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整改任务第五十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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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问题(整改任务) |
全省21个市州政府所在地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5.1%,比国家考核目标低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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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凉山州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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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
苏嘎尔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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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834-21658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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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西昌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稳定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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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1.进一步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确保邛海、西河两沟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2.强化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开展邛海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在线监测联网工作;3.建立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长效机制,严格保护区管理,落实保护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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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1.2018年至今,西昌市邛海、西河两沟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达到国家考核要求。2.邛海、西河两沟堰饮用水水源地均已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邛海湖心监测站、西河水质预警自动监测站、邛海海潮寺监测站)并与省生态环境厅联网;3.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西昌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制度》等系列管理文件,建立完善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长效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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