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府办〔2018〕80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2018年菜篮子
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乐东黎族自治县2018年菜篮子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乐东黎族自治县2018年菜篮子工程建设
实施方案
为稳定“菜篮子”价格,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生活负担,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进一步推动我县常年“菜篮子”建设工作,根据省政府“菜十条”要求和《海南省“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考核暂行办法》(琼府办〔2016〕31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1号文件精神为指导,高度重视常年“菜篮子”工程建设,做好蔬菜、肉、禽、蛋、水产品等的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全面实施常年“菜篮子”工程各项工作任务,提高蔬菜、肉、禽、蛋、水产品生产、调运和供应,逐步提高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自给率,防止蔬菜等鲜活农产品价格大幅波动,解决农民“卖菜难”和居民“买菜贵”的问题,并逐步探索促进生产、增加供应、规范管理的新路子和新办法,建立起稳定、有序的长效工作机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三、工作任务及建设内容
(一)加强常年蔬菜基地建设、确保种植面积保有量。
1、落实常年蔬菜基地保有面积5162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18年常年蔬菜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力争常年蔬菜基地全年产量达3.29万吨以上,基地种植主要品种有小白菜、苋菜、芹菜、芥菜、地瓜叶、韭菜、空心菜、豇豆、茄子、青瓜、丝瓜、皇帝菜等,其中叶菜种植面积达到65%以上,蔬菜自给率达72%以上。为继续完善现有蔬菜种植基地的水、电、路网的建设任务,确保蔬菜生产所需的用水、用电的正常供应和生产运输道路畅通,计划改造九所镇红草园、大安镇只朝田洋等2个菜篮子生产基地。(牵头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2、通过政策鼓励和资金扶持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加盟常年蔬菜生产。在条件适宜的情况下,探索引进新的蔬菜种植品种,实行规模化生产。(牵头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农副产品平价店建设、公益性市场和公益性摊位建设。
1、继续扶持原有的5个平价专营区,新建2个平价专营区,即在黄流镇新建1个平价专营区,在利国镇新建1个平价专营区,加强平价专营区的规范化管理,发挥其平抑物价的调控作用。(牵头单位:县物价局;责任单位:黄流镇人民政府、利国镇人民政府)
2、2018年在新建农贸市场时规划设立占总摊位5%的公益性摊位。(牵头单位:县旅游商务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3、规范公益性农贸市场管理。明确抱由镇农贸市场、大安镇农贸市场、九所镇九所农贸市场、利国镇乐罗农贸市场、莺歌海镇农贸市场、尖峰镇农贸市场的公益性质。抱由镇农贸市场、大安镇农贸市场、莺歌海镇农贸市场、尖峰镇农贸市场归镇政府经营管理;九所镇农贸市场、利国镇乐罗农贸市场归县城投公司经营管理。(牵头单位:县菜办;责任单位:县旅游商务局、县物价局;配合单位:相关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加强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力度。以打击禁用农药为重点,采取明察暗访、交叉执法、挂牌督办等方式,联合工商、质监、农业执法等部门加强执法,严厉打击制售、使用禁用农药的行为。强化农药残留监测及规范农药使用行为,把对蔬菜品种的农药残留专项抽检作为常态化监测。加强农药使用技术指导,引导生产者科学用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农药使用记录、采摘安全间隔期等规定。(牵头单位:农业局,责任单位:工商局、质量监督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2、对市场销售的瓜菜进行质量抽检,加大对市场农药检测点的检查力度,并依法发布不合格瓜菜质量信息,监控并组织核查处置可能误导消费者和社会舆论不实入市销售瓜菜质量安全信息,引导公众理性消费。(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
(四)加强应急储备和投放机制建设。
1、结合我县实际制订2018年生活必须品应急储备和投放预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县旅游商务局)
2、建立台风等自然灾害、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等特殊时段蔬菜调运和投放机制,抱由集配中心、利国商流冷链、黄流景棠集配中心及各超市的冻库储5天左右的蔬菜,在蔬菜供应紧缺时段配送到各市场或超市,保证市场的有效供应,平抑市场价格。(责任单位:县旅游商务局;配合单位:县物价局)
(五)加大政策和资金的扶持力度,确保蔬菜等生活必须品的有效供应和价格稳定。
1、生产补贴:按照先种后补的原则,在全县菜篮子种植叶菜的基地内进行试点补贴,露天蔬菜补贴800元/亩/年,大棚补贴1000元/亩/年,补贴的基地必须确保蔬菜种植率70%以上且保证供应本地市场,具体补贴方案由县农业局制定。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调查、核实、统计辖区内基地面积,报县农业局汇总后交县菜办。(牵头单位:县菜办;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各镇政府)
2、销售补贴:政府设立的平价蔬菜市场平价专营区经销的省政府目标价格的10个品种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按实际销售金额的10%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县菜办;责任单位:县物价局)。
3、储备配送补贴。对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春节等重大节假日等特殊时段仓储调运和应急配送蔬菜所产生的租金、运费、电费等进行补贴,其中,政府要求指定储存的蔬菜品种发生腐烂部分75%由政府给予补贴,25%由储存蔬菜的企业自己承担。根据实际储备所产生的仓库租金、运费、水电费费用全部由政府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县菜办;责任单位:县旅游商务局)
4、适时启动物价联动补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根据省政府对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的控制指标和省农调队提供的监测数据,当CPI突破3.5%时,立即启动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对城乡低保户(含五保户)、优抚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含技校生)给予补贴,直至CPI回落至3.5%以下时停止发放。(牵头单位:县物价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就业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六)、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及价格信息发布。
每日监测并公布粮、油、肉、禽、蛋、菜、水产品等价格信息,每月的5日、15日、25日向县政府和省物价局报送监测信息。每月开展物价形势分析,并出一期物价形势分析报告,对价格变动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以供县政府决策参考。在抓好日常巡查工作的同时,重大节假日组织开展市场价格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对农贸市场、超市、批发市场、生猪屠宰市场等重要商品和流通领域收费检查,严防发生不正当的价格竞争等违法行为,对出现的“菜霸”等欺行霸市行为,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进行打击整顿。(牵头单位:县菜办;责任单位:县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把“菜篮子”工作作为我县重点民生工程来抓,各部门要明确自己的责任和建设任务,认真做好规划,制定实施方案,确保“菜篮子”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农业部门抓好蔬菜产业发展规划,指导蔬菜基地的建设,加强技术培训,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统筹解决蔬菜生产发展的技术问题,提高种植效益。旅游商务部门做好市场蔬菜余缺调剂,保障市场供应工作及在发生自燃灾害时预先做好蔬菜储备工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要求配合做好“菜篮子”工程各项工作,发展蔬菜产业,协调蔬菜种植。同时,要加强市场监管,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按照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的要求,县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行督查,尤其在主要生产建设环节,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确保任务完成。各镇也要建立督促检查制度,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基地建设与生产发展任务落到实处。