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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任县土地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2019/02/24 5.8k 阅读 251 点赞

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任县土地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农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

《任县土地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任政字〔2016〕25号文同时废止。

                               2019年2月20日

任县土地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任县土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土委会”)是任县政府设立的议事决策参谋机构,负责对有关土地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研究。

第二条 土委会主任由县长担任;第一副主任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主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的副县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政协副主席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主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的副主任及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任县分局、县审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任城镇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县监察委根据议题需要列席。土委会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土委会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兼任。土委会成员因职务变动需调整时,由土委会办公室提交土委会研究决定后,及时调整成员名单。

第三条  土委会以全体会议、专题联审会议形式议事。

全体会议由土委会主任主特,或委托副主任主持。根据审议议题的内容,土委会办公室可通知所涉及的其他有关单位,以及吸纳有关专家、公众代表等列席。

专题联审会议由专题联审会主任主持召开,县政府办公室主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副主任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和涉及的属地镇(乡)政府负责同志参加。根据审议议题内容,可通知其他有关单位,并吸收有关专家、公众代表列席。

列席土委会的有关专家、公众代表等人员,需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统一颁发聘书。聘书有效期为两年,中途因特殊情况不宜继续担任的,可向土委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不再担任。

第四条  土委会全体会议主要讨论审议事项包括:

(一)有关土地资源管理重大政策措施;

(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以及土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等重大事项;

(三)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配方案、县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县土地出让年度计划、县域占补平衡指标等年度重要工作安排情况;

(四)30亩(含30亩)以上宗地及特殊复杂宗地土地供应方案及供应价格情况;

(五)土地管理中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处理意见;

(六)需提交土委会全体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专题联审会议主要讨论审议事项包括:

(一)30亩以下宗地及特殊复杂宗地土地供应方案及供应价格情况;

(二)土地管理中疑难、复杂问题处理意见;

(三)专题联审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土委会全体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可召开。土委会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向主任或其委托主持会议的副主任请假,经批准可由本单位相关负责人代为参加会议,并及时通知土委会办公室。

土委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报经土委会主任同意可随时召开。专题联审会议可根据需要及时召开。

第七条  会议议事程序

(一)土委会办公室根据本规则第四条、第五条议事范围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讨论事项,负责组织审议议题。县司法局负责对全体会议议题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全体会议议题,经土委会办公室主任核签,报土委会主任、副主任批准;专题联审会议议题,报专题联审会主任批准。

(二)上会议题的有关文件、图纸及相关资料,由土委会办公室负责提供,并按要求通知参会单位人员。审议内容应在会前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呈报部门要提出初步建议,并提前报送土委会主任、副主任,以及涉及的成员单位或列席单位。

(三)与会成员和参会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提前对议题进行深入研究,会上要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四)土委会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的议事表决制度,采用实名投票表决机制。参会成员均有表决权,对审议议题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

(五)对本规则第四条第(四)项、第五条第(一)项审议事项,各与会成员须根据地块基本情况填写地块价格,交由会议指定人员(一般为政府办主管国土工作的副主任和县监察委副主任)汇总后,计算得出平均价格,将其作为确定出让底价的参考依据。

对本规则第四条、第五条所列其他审议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与会成员同意。

第八条  全体会议、专题联审会议结束后,土委会办公室应根据会议研讨建议的结果起草会议纪要,呈土委会主任、副主任阅审。

第九条 经全体会议、专题联审会议研究审议的重大事项,

需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批。

第十条  土委会研究审议的建议事项,如确需变更,应重新由土委会研究审议。

第十一条  经土委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及有关国土管理的政策、规定,需向社会公布的,由土委会办公室通过新闻媒体依法向社会公告。

第十二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任县土地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2.任县土地管理委员会专题联审会成员名单  

附件1

任县土地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龙  飞 县政府县长

第一副主任:宋红卫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主  任:云文水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侯同林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刘丙胜 县政府副县长

程现军 县政协副主席

宋志强 县政协副县级干部

成      员:徐少军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苗建平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李志安 县财政局局长

张军锋 县发改局局长

赵俊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

刘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史亚光 市生态环境局任县分局局长

韩占波 县审计局局长

王  忠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

宋占敏 县交运局党组书记

耿卫平 县住建局局长

刘  刚 县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赵平亮 县水务局局长

曾彦红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赵瑞卿 县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中心主任

姜俊刚 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吴卫涛 任城镇镇长

陈剑雷 县水务管理中心主任

申振山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林  科 县政府办公室

土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赵俊怀同志兼任。

附件2

任县土地管理委员会专题联审会成员名单

主  任:刘丙胜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宋志强县政协副县级干部

赵俊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

        林  科 县政府办公室

成  员:王  忠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

刘  伟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朱立杰 县交运局局长

        颜胜国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达申更 县纪委常委

        檀占伟 县财政局副局长

        赵志生 县发改局主任科员

        郭志全 市生态环境局任县分局党组成员

        刘进山 县审计局副主任科员

        牛纪生 县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陈会波 县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吴立军 县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中心副主任

        李占贤 县水务局副局长

石学军 县行政审批局主任科员

孔令状 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吴卫涛 任城镇镇长

        颜伟冉 县水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张志秋 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县土委会办公室要据议题内容邀请涉及的部门、属地乡镇政府负责同志和有关专家、公众代表列席。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