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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禁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树木或高杆植物的通知

2019/03/14 1.0w 阅读 194 点赞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农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因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或高杆植物而引发的线路掉闸事故时有发生,不仅严重影响线路安全运行,而且给工农业生产和人民日常生活造成重大损失,甚至有的还引发人身伤亡事件,给受害人及其家庭造成终身不可弥补的伤痛。为减少事故发生,县供电公司及护电组织每年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对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的树木或高杆植物进行修剪、移栽或砍伐,造成资金、人力和资源的极大浪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河北省实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办法》及《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树木或高杆植物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就严禁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树木或高杆植物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城。保护区是指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城,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1千伏至10千伏为5米,35千伏至110千伏为10米,220千伏为15米,500千伏为20米,±660千伏为25米,±800千伏为30米。

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在计算电力线路导线最大垂后与树木或高杆植物的安全距离为:千伏至10千伏不小于3米,35千伏至110千伏不小于4米,220千伏不小于4.5米,500千伏不小于7米,±660千伏不小于12.5米,±800千伏不小于15米。

三、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树木或高杆植物、

四、根据造林规划、城市绿化规划、公路两旁绿化规划的要求,必须在已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时,有关绿化责任单位和部门与县供电公司协商,征得同意后,可种植低矮树种,并由树木所有者负责修剪以保持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五、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已经种植的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的树木,树木所有人要进行移栽,所有费用自行处理。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通,绿化和植树造林时要提前联系,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确保所植树木避开电力线路保护区。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农管委及其供电部门要提高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履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行政职能,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树木要依法责令子以清除,切实保障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七、县供电公司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尤其要广泛宣传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植树的危害,提高全社会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自觉性,要加强电力线路的巡视检查,对违反有关法规擅自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植树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确保我县境内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为经济发展提供可靠的电力保障。

                                                                                   2019年3月1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