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府办〔2018〕83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立体绿化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乐东黎族自治县立体绿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乐东黎族自治县立体绿化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我县“一巩双创”指挥部的工作部署,为了加快我县园林绿化建设步伐,创建省级园林县城,提高城市生态质量,进一步绿化美化我县城市立体空间,有效推进立体绿化建设,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提升我县园林绿化工作整体水平,坚持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协调,因地制宜、形式多样进行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建设,缓解城市绿化建设用地紧张的矛盾,减少热岛效应,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开创城市生态和宜居环境建设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力争用一年左右时间,使县城区内有条件实施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的都基本完成立体绿化建设,在地面、垂直、屋顶基本形成立体绿化的格局。
三、组织机构
成立县城市立体绿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园林中心牵头,县住建局、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参加,负责全县立体绿化工作的指挥、协调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评等。县直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四、工作内容
立体绿化主要包含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两种形式。
(一)现有的城市主次干道、街巷道路沿线所有实心围墙予以拆除,并建成为透视围墙,实行垂直绿化;具备条件的建筑物、墙体、挡土墙等应实行垂直绿化。
(二)县城区内桥体、桥墩进行垂直绿化。
(三)县城区内河道硬质护坡进行垂直绿化。
(四)县城区内建(构)筑物具备条件的,应进行屋顶绿化。
(五)县实施立体绿化中,县园林中心应严格按国家、省、县规定的立体绿化技术规范实施监督工作。
五、鼓励政策
(一)鼓励产权人对建筑物在符合建筑安全的条件下,积极开展屋顶绿化建设。
(二)对新开发小区进行立体绿化的,屋顶和地上架空层的人工绿地履土厚度不小于0.6米的,可按其面积的50%计算为绿地面积。
(三)将立体绿化技术指标纳入城市创建园林式单位(社区)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园林式单位(社区)评选时的重要考核指标。
(四)县城市立体绿化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至两次“优秀屋顶花园”评选活动,对积极开展屋顶绿化工作,绿化效果良好的单位与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六、管理办法
(一)屋顶绿化选址条件。建筑竣工时间在近20年以内、产权明晰、满足房屋建筑安全要求的,可实施绿化的屋顶。
(二)工程设计。立体绿化设计工作应由具有建筑(乙级以上)或园林设计丰富经验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文件中必须对建筑屋顶承重、防渗漏、灌排水、植物配置、种植基材选择等进行单项验算和设计,并参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向涉及委托人提供完整的图纸和技术文本。
(三)方案审查。加强规划建设管理方面对立体绿化的控制,将立体绿化作为新建项目报建时审查的一项内容,由县园林中心组织审查。
(四)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县园林中心负责对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工程进行质量监督,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验收后县园林中心负责出具书面验收意见。
(五)管理维护。立体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后,原则上由业主单位养护管理,也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养护管理,县园林中心要做好定期检查和指导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立体绿化建设的费用原则上由产权人或建设单位承担,可列入项目建设经费。
(二)各新闻媒体要加强立体绿化的宣传工作,使各相关单位和广大市民充分认识立体绿化的意义,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三)依法实施,确保安全。立体绿化应符合消防疏散和结构安全等要求,注意结构承重和防渗,施工方案应报当地公安消防和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已建成或在建项目的立体绿化必须在确保无安全隐患的前提下进行,严禁借立体绿化建设之名进行屋顶违章搭建。在实施立体绿化过程中,县住建、园林等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执法部门加强对屋顶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