌县人民政府、会理县人民政府 会东县人民政府、冕宁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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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
李友英(德昌县) 陈方勇(会理县) 高峰(会东县) 刘长佐(冕宁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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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3778601198(德昌县)13882456418(会理县) 18283499990(会东县)18892820001(冕宁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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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1.2019年12月底前德昌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会理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冕宁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提高至100毫克/升以上; 2、2020年12月底前会东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提高至100毫克/升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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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1.城市雨污分流改造; 2.实施污水管网清淤堵漏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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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主要 工作 及成效 |
德昌、会理、会东、冕宁4个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显著提升,目前已达到100毫克/升以上,完成整改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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